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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财综[2008]78号2008年11月13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相似文献   

5.
《今日中国论坛》2009,(1):90-91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不久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加快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简称ETC)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现就促进高速公路应用ETC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7.
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5〕1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五年十二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精神,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  相似文献   

11.
《江西政报》2008,(24):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正>京财综[2015]126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本市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明…  相似文献   

16.
《内蒙古政报》2008,(12):18-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江西政报》2006,(9):31-32
教育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卫生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江西政报》2008,(1):20-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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