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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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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沈家本的人格平等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1 3年 6月 9日 ,沈家本在北京的寓所里撒手人寰。今年 ,正值沈家本逝世 90周年。为此 ,他的家乡浙江省湖州市准备举行沈家本学术研讨会 ,以推动对这位曾主持清末修律的法学家的研究。我们也撰写这篇文章 ,对这位中西法学的“冰人” ,表示纪念。一 平等 :一个让沈家本回避的问题《寄文存》收录的文章 ,最后一篇为“书劳提学新刑律草案说贴后”(以下简称“书后”)。此文成于1 91 0年 ,用意在于回应劳乃宣的“修正刑律草案说贴” ,是“礼法之争”中 ,沈家本用自己的名义回复“礼派”的惟一一篇文章 ,也是沈家本晚年最后一篇论说文章 ,其地…  相似文献   

2.
<正> 为纪念中国近代法律改革家沈家本诞辰150周年,加强近代法律思想的学术研究与交流,1990年10月22日至26日,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这次会议是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22个大专院校、研究所发起并赞助,在浙江省法学会和湖州市法学会的大力协助下召开的。百余位中外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议收到中外学者提交的论文60篇。沈家本的后裔沈厚泽和沈家本家乡湖州市的代表也  相似文献   

3.
林海 《江淮法治》2014,(18):16-17
正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多少英雄豪杰湮没不见,而沈家本和那个时代变法者们创造的传奇——他们"坚信修法可以救国"的抱负、愿望、激情、遗憾和黯然,他们引入西方法理改造传统律例的智慧和勇气,他们在新时代的激荡中熔铸东西、为未来留下法制瑰宝,这一切将永存不灭。人物简介沈家本(1840—1913),清末官吏、法学家。字子淳,别号寄簃,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沈家本精于经学和文字学,继承  相似文献   

4.
<正> 中国法律史学界长期以来都非常注重研究沈家本,所出成果也算斐然。学者一致认为沈氏作为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位划时代的人物,曾以其执着的追求和不解的努力加上历史的机遇,为中国法律走向现代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然,某些评价也不乏一些虚夸与过誉之词,不妨视作我们后人对这位先驱所作贡献的加倍回报。笔者近来重对沈家本的著述作了一番猎览,在偶有心得之余,深感在对沈家本的评价方面,以评语之简捷明了和妥贴中肯而言之,似无出杨鸿烈先生其右者,这恐伯也是他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上那寥寥数语至今仍为学者们津津乐道,引述率极高的原因吧。  相似文献   

5.
"法子匡时为国重,高名重后以书传"是沈家本逝世后,当时的大总统袁世凯为沈家本墓所作的题词,它后来被刻在湖州家乡沈家本墓前牌楼的两侧石柱上.这两根石柱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人民公社兴修水利时,成了水渠的基石.到了90年代后期,湖州市政府筹资修复沈家本墓时,它们又立在了沈家本墓前.我们估且不论袁世凯本人的历史评价,单看作为大总统的袁世凯的题词,应该说是对沈家本恰如其分的评价.沈家本一生以国为重,晚年努力实现法律改革,力求以法救国的一份拳拳之心,赢得了当时法学界乃致政界的尊重与敬仰.他一生勤奋笔耕,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现今不可多得的法学文献.  相似文献   

6.
沈家本是清末修律改革中的核心人物之一 ,但以往的研究受研究方法的局限 ,将沈家本描述成一个孤独的司法英雄和法学天才 ,显然 ,这与清末法制变革的历史真实相去甚远 ,也不符合沈家本的真实面目。运用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通过分析清末国家元场域与司法场域及法学场域等场域间的关系 ,从中揭示沈家本在清末修律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晚清司法场域变迁的逻辑 ,还沈家本以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7.
从中西近代法文化冲突看沈家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经济政治利益为内核展开的中西文化冲突,是沈家本先生所处的时代的基本特征。从中西近代法冲突分析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和修律言行,有助于我们辩证地把握历史人物的时代局限性。  相似文献   

8.
1913年6月,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做出巨大贡献的法律大家、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静静地离开了人世。一百年后的今天,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了由沈家本的后人沈小兰、蔡小雪姐弟合著的《修律大臣沈家本》一书。这部文学传记,将沈家本的个人经历与他的日记、信件、诗篇,翔实而丰富地融合在一起,将尘封已久的修律大臣在晚清巨变中的经历与思考,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艰难跋涉,还有那一段处于历史转折中的波澜岁月与社会形态,重又栩栩如生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相似文献   

9.
中国近代会通中西的法律改革家——沈家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8月19日是我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法律教育家、立法专家沈家本(1840—1913)150周年诞辰。沈家本毕生从事法律研究和立法工作,建树卓著。他在主持晚清法律改革和法典编纂期间,对我国历代法律古籍进行了系统的考订和整理,首开研究中国法律史之新风,并结合中国国情,以会通中西为原则,把西方法律的一些可借鉴的原理、原则,吸收到新修的法律之中。他还是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教育的创始人,培育了一大批我国第一代系统掌握和熟悉中西法律的人才。沈家本一生既重实际,又重理论,著作等身,时人誉之为“法学泰斗”。本刊此期发表以下两篇文章,以供研究。  相似文献   

10.
沈家本与新刑律草案的伦理革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第一部西化的刑法典 ,它的“新”不仅体现在采取了西方刑法的基本制度 ,贯穿了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 ,而且更重要的是导致了法律背后的伦理的变化 ,是法律的精神革命。研究沈家本与这场伦理革命的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沈家本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贡献以及其历史局限性 ,而且也有助于我们对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性质和使命的进一步认识。  相似文献   

11.
邵宇 《法学研究》1990,(6):72-72
今年是我国近代史和法律史上值得纪念的著名法学家、法律改革家沈家本(1840-1913)诞生150周年.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和浙江省法学会等单位发起、组织的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于10月22日至26日在杭州市美丽的西子湖畔隆重举行.  相似文献   

12.
(一) 概说以礼为中心的礼法结合论,是中国儒家传统的法律思想。沈家本的礼为体、法为用的法律思想,正是渊源于儒家。沈家本也正是运用这个思想武器来考察中国法学之盛衰的。沈家本开宗明义地说:“孔子言:道政齐刑,而必进之以德。礼是制治之源,不偏重乎法,然亦不能废法而不用。”这就是他论说法学盛衰的思想之纲,是他的思想核心。  相似文献   

13.
作为清末变法修律的技术性官僚,沈家本提出的改革措施,可谓亘古未有,开创了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先河。对沈家本修律的贡献,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是,对其司法改革的关注和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挖掘与思考。本文主要以司法改革为切入点,对沈家本的司法改革措施加以论述,提出对当前司法改革的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4.
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主持修律工作,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之门。其中,沈家本对清朝刑律的修订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促成中国刑法近代化方面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可以说沈家本主导了清末刑罚力度上的轻缓化。  相似文献   

15.
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主持修律工作,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之门.其中,沈家本对清朝刑律的修订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促成中国刑法近代化方面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可以说沈家本主导了清末刑罚力度上的轻缓化.  相似文献   

16.
无论是从对中国传统律学的批评总结角度,还是就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的创设视角,抑或是从中国近代法学理论的开拓而言,沈家本都对中国近代法治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在全面系统地梳理沈家本对近代法治文化的贡献的同时,我们也应对沈氏的功绩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相似文献   

17.
<正> 《故杀胞弟二命现行例,部、院解释不同说、附说》是沈家本的一篇论文。这篇论文的内容是:陕西赵××故杀胞弟二命一案,陕西巡抚“依旧例——故杀大功弟律,拟绞监候”;大理院则“照现行律——期亲兄故杀弟,拟流二千里”。刑部、大理院取义不同,交法律馆诠释,沈家本写了一份奏折,对此发表议论。这个“附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沈家本的进步刑法思想。现将沈家本的《附说》分段摘录如下: (一)“谋故杀人,旧说谓其原有害心,故论情独重。故法但问其为谋、为故,而不问其谋、故之为何事,原以事之轻重,于罪名无关系也。”这是意图从犯罪构成理论上来解释犯罪的尝试。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与行为本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在认定罪名时没有关系,只要分清故意和过失就行了。象沈家本这样研究犯罪构成问题,在他以前的  相似文献   

18.
陈金全  陈松 《现代法学》2003,25(5):162-169
沈家本先生主持的清末法制变革不仅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而且也推动了中国法学由传统的律学走向近代法学。本文在探讨沈家本的法学观的基础上,分析沈先生对中国传统法学的传承和对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学的催生所作的贡献,并引发我们今天应如何对待传统法文化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近代历程,是从1902年沈家本主持修律活动为起点的。以沈家本为代表的一代法律家,出于收回“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民族义气,出于对先进法律文化成果的景仰,面对守旧势力的围攻阻碍,勇敢地拉开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幕布,开启了向欧洲大陆法系一边倒的风气。在三权分立、立法至尊的理论指引下,中国古已有之的  相似文献   

20.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最伟大的法学家,他是中国法律文化走向现代化的推动者,是‘中国现代法制之父’。沈家本的思想独特之处在于他的法律救国,他不仅将其思想体现在理论层面上,而且还付诸实践之中。沈家本可谓是法律家和法学家结合的典范。”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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