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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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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津政发[2017]4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津政发[2019]1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决定,根据"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本市取消1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5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发[2017]2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  相似文献   

4.
2020年12月23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经多方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并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相似文献   

5.
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相似文献   

6.
正皖政[2018]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  相似文献   

7.
<正>2015年第5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要求,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相似文献   

8.
正吉政办明电[2018]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及后续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我省12项全部对应取消(详见附件)。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地、本  相似文献   

9.
<正>(2016年12月5日)沪府发[2016]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等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0.
<正>渝府发[2017]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进一步转变  相似文献   

11.
<正>津政发[2017]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33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5项,向区级下放行政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9月7日)沪府发[2018]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本市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  相似文献   

13.
正川府发[2017]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3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调整  相似文献   

14.
正湘政发[2018]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2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  相似文献   

15.
正闽政文[2018]2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进行审批,同时要根据国家部委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4,(21):4-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青政[2018]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18年12月11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正>黔府办函[2018]19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意见等  相似文献   

19.
正皖政[2018]9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3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5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20.
<正>京政发[2015]6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 6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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