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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渝教策[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为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教育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重庆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5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2.
<正>京司发[2015]84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已于2015年10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京司发[2015]88号各区县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已于2015年10月23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相似文献   

4.
<正>京司发[2015]85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已于2015年10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1月9日  相似文献   

5.
<正>京司发[2015]86号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已于2015年10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1月9日  相似文献   

6.
正渝公规[2021]1号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专业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公安局2021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2月23日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相似文献   

7.
渝市政委[201 1]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局(执法局)、北部新区市政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试行)》中的附件《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是根据《基准(试行)》  相似文献   

8.
正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14]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执法总队,委信息中心:随着执法管理活动的不断深入和一批新的法规、规章的出台,原有的裁量基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2013年年底,委法规处组织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和执法总队,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重庆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修订)》和《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并经市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14号)。现印发各单位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府令第238号)规定,为切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基准。  相似文献   

10.
渝防办发[2011]63号各区县(自治县)民防办、北部新区民防办,市民防办各直属单位:《重庆市民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予以登记(渝文审[2011]15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相似文献   

11.
<正>渝规发〔2015〕12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处室、分局,执法总队:《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5]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2日重庆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为提高我市规划、测绘执法质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渝工商发[20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监察室,工商学会:为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市局制定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指导基准》,经市局2010年度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鲁林政发[2015]18号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裁量基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附件: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相似文献   

14.
渝人社发[201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纤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已经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依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市政府令〔2004〕年第168号)的规定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审查登记编号为渝规审发〔2006〕7号。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统一认识,严格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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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第4号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将《四川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予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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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文件渝交委法[2010]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委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  相似文献   

18.
渝府发[2011]178号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按照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体要求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消防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公安机关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三月四日(联系人:王海琴电话:63962093电子邮箱:p-fz-fy@gaj.cq)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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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公规〔2024〕1号各市公安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省厅制定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渝商委发[201 1]100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87号)的要求,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38号)和商贸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商贸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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