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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年来,我省查处的大案要案中,有一些领导干部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刑。请问,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它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樊扶樊扶同志: 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要特征为:(一)犯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二)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差额财产的来源,负有说明这部分财产真实来源的义务,但为了逃避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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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对打击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一罪名量刑上的畸轻.贪官们的大量非法所得仅仅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了之.不免让人们心里疑惑:既然审了.判了。为什么还会有“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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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条法律规定,对遏制腐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一罪名的适用范围和量刑标准,以及当前对官员巨额财产来源的监控和查处力度,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对官员的巨额财产来源查处不严、不细,缺乏一整套与该法律条款相配套的监控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和发现其非法巨额财产的运行机制。在现实生活中,有好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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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五毒”市长的劣迹安云文1997年9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苏省靖江市原政协主席王新民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流氓罪、赌博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赃款赃物、非法所得和来源不明财产等,共折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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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言 《党的生活(河南)》2010,(1):49-50
记者昨日获悉,曾任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局长、被捕前任长春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的付德武,因受贿350万元,475.42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其非法所得的475.4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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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下旬,被称为“三湘女巨贪”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再度成为国内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之一─—她因贪污、受贿382.24万元,还有493.6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押上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台。 笔者发现,大凡蒋艳萍之类的大贪官,除犯有贪污、受贿等“主罪”外,还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从罪”: 2000年4月23日,被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复核,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的“广西巨贪”李乘龙,收受贿赂人民币374.5万元、2.5万美元及港币1万元,其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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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 《共产党员(沈阳)》2010,(9):40-40
8月24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一个贪官写给家人的一封信。贪官名叫于兴昌,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正厅级),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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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在此之前,作为二级警监的马胜在云南是名噪一时的“风云人物”,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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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11月 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欧阳松 (正厅级 )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7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 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 40万元。其妻白建怡犯受贿罪、窝藏转移赃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5年,并处罚金 5万元。追缴二人受贿赃款 104.8万元、非法所得 82.17万元和财产差额部分 147.55万余元。春风得意,老马初失蹄 欧阳松曾经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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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官至正厅级的甘肃省窑煤集团董事长李人志因非法所得2020.9万元(其中受贿1107万元,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引人注目的是,李人志在法庭陈述中声称,自己曾经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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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3日,钦州市中级法院对俞芳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因俞芳林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对他依法从轻处罚,俞芳林犯受贿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贿的2036164元予以没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财产差额部分188892231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石破天惊,市委书记涉嫌受贿1998年夏,广西陆川县发生群众存款取不到钱的事件,引起玉林市、广西自治区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检察机关介入后,很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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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睿 《共产党员(沈阳)》2010,(5):38-38
近闻三亚市一局长郑某,囚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77万元,另对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让人颇感意外的是,郑某将这些不义之财全藏在两个铁箱里,一分都没有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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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上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审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怀忠在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有48058万元个人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庭依法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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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万州区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原重庆海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向道成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追缴个人财产、非法所得及挪用公款所获得的土地、房屋补偿款收益近30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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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0,(17)
<正>8月24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一个贪官写给家人的一封信。贪官名叫于兴昌,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正厅级),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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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花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2,(1):34-36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日趋严重,一部分人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聚敛大量钱财,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严重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文旨在阐述本罪的立法、法律特征和法律适用,使我们更好把握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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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隽 《党的生活(河南)》2017,(6):34-35
今年1月,两个备受关注的外逃贪官案件同日宣判。1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凤城市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判处王国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没收受贿所得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非法所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