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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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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江县是全国最集中的苗族聚居县,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较好地保留了原始苗族习惯法文化。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桥崇拜规范、牯脏节规范、婚姻习惯法规范以及神判制度等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控制作用。由于国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很多苗族习惯法规范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代替传统上的寨老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2.
历经变迁、沉浮和积淀,苗族的婚姻习俗演变为婚姻习惯法,在婚姻家庭领域与国家法出现了表现形式各异的融合与冲突,笔者利用暑期社会实践,对此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追踪调查,并对苗族婚姻习惯法在法制建设中作用进行了严肃的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3.
湘西苗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文化现象和知识传统,仍然在苗族社会中普遍存在。虽然其形式和内容均发生了较大发亮,但其至今仍然影响着苗族地区国家制定法的拟订和实施。所以只有深入了解了湘西苗族习惯法及其演变,才有可能在湘西苗族地区贯彻好"以法治国"和"少数民族自治"的基本国策。  相似文献   

4.
乡村治理是国家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现阶段,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在现代中国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法"与"村规民约"的二元冲突,主要包括:法律与道德的选择冲突性、传统礼俗与现代法律的价值不和谐性、国家权力与乡村治理中二元治理的主体不一致性。现阶段,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乡村治理中亟需实现现代化转型,必须要加强顶层设计,吸收村规民约中的法治资源,完善国家法;必须要坚持以民为本,培育村民的法治人格,树立法律意识;必须探索嵌入治理方式,将村规民约与国家法有机结合,合力推动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5.
从1981年苗族学者李廷贵等提出苗族习惯法概念、开展苗族习惯法研究至今,苗族习惯法的研究已走过了30年的历程。30年来,苗族习惯法研究从发端到兴起,到出现高峰期,专家、学者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从论文、专著、课题研究报告各方面看,关于苗族习惯法研究的成果较多,影响比较突出,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本文对30年来关于苗族习惯法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并对苗族习惯法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认为苗族习惯法研究对丰富学术研究成果、促进各学科建设、发展、繁荣学术研究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民族记忆和地方性知识与经验,黔东南地区的苗族贾理以神话传说为载体勾画和彰显了苗族支系社会的习惯法规范与秩序图景。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可以说,贾理即是苗族共同体社会交往行为的大宪章。另外,除了其社会控制功能之外,苗族贾理有关法律起源的记述,也为世人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起源论提供了新的智识。  相似文献   

7.
苗族是一个高度团结的民族,聚寨而居的约束机制及婚姻纽带使得民族内部凝聚力极强。在反抗封建统治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苗族习惯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苗族习惯法在某种程序上起到了维护小地域村落秩序的作用。但也因此极易形成局部的若干团体,民众为团体利益而聚众,容易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为司法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压力。刑事和解制度出台后,民族地区的司法部门创造性的把刑事政策与习惯法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习惯法在个案调处中的优势,为维护当地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贵州苗族环境习惯法与生态文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贵州苗族环境习惯法对保护贵州苗族村寨秀美神奇的自然环境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苗族地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发展过程中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契机。本文拟就贵州苗族环境习惯法对苗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价值进行研究,以期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本土支撑资源。  相似文献   

9.
习惯法是土家族乡村社区秩序的主要制度来源,当土家族社区的社会基础发生变迁后习惯法秩序维系能力就会下降,如果国家法律不能及时维护秩序的稳定将会导致土家族乡村社区出现秩序混乱。在建设新农村的制度转型期,需要保持和继续发扬土家族习惯法的稳定秩序的价值,同时通过积极的行政行为和法律传播活动使习惯法与国家法律紧密衔接,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10.
瑶族是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居住在我国南方的民族。本文通过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瑶族村规民约的分析,指出六巷瑶族的村规民约受到瑶族固有习惯法的深刻影响,在主要内容等方面明显体现瑶族固有习惯法的痕迹,瑶族固有习惯法通过村规民约形式在当代瑶族地区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1.
社会变迁对农村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科学合理的治理工具可以为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提供支持。在治理现代化背景下,需要推动村规民约在法治、自治、德治等具体领域的功能演化,以此复兴、重塑和优化村规民约,推动传统村规民约在当代社会的时代性转变和创新性发展。作为一种族群性文化象征符号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多重功能,如增强社会资本、促进社区自治、传播价值观念等。村规民约通过强化耦合式演进机制、内源性塑造机制和均衡性治理机制,能有效推进“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制度化实践、推动“三农”政策在基层自主落实、促进国家治理与村民自治动态协调。为了提高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治理的效能,应从整体规划、功能拓展和机制调试方面,完善村规民约制度顶层设计,构建发展型村规民约体系,以赋权推动多元参与格局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冲突表现为三种情形 :国家法律不禁止的行为 ,村规民约予以禁止 ;国家法律保障的权利 ,在村规民约里被剥夺 ;国家法律予以界定的行为 ,在村规民约中也有界定 ,但内容不一致。冲突的根源为 ,乡村同时存在法律所承载的国家权力和村规民约所承载的村庄治权。另外由于一些地方法律供给不足 ,村民更倾向求助村规民约。协调两者的冲突有三条路径 :界定之路、融通之路和解放之路  相似文献   

13.
村规民约在社会秩序的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传统。认真分析研究村规民约,有利于进一步了解、熟悉滨海新区农村的乡民社会,有利于构建和谐乡村社会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加强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必须不断改革与完善村规民约,在规范村规民约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村。  相似文献   

14.
瑶族是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居住在我国南方的民族。文章通过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瑶族村规民约的分析,指出固有的瑶族习惯法对村规民约制定目的、具体程序、修订完善等方面具有直接的影响,瑶族固有习惯法通过村规民约形式在当代瑶族地区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乡村自古呈现一种"治理共同体"格局,在内生性的自我共同体结构之外,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强制参与和治理。建国以后,强制参与的进程更为密集与细致,表现为一种权力的"下沉"。乡村治理的法律规制是这种"下沉"的赓续与"转化"。"村规民约"自古随传统的变迁而变迁,当下是由现代的法律规制进行理性化再造,这种再造冒着理性独断的危险。而当下这种村规民约并非知识论上的"实践性知识",仅仅是乡村变迁进程中的法律规制的一种转化性产品,对于法治现代化的意义有限。  相似文献   

16.
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传统蜕变和国家权力收缩.直接影响着中国乡村的治理模式和秩序原理的变化,这表现为以村规民约作为主导的秩序类型经历着从同质性秩序向合约性秩序的变迁,秩序变迁的过程要求善治的法律话语场在乡村重建。法律话语场的重建必须通过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建立规范性秩序,这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建立村规民约合法性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7.
"礼治"文化是我国古代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无治而治"与"为仁由己"的文化传统及其重要表现形式——古代村规民约,作为"礼治"文化系统的重要元素,对维护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家治理背景下,要求我们深刻把握村规民约中所蕴含的"礼治"文化内涵,在中国公安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彰显"民生"为本的公安治理理念,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公安治理体系,推进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理的重点和基础在基层。调整乡村社会秩序的规则、形式很多,村规民约是其中之一,它是乡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有着国家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现象。为此,应进一步探索村规民约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路径,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作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现代村规民约具有浓厚的法治属性,是一种民间自治规范,具有乡村秩序治理、行为规范和立法补充功能。然而,村规民约在运行中存在与国家法治的冲突、制定程序与内容失范、执行与监督机制缺失等诸多困境,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弥合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确保村规民约贯彻落实到位、严格村规民约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进而强化村级自治,推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20.
黔东南都柳江流域是中国侗族文化保留最好的主要聚居地方之一,洛香村位于这一流域侗族聚居地方的核心地带,当地的侗族习惯法主要是不成文的社会规范,通过具体案例可以归纳其内容。不受政府部门直接影响的寨规民约真实地反映了习惯法的内容,以国家法为基础的村规民约在反映习惯法内容的同时,体现了当代国家法的理性特征。当地的婚姻习惯法制度基本完整地保留到1990年代以前,近十几年发生了变迁。民间习惯法主要依靠当地的寨老组织、罗汉组织负责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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