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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案例一]2012年1月份,市民崔女士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主营各类女士服装。开业后不久,崔女士接到一位买家的订单.为了做好生意招揽回头客,崔女士发货前仔细检查了货物,以免有质量问题,影响到网店的信誉。下单之后,买家很快就将钱打到了支付宝上.本以为是做了单好生意。可几天后崔女士在网页上突然发现一个差评.给差评的就是自己精心服务的这位买家。崔女士随后联系了这个买家。一开始,买家说服装缺了一个扣子,崔女士让其拍照发过来,如果真存在问题.可以寄回来进行退换并由卖家承担邮费。可买家只是一口咬定崔女士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为了讨好买家.崔女士按照买家的要求将一半的货款打到了对方账户,款到后的第二天。网页上的差评便消失不见。[案例二]在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上,职业差评师利用交易规则中的漏洞,以“差评”敲诈卖家,少则几元.多则数百。一位职业差评师曾自曝:“不出10天,我们能让一家经营一年的网店倒闭.当然也能让一家饱受差评的商家看上去很美。”一些成交量低、信用值低的新店,最容易成为职业差评师“狩猎”的对象。成交量不大的店铺,几个差评就能把99%的好评度直接拉低成96%.这种效率让以信用评价体系为支撑的淘宝网络购物中的卖家不得不万分重视,从而掏钱就范。上述两个案例形象直观地点出了职业差评师勒索钱财的手段与本质。职业差评师,这是近期非常热门的一个词。网店每一笔交易成功后,买卖双方都会对交易情况作出信用评价,这是淘宝网用户诚信的重要标志。在淘宝网的信用评价规则中,分为“好评”、“中评”、“差评”三类,“好评”加一分,“中评”零分,“差评”扣一分。随着积分的增多,淘宝卖家可相应成为心级卖家、钻石卖家、皇冠卖家。信誉度的高低是买家下单的重要依据。卖家也都非常重视自己的好评率和差评率。然而.这种评价体系在为买家购买提供信用参考,敦促卖家提高信用和服务质量评价的同时。也催生了一个隐形人群——职业差评师。他们每天在各大网店疯狂购物,但目的并不是商品,而是以差评相威胁,敲诈卖家钱财。  相似文献   

2.
网上购物堵心给出差评解恨 赵芷巧是一位年轻的妈妈,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她平时热衷于网购,不论想买什么,只要自己喜欢的,或者生活必备的物品,她就在淘宝网上购买. 淘宝网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建立了卖家信用评价体系,淘宝买家每成功购买商品一次,便可对卖家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进行一次评价,得到好评加1分,差评扣1分,得分的高低,体现了卖家的信誉.因此,赵芷巧十分看重卖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每次在网购之前,她都会挑选信誉评价分值高的卖家.网购之后,她也会十分负责地给卖家一个评价.多年来,她从来没有和卖家发生过纠纷,也没给过差评.  相似文献   

3.
琦佳 《政府法制》2011,(29):21-21
据美联社4月12日报道,美国人迈克尔斯蒂德曼2008年花44美元在购物网站易趣买回了一个时钟。时钟寄到手上,却变成了三瓣。斯蒂德曼很生气,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其他买家,于是他在卖家的主页上给出了这样的差评:“很烂的卖家,他的人品比倒腾二手车的家伙都要差。”  相似文献   

4.
大军 《江淮法治》2014,(22):42-43
正网购中,一看信誉、二看销量、三看好评,这是很多人的网购心得。销量高证明卖得火,评价好证明质量可靠,这是经验之谈。然而,人们面对的可能并非真相,销量和好评完全可以人为制造刷客,即与网店店主达成协议,通过虚假交易,提高卖家信用度和表面销量的人员,刷客从每次的虚假交易中拿到相应的佣金。当前,店家砸钱买信誉,刷客疯狂接单赚取佣金,已形成一条庞大且规则完善的产业链。那么,职业刷客又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职业刷客横行网购市场一个网店,卖家的信用、评价,是买家衡量店铺商品质量、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店铺的销售  相似文献   

5.
清风 《法律与生活》2013,(15):29-31
2013年7月3日,备受瞩目的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12名“恶意差评师”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淘宝卖家遭遇网络“碰瓷”
  随着网购的红火,一些不法分子将“发财”的目光转移至网络世界。  相似文献   

6.
在电子商务中,卖家的信誉度是相当重要的指标。那么与卖家信誉度相关的电子证据也是值得我们关注与研究的。我们应当重视此类证据的存在,了解其概念与特征。本文通过对卖家信誉度的相关证据的种类以及生成途径进行分析,对有关卖家信誉度的电子证据应该怎么被认识、被法律所看待,作出自己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2017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删改网络购物评价、破坏智能手机操作系统、超出授权范围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骗取网约车平台补贴……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 李某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被告人李某杰购买发表中差评的某购物网站买家信息,冒用买家身份,骗取客服审核通过后重置账号密码,登录该购物网站内部评价系统,删改买家中差评,获利9万余元.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杰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相似文献   

8.
业务员在网上公布了联系方式,却收到源源不断的骚扰电话;网购时给卖家一个差评,却被千番百次的“一声响”打爆手机;甚至啥都没干,就接到无数的莫名来电,然后收到短信说给几百元就可停止……他们都遭遇到了“呼死你”.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21,(4):32-41
利用网络评价系统作出交易差评的法律本质是虚拟公共空间中的个人言论,凸显了评价人的言论自由利益与被评价人的名誉利益之间的紧张关系,因而应处于侵权法的规制之下。差评只有在侵害相对人名誉权时才应当被删除,而是否构成名誉权侵害又取决于差评是否具有违法性。基于言论自由,通常情况下的差评都是合法的,仅当出现特定事由时,差评才具有违法性。差评违法事由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绝对违法事由,包括侵害网络基本安全秩序和虚假交易;第二类是相对违法事由,包括事情陈述上的重大失实以及价值评判上的过度偏激。对在现实中获得高度关注的"职业差评"和"同行(竞争者)差评"同样可以借助上述规则进行疏而不漏的妥当规制。  相似文献   

10.
姚玮 《法庭内外》2014,(4):42-42
正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禁止此类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谓网络水军,是指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差评师则是以给别人差评为职业,并通过此种手段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人。从"封杀王老吉营销策略"到"蒙牛陷害门丑闻",  相似文献   

11.
吕斌 《法人》2011,(11):36-37
合理表达自身诉求,本无可厚非,但在"淘宝商城事件"中,中小卖家的"暴力"行为并不可取自10月11日开始,因不满淘宝商城修改参与规则,众多中小卖家聚集起来,恶意攻击淘宝商城中的大品牌店铺,他们通过拍商品、给差评、拒付等手段,  相似文献   

12.
陷阱一: 打时间差骗你没商量 现在的购物网站给人的感觉,更像是一个庞大的市场.由于网站鼓励各种类型的卖家与买家进入市场,无论是新品还是旧品都可以进行交易,网站则只是收取卖家的交易佣金,使得产品更多更全.  相似文献   

13.
在当下,网络购物已成为许多人的主要购物途径,使用网络购物的总人数以及网络购物的总成交额也在逐年上涨.而在网络购物日益兴盛的同时,与之相伴而来的也有许多法律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网络卖家利用其相对优势的地位,制定一些不合理条款来约束买家合理合法行使其权利,损害买家利益.基于此类事例,本文就网购当中的格式合同展开分析,探讨其问题及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13,(8):F0002-F0002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就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杨某为首的12名“恶意差评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该案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被告人吴某、周某、陈某等11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年及10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法院将扣押的该团伙作案工具10台电脑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15.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使得在线评价成为买家判断商家货物品质的重要方式.商家为了提高其信用等级,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雇佣水军或给买家“返现”的方式来提高其店铺的好评率.商家对买家好评返现的行为,一方面提高了商家的好评率,另一方面也使得买家得到了利益回报,看似双赢,实际上却对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本文从这一问题入手,明确“好评返现”的法律认定,并由此提出建构与完善C2C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张女士是一位"网购达人",从生活用品到家居产品,张女士大都选择网购。与其他网购的朋友们一样,张女士在决定购买某件物品之前,都要先看一下这家网店的网评,如果好评很多,张女士才会下单,如果好评很少,或者存在差评,张女士就不会再光顾这家网店。但最近,张女士发现,一些好评很多,信誉级别很高的网店,售出的产品质量却很差。有些迷惑的张女士开始对网友的好评产生怀疑,"我感觉好像有一些人并不是真正的购买者,他们不管产品如何,都在故意给网店好评",张女士说。其实,如张女士一样,在网购当中,被网友的好评所迷惑,从而上当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那么,这些网友为什么要给质量很差的产品以好评,这些好评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网络水军的在C2C领域的快速发展,其表现形式为利己性的虚假炒作和排他性的恶意评价,这两种行为都严重的损害了买家和卖家的相关法律权利,也对C2C模式下的卖家之间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产生了损害。我国《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C2C下网络水军做出规制,本文将分析网络水军在C2C模式下滋生的原因,并提出规制意见。  相似文献   

18.
孙欣 《法律与生活》2010,(10):21-22
80多平方米的房子,不到一年时间涨了100多万元。于是。当初签订合同的卖家不愿意卖了,可是买家坚决要买。  相似文献   

19.
网上开店,有好的口碑和信誉,会为店{甫带来更高的点击率和成交量,可一旦频遭差评信誉被记污点,店铺就可能名声扫地卖不出货。特别是在淘宝目前的经营模式中,商家的信誉,基本上完全依赖于评价系统。所以,如不能及时遏制恶意差评的网络犯罪行为,广大商家的正常经营和消费者的消费环境就得不到保障。  相似文献   

20.
“秒杀”原系电脑游戏中的名词,现已延伸到网络购物,是指网络卖家发布一些超低价格商品,让所有买家在同一时间通过网络进行抢购。然而,一些无良商家、见利忘义之徒,却乘机浑水摸鱼,甚至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那么,消费者遭遇“秒杀”纠纷该如何维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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