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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我国刑法没有将共同过失犯罪的各行为人以共犯处罚的规定,导致定罪量刑偏轻,大大放纵了犯罪分子。关于共同过失犯罪,域外有三种立法模式:积极明确共同过失犯罪、消极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全面否定共同过失犯罪。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加强共同过失犯罪立法,以保护法益,解决共同过失犯罪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促进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的有机统一。我国刑法应当在肯定共同过失犯罪的基础上将其限定为共同过失正犯,即共同过失实行犯,立法上需要解决共同过失犯罪的界定及成立条件、成立范围、刑事责任分配、处罚原则等问题,可以修改刑法第25条第2款,明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解释》第5条和第7条。  相似文献   

2.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故意"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引起过失犯罪的行为,其可罚性已经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但是在现有的刑法理论框架内,为教唆人找到处罚依据似乎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强调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以共同故意为其成立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类型被拒之门外;如果认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以各自的行为成立过失犯,单纯的教唆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存在疑问。在立法层面,不管是共同犯罪的规定还是教唆犯的规定,都为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设置了障碍。考察国外的立法规定,应修正我国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为处罚过失共同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3.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不科学,将“实用性”作为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并无必要;“经行为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规定将商业秘密的外延限制过窄,应改为“行为人具有保密的意思”。侵犯商业秘密罪在立法上采用结果犯的模式易导致理论和司法上的混乱,若将其改为行为犯,有助于理顺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处罚过失的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应将其非罪化;建议重构完整和科学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修改、完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强化我国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4.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理评残中如何认定“意外事件”的复函(民函[2008]195号)规定,“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在非故意,非过失的情况下,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致残的情形,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的主观状态,这一主观状态与致残情形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不属意外。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应为过失。醉酒驾驶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源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我国过失理论以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作为考量标准,因此应当将醉酒驾驶作为整体一个行为分析驾驶者造成公众生命、财产处于危险状态的主观态度。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引入过失危险犯理论讨论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既符合立法实际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6.
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一直是困扰司法界和理论界的难题,理论界关于主观罪过形式问题的争论不断,主要有故意说、过失说和复合罪过说。如果坚持过失说,那么行为人对违反法规是"明知"的,但对危害结果是过失的,这实质上是双重罪过。复合罪过说不符合我国刑法"同一罪名,同一罪质"的立法原则。因此,在实然层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应坚持故意说。在应然层面应该将本罪罪过分开分条设置,分别包含故意和过失。另外,适用严格责任有悖于中国刑法的立法基础,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7.
王丽芳 《前沿》2010,(18):96-98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各国所共同认可和采纳的一项制度。从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的前科规定和国际上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来看,在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然性与可行性。为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体系,更好地完善现代法制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历史使命,应当在诸多方面实施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8.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措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人自从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有了独立的生命,就具有生命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本罪的…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核心制度。文章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般理论和立法现状,从其指导思想、立法技术、规范内容方面简要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并从几项具体制度的构建中浅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0.
品格证据作为证据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发端于英美国家,虽然在我国证据立法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但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适用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文章通过对品格证据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应用的现状考察.着重分析了品格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修改的幅度不大,基本继受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我国以往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的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条文的解释难以形成共识和部分条文的解释结论欠妥。在对医疗过失判定规则进行解释时应对其解释路径进行科学定位,然后才能对医疗过失判定的具体的规则进行正确的解读。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疗水平标准,而不是诊疗规范标准。违反诊疗规范应推定有过失。衡量医疗水平应考虑诊疗规范因素、地域因素、资质因素。我国《民法典》对证明困境下医疗过失的判定作出了特殊规定,学界对伪造、篡改病历等行为与医疗过失的关系存在争议,这些行为的存在应推定有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可以进行反证。  相似文献   

12.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通知义务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庭鹏 《思想战线》2003,29(1):125-129
目前我国相关保险立法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借鉴德国的损害事实及重大过失双要件说和美国的损害事实要件说 ,对我国保险法修改时应设计与损害事实和过错相适应的不同法律效果规范模式 ,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科学地抽象和概括犯罪过失共同的构成要素并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过失和过失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外学者都比较重视对过失构成要素的研究,但侧重点各不相同:国外学者特别是大陆法系的学者注重对构成要素内容的研究,国内学者则侧重于对其结构的剖析。违法性认识不是犯罪过失的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14.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97刑法修订后,新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是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还是过失,争议较大,从而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正确认定和处理,妨碍了刑法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本文在比较分析各种学说后认为,无论是从法律逻辑,还是从过失犯罪罪行法定的角度,该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而不能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15.
目前学界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见解不一。本文从医务人员的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阐述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问题,注意义务包括预见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注意能力的认定采用的是主客观相统一,以客观标准为主兼顾主观标准。同时,对医疗实践中争议很大的尖端医疗中的医疗过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6.
现实中 ,有些罪过存在形态并不完全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所“应有”的犯罪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相一致 ,有时这些罪过会游离于传统意义故意犯罪必有故意或过失犯罪必有犯罪过失这种罪过存在常态之上 ,而以混合罪过这种异态存在或呈现。国内研究混合罪过经历了探索、创新阶段。混合罪过有四层含义 ,三大类型 ,特殊混合罪过有其构造和特点 ,在本质上仍属于一个罪过 ,区分确定罪过的不同形态是十分必要的 ,有助于我们确定犯罪行为人责任的大小。  相似文献   

17.
在多警种协同、复杂多变的反恐战斗中,任何细节的疏忽和丝毫的闪失都有可能导致警方陷入被动。深入剖析反恐临战中指挥、协同、技术、信息、谋略等方面存在的盲点,找出解决应对之策,对提高公安机关临战处置水平和战斗理念的更新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相似文献   

18.
玩忽职守犯罪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打击、预防玩忽职守犯罪意义重大。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如何确定 ?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及其责任之大小 ?如何预防玩忽职守犯罪等都值得我们研究。从司法实践上看 ,影响巨大的洛阳东都商厦大火案的判决本身还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要了解日本青少年犯罪的动向,首先要了解日本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背景。要正确地分析日本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从量的观点上观察少年犯的动向;二是从质的观点上对少年犯的资质、家庭关系的变化和安置困难等进行观察。同时还要分析日本市民对青少年犯罪的认识;分析对青少年犯罪的报告和青少年所处的社会背景才能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日本青少年犯罪的动向。  相似文献   

20.
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一个引起多方关注的社会现象和较为复杂的法律现象,历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许多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学者等各界人士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从我国的司法实践看,从八十年代开始,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开始有所下降,并形成数量、比例逐渐趋于稳定的状态。作为—种社会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不同时期的青少年犯罪也会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研究这些新特点和规律,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拟从近三年鞍山地区某基层法院审结并生效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入手,对18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归纳出当前新形势下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处理该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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