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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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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法界存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实质解释论提出通过实质解释将缺乏形式规定但具有处罚必要性的行为解释为构成要件行为;将有形式规定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解释在构成要件之外。围绕这两种情形,二者展开了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处罚范围、字面含义、刑法正义及法条竞合等方面的争论。分析表明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是可以、也应当统一的,尤其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之下,没有争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2.
民族法文化视野下的刑法解释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解释目标上,主观解释论虽然对于维护刑法的权威性至关重要,但它不仅不利于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反而会加刷二者之问的冲突;客观解释论虽然可能使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立法,进而削弱刑法立法对刑法司法的制约,但对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因而,就具有丰富的民族习惯法实践且法治贫困的我国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发展而言,在刑法解释目标上应当坚持“客观解释论为主,主观解释论为辅”的综合解释论。  相似文献   

3.
刑法解释从其解释立场或者解释目标来看国外刑法理论存在着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折衷论等学说。我国刑法解释解释的目标路径选择,受国外刑法理论的影响,也存在主观解释说、客观解释说和折衷解释说的争论,从我国的法治传统、刑法的实施历史背景、罪刑法定原则的视角来看,采取主观解释论的立场则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客观现实。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解释论是刑事诉讼法范畴重要的方法论体系,而解释主体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论的逻辑起点,正确厘定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主体时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解释行为的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解释主体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各级具体将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个案的刑事法官及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抽象主体,行使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权,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呈现的抽象性立法解释,对各级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机关都具有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而具体办案的各类刑事司法人员则享有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解释权,生成效力仅及于个案的具体解释结论,对个案的诉讼行为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对该案以外的"他人他事",不具约束力.  相似文献   

5.
在构成要件的解释领域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本源上是罪刑法定原则之争.一般而言,形式解释论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而实质解释论不仅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也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相较于形式解释论,实质解释论更注重刑法目的合理性,更能够实现刑罚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6.
经济犯罪原因解释论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经济犯罪的产生原因,一直是犯罪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解释经济犯罪原因主要理论有理性选择论、差别接触论、力量和诈欺犯罪的一般化论、整合解释论和无规范理论等。其中无规范理论适应了解读经济犯罪产生、发展和变化的需要,即经济犯罪在事实上是个人和经济社会所不可避免的经济偏差行为,只是由于经济形态的改变,而产生了不同形态的经济犯罪。因此,长期以来无规范理论被理论界和实务界作为研究经济犯罪的重要理论之一而被广泛引用。在我国,体制变革为经济犯罪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能,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资本积累的负面效应是催生经济犯罪的原动力。制度冲突和深层次矛盾为经济犯罪的滋生提供了空间,少数权力腐败是经济犯罪的催生剂,改革时期社会心态的浮躁和相对被剥夺感是经济犯罪的重要思想原因,跨国跨境犯罪是诱发经济犯罪的外部因素。  相似文献   

7.
死缓限制减刑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立的一项制度,也是对死刑缓期执行的一种限制。由于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对其具体适用条件的规定尚待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存在分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指导案例的公布虽对消除该分歧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也暴露出适用上的一些问题。应从实质解释论的视角下明确死缓限制减刑适用的前提条件、本质条件和情节条件,在对各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相似文献   

8.
法律之生命在于解释和应用,却天生带有一定的粗糙和不足.对于刑法规范的解释运用,如何在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间做出选择,是一个刑法的立场问题,也是刑法方法论的路径选择问题.文章阐述了实质解释论的基本观点,对形式解释论做出几点澄清,并进一步在罪刑法定原则展开了对形式解释论更为合理和优越的讨论.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释是法解释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不同时代、不同的人,对法律解释的目的都有着不同的认识,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就其目的、原则和方法是统一的;美国的宪法解释有其独立的理论;我国的宪法解释相当薄弱,需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0.
刑法的适用离不开解释,实践中由于对众多的解释方法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适用顺序,使得针对同一案件因为运用的解释方法不同而形成不同的解释结论的情况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刑法的安定性和权威性。确定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位阶势在必行。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基本持赞同的态度。但对于解释方法适用的具体序列,学者们观点各异。综合我国理论界的观点以及借鉴WTO争端解决中的有益做法,建议我国在适用刑法的解释方法时应该遵循这样一条顺序,即从以查词典为开端的文义解释到系统解释再到目的解释。系统解释中根据对“系统”范围的不同界定,又分别包含了体系解释、合宪性解释和历史解释。  相似文献   

11.
刑法解释论     
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2.
对于虐童行为是否定罪、应定何罪的争论,反映了不同的刑法解释立场,在当前法制转型期和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下,用类型思维解释刑法更具合理性,且应坚持刑法解释形式解释的优先性,不轻易突破文义的本来含义。这既是严密法网,贯彻罪刑法定,也是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3.
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主要表现为行为对象的数字化与行为方式的电子化。解释论立场的对立在具体路径上表现为主观文义解释与客观文义解释之争。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目标是解析刑法条文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的规范意义,应当舍主观文义解释而择客观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在存在论意义上只可能是主观的,客观目的解释这一解释方法存在先天的逻辑缺陷。主观目的解释可以与客观解释论立场兼容。同类解释规则可以视作主观目的解释对体系解释的补充,对“同类”的判断应当重视行为的实质可罚性。  相似文献   

14.
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是一个有较大争议的问题.持反对立场学者的立论依据是对数罪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持类似立场.刑法解释应当贯彻形式解释优先的立场,对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条文应坚持严格解释,不当地限缩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对于该问题应采肯定说,是否适用缓刑应依据刑法判断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符合的依然可以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解释是理论法学和司法实践共同关注的问题,从法律适用来看,法律解释连接着立法初衷和司法目的、立法权与司法权两大关系。在理论上存在对“法律解释”的多样化理解,以往主语的模糊导致对法律解释在不同的语境出现不同的理解,无形中促使了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混乱现状。到底谁应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解释主体?这是必须首先理清的一个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16.
在先法性法益、宪法性法益和后刑法法益中,只有后刑法法益概念具有解释论机能。通过对入罪判断起决定作用的目的论解释以及谨守出罪的实质解释,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得以充分实现。构成要件保护法益的内容决定刑法规范的目的,这便从形式上划定了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明确性。在此基础上,基于刑法的辅助性法益保护原则,通过保守的实质解释进一步限定罪刑规范的适用范围,以实现刑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污染环境罪保护的是复杂法益,包括秩序法益、传统法益和生态法益,三者之间存在一定位阶关系且判断基准在于人类关联性,这对于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适用至为关键。  相似文献   

17.
当下,随着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教义学转型,对于刑法解释方法与立场的讨论如火如荼。其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纷争与对垒,系刑法解释的"根本之争"。形式解释论要求先审查构成要件符合性,再判定是否实际地法益侵害。而实质解释论则习惯于先从实质上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从形式上判断构成要件符合与否。在入罪与出罪之间,二者立场截然相反。基于两种解释方法的对比分析,形式解释论显然更为合理和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18.
凯尔森在纯粹法语境之下,对法律解释进行了分析。由于凯尔森法律体系理论和研究方法具有法律科学纯粹性,因此法律解释理论也是具有自身纯粹性。尽管不同学者对其抱有悲观态度,同时凯尔森对其论述着墨不多,但是凯尔森法律解释理论可谓是独辟蹊径。这种建立在纯粹法体系之上法律解释是形式的、结果的解释理论。凯尔森的法律解释是对自由法学中法律漏洞理论的一个回应。凯尔森认为法律解释存在于法律适用整个过程,但不可能用于漏洞填补。  相似文献   

19.
驳嫖宿幼女罪取消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多数学者批评刑法中嫖宿幼女罪之规定不具合理性.从先解释论后立法论的立场出发,应尽量通过对实定法的解释,实现法律规定内部的平衡与合理.我国刑法的嫖宿幼女罪在保护法益和行为结构方面都具有独特性,因此将其作为独立罪名规定具有合理性.作为嫖宿幼女罪法定刑参照系的并非强奸罪的法定刑.通过与和奸幼女行为、非强制猥亵儿童行为的量刑范围进行比较,本罪的法定刑也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过程中,同制定法一起发挥作用.法律解释立场和漏洞补充径路的不同,对习惯法的态度亦大相径庭,并决定着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中的维度.刑法适用解释对习惯法的取向经历了从排斥到考量的转变,在刑法适用解释的两个阶段即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中,习惯法面临不同的境遇.在法律解释阶段不应当考量习惯法因素,而在漏洞补充阶段,习惯法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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