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7 毫秒
1.
2.
3.
4.
5.
6.
7.
北宋仁宗时期,京城汴梁发生了一件事,轰动了朝野。有一个名叫冷清的青年,自称是仁宗皇帝的儿子,遍访了六部衙门,要求见仁宗,以认祖归宗。他说其母原是宫女,曾得仁宗临幸,后被遣散回家,后来生了他。 相似文献
8.
9.
10.
在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实行的是君主专政制度,高高在上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皇太子作为皇帝的继承人,即将取得皇帝之位,也应该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荣耀。然而,我国历史上有很多皇太子,不仅没有这种地位,甚至连自己的性命都难以保全,更不要说其他了。风雨飘摇中的皇太子朱见深公元1449年,明英宗朱祁镇在土木堡一战中,身陷敌营,成了蒙古骑兵的俘虏。为使朝政有人主持,明英宗之母孙太后不得已将英宗之弟成(阝王)朱祁钰任为监国。但同时,孙太后深知,如果朱祁钰被立为君王,他的生母吴氏就将立 相似文献
11.
《衙门口:为官中国千年史》虽然描绘的是一幅古代官场的真实图景,但是对今天的社会治理具有很大的启示。《衙门口:为官中国千年史》作者:张程译者:王宇田出版:陕西人民出版社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无数年轻人本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发奋读书,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由于"官本位"思想的负面影响,很多人的个性、才华和豪情,被圆滑、平庸、腐败所摧毁。青年学者张程在《衙门口:为官中国千年史》一书中,通过衙门口看官场百态,同时也道出了世态炎凉。 相似文献
12.
近三十年来,学界对中国传统司法中州县官判案依据有持续的论争,而背后的问题意识却值得反思。从档案出发可以看出清代州县官审理民事案件有其基本的思路,主要表现在:凡民间调解系统或两造言明已经将纠纷调明,衙门一般不再干预与追究;在诉讼过程中,只要民间组织申请销案,一般皆准;将一些诉讼判归家族或乡保调解;往往会忽略两造所述情节,也不一定核实案情;摆明事理,平衡双方利益,试图达到两造"双赢"的结局;对明显危及社会秩序的"刁讼"、"缠讼"行为,衙门予以责处;尊重地方风俗习惯;对部分案件也会参引法律,甚至会直接引用律例。县审民事诉讼的这些思路也多与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相吻合。之所以如此,实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使然。如果认为衙门主要是依法断案,还有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13.
刘广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6):140-147
法史学界关于《大清会典》的效力、适用、编纂意义问题上具有影响力的三种观点有待商榷。《大清会典》并不具有最高效力层次的法律地位,其在适用上具有三个特点:朝廷统一编纂《会典》,各衙门分别适用则例;皇帝根据需要直接适用《会典》中的礼制大纲;援引律例而非《会典》断罪。编纂《大清会典》,具有确立法统、统一法律体系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又有建立盛世标志、争取官民拥戴的文化意义和教育意义。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以今天的眼光看,皇帝未尝不是一种职业。只不过这种职业技术要求太高,所以向来是干得好的少,庸庸碌碌甚至严重背离职业目标、破坏职业形象的多。因此,皇帝的职业教育也成了个大问题。诸如四书五经等文化基础课当然多有名家硕儒担当,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