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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亡于秦,韩非亦使秦亡。非其力能堕秦城、败秦军,其学使然。人们曾给韩子冠以“法家集大成者”的头衔,对其学识的广博倍加赞许,但却常常忽视他已不是“纯粹的法家”。他的“集大成”并没有给法家增添新的光彩,相反,却把由商鞅阐发而行之于秦的法家之学引入歧途,淹没了秦法家原有的合理思想。前人常把秦二世而亡的责任记在法家的帐上,这是不公正的。仔细比较一下商鞅、韩非的法律思想,结论应当是:兴秦者商鞅的法治思想,亡秦者韩非的“集大成”之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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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鑫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2):3-16
“废”官作为对官吏“撤职永不叙用”的专用处罚,一直被学界所公认。然而,从现有公布的秦汉出土文献以及传世文献来看,秦统一之后,由于领土的急剧扩大以及爵位在刑罚体系中功能的增强,“废”作为秦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永不叙用”的处罚功能被分解出来。“免官削爵”“废锢”等词汇开始承担“废”官的原有功能,“废”逐渐从律令法制术语中消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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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已届80高龄的北京林业大学院士沈国舫向校方提出退休申请,校方以“你是我们学校的旗帜”为由拒绝。沈国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最羡慕的人是目前“中国唯一获准退休”的院士秦伯益——秦伯益曾是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他在2005年正式获准退休。日前,秦伯益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坦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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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在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均有独特的创建。本文以秦、汉、唐三个时代为代表,试析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一、历朝统治者都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并且日趋完善。 我国古代负责监察百官的称为“御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所设置的御史,虽是国君基左右记事之官,但涉及百宫言行,已具有监察性质,至秦,中央设立监察机关——御史府,以御史大大为官,执掌“典正法度”,以御史中丞负责举劾监察,并派出御史监郡。《迪典·职官》载:“秦兼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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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剧照案与“角色”肖像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80年代初,以老舍名剧《茶馆》拍摄的同名电影给观众带去了隽永的回忆。而今,剧中“秦二爷”的扮演者、人艺著名表演艺术家蓝天野却因《茶馆》中的剧照与北京天伦王朝饭店及北影厂打起了官司。 惹出纠纷的两幅剧照都选取了“秦二爷”身穿长衫手抚茶碗,面向前方端坐茶馆中央的形象,剧照还被制作成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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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是秦法吗?张建国某些中国法制史教材或论著中,为说明秦法严惩盗贼,经常引用如下内容:《盐铁论·刑德》说:“秦之法,盗马者死,盗牛者加”。可是,如果查阅一下《盐铁论·刑德》篇,首先就会发现,原文中根本就没有“秦之法”3个字。请看《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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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天色一点点明沉下来,53岁的秦老师不由地着急了,“得赶紧想办法给教室扯根电线装个电灯啊,孩子们的眼睛都贴到书本上了。”其实,想给教室装电灯的愿望在秦老师的脑子里产生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可7个都过去了,事情却丝毫没有进展。风呼呼地刮进来,孩子们没敢关门,“关了门,这里就是黑洞洞一片了,”秦老师脸上满是苦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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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汉族,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MBA在读,1971年3月29日出生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办西阳村一个普通善良的农民家庭,这里曾是秦阿房宫的西大门平坦肥沃的土地一望无边,西阳村是秦阿房宫的西大门,平坦肥沃的土地望无际,西阳村与秦阿房宫大殿遥相呼映,李小龙在家庭的影响下,从小就忠厚善良,为人谦和,乐于助人,在上学期间他非常聪明好学,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多次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他语言不多,但时刻都会帮助同学,和老师同学们都结下了很深的友情,学校毕业后他回到了村里。他为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了用知识,改变家乡的面貌,实现自己的报负和远大的理想,他多次放弃了人们羡幕城里工作,他来到了西安华英公司冶炼厂,当了名工人,在这里他以优异的成绩,和聪明的智慧,辛勤刻苦努力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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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建造的秦阿房宫景区还在那巍然挺立着,如今就要拆除了。当地文物部门为了避人耳目,只好说“将先对遗址进行抢救性保护加固,然后建立一个全方位展现秦文化及秦代历史风貌的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和城市中央森林公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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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位名叫“黛秦”的女网友在天涯社区抛出惊人帖,号称自己就是“中国的卡夫卡”,而且以“露屁股”大胆举动积聚人气、迅速走红。如此大胆的自我展示自然会引起一些网友叫好,不过更多跟贴者觉得想借露成名太幼稚,且不能长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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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刑,即年刑,亦即通常说的有期徒刑。中国历史上岁刑始于何时?史书中仅有某些零星记载和盖然说法。云梦秦简发现之后,从秦刑徒的刑期问题提起,一些学者相继著文对中国的岁刑起源问题展开了讨论。但是,无论对秦刑徒的刑期还是对中国岁刑的起源,均是各抒己见。从几年来发表的文章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第一,中国的“有期徒刑始自汉文帝改制”。持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秦的徒刑是无期刑”,“真正实行有期徒刑,还是从汉文帝十三年的刑法改革开始的”,“东汉初年的卫宏把有期刑追溯到秦始皇以前,从而歪曲了历史的本来面目”。第二,汉文帝减刑诏中的“有年而免”,改革的只是废除在此之前的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春等刑满之后的奴隶身分,而不是指服苦役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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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的法家们,曾经憧憬过万物“皆有法式”的法制天下。商鞅就夸耀自己的“壹战”方略,可以达到父嘱子、妻喻夫:“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之境界。但是有秦一代,法律获得的社会实现程度却很值得怀疑,因为“赭衣塞路,囹圄成市”之后,罚徒还是“相望于路”,这还没说多少法未遭迂枉纵。自秦之后,有法不必依则好像成了一个伦理标准。清代雍、乾两朝重臣何克敦训子说,律用四分足以治民,律用六分民不堪命,就具体地诠释了这个标准。在我们的民族传统中,真求法、求良法,真用法、用真法,是极为稀缺的,而代表文化中这种精神的先哲先贤,更是寥若晨星。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