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各国或地区关于赠与性质之规定表现出了很大的灵活性与差异性 ,说明了达到优遇赠与人从而实现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平衡这一共同的价值目标的手段具有多样性。我国《合同法》在确认赠与诺成性的同时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回权与将赠与规定为实践合同的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此外 ,由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关系当事人利益甚大 ,为使当事人郑重其事并便于登记 ,我国法上的赠与合同具有要式性。  相似文献   

2.
裴桦 《当代法学》2016,(4):92-102
夫妻间赠与行为与夫妻财产约定、普通赠与都有相似之处,如何适用法律,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和作为“以婚姻为基础的赠与”适用特殊规则,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解决夫妻间赠与的法律适用问题,核心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和选择.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财产制,未来仍将继续.独创式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够涵盖夫妻间赠与行为,因而夫妻间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为补救这种法律适用的不足,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具体情形,适当调整赠与行为,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妍 《行政与法》2000,(4):69-70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用一章的篇幅对赠与合同作了专章规定,其中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一、赠与合同的性质与撤销权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当事人称为受赠人。与所有的合同一样,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但是,赠与合同与其他的合同相比,却有许多不同之处,在性质上也较为特殊。了解赠与合同的性质及其特别之处,对于理解赠…  相似文献   

4.
论赠与人的撤销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龙著华 《河北法学》2000,(3):25-26,32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地移转于另一方所有,另一方表示接受该行为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所有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称为受赠人。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合同法》自第185条至第195条,分别规定了赠与合同的概念、生效时间、受赠人的请求权、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一、嫖娼卖淫。个体业主赵男已是有妇之夫,与23岁未婚的李女相识,很快发展为同居,其行为已是非法的,赵男为维持这种非法关系,支付大量的钱物,李某以此作为生活依靠井长期生活在一起,其实质为嫖娼卖淫行为,只是与通常的卖淫嫖娼行为选定对象的不特定性有别,但其行为本质是嫖娼卖淫的行为,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打击和取缔的范畴。二、赠与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一方作出实际赠与的行为,其二是“无偿”,即赠与的一方只有赠与义务,没有任何权利,无权在赠与的同时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而受赠一…  相似文献   

6.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蹭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由此形成的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蹭人享有要求并接受赠与人的给付的权利而不负任何义务。也就是说,赠与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正是鉴于此点,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要侧重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在传统民法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赠与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确认赠与合同为要物合同的方法来实现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可以反悔。因为虽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相似文献   

7.
张晓军  李川 《法律适用》2011,(2):119-120
一、穷困抗辩权的含义、特征以及法理基础 所谓穷困抗辩权,是指约定赠与后履行完毕前,因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抗辩权.穷困抗辩权又称紧急需要抗辩权、赠与义务履行的拒绝权,最早起源于罗马法,依罗马法的规定,如果赠与人先行允诺赠与,后来因不履行赠与而受到起诉时,他...  相似文献   

8.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单务合同。从赠与合同的性质来看,赠与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必须有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本文指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立法者则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优待赠与人,维护其利益。  相似文献   

9.
请你断案     
上期答案:《公证赠房没过户,死后还能继承吗?》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赠与人小燕母亲生前没有撤销协议的意思表示,赠与人死亡并不能必然导致赠与合同失效,尤其是经过公证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没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  相似文献   

10.
论赠与人的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赠与合同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之一,《合同法》设专章进行了规定,但对赠与人的责任规定得较为简单和概括。赠与人的责任可归纳为瑕疵责任(包括故意不告知受赠人瑕疵、保证无瑕疵、附义务的赠与)、缔约责任(包括无故撤销赠与及恶意磋商等)和违约责任等三种,其承担责任的条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11.
赠与合同是我国《合同法》第十一章规定的一种典型的无偿合同,我国现行的赠与合同制度尚存在着一些可探讨之处。如:为增强其可操作性,应当详细规定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条件、行使中的具体问题,并扩大法定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对于法定撤销权适用存在的法律漏洞应予以填补,以增强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对于赠于合同究属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理论上存在广泛争论,而在人们的思想上更各致一说,无法达成一致见解,合同法的出台并未能使这场争议平息,赠与合同为典型的无偿合同,它在无偿合同中的地位与买卖合同在有偿合同中的地位相当,而实际上人们意识中存在两种看法。第一,当赠与人表示它的意思时,不论是否采取书面方式,赠与即成立,这些赠与应以买卖为范例,转让是必要的,但是即便没有转让行为,转让也有完全的效力,并使赠与人负有转让义务,因此,根本不需要登记,其本身完全有效;第二,赠与人将这些赠与转让后,应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也未采取公正,即不能完全满足合同的要义,所以合同法中规定的某些条款并不适合于赠与合同,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促成了当赠与人收回赠与时产生究纠,即赠与人行使任意撤回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世界各国立法都赋予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然而,由于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不同,使得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效力也有所不同。本文着重从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对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效力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中的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在物品流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赠与合同与买卖合同一起在各自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主要从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之现行规定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两方面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问题展开阐述,以期为完善相关规定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5.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6.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单方面的义务,主要为给付赠与标的物和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如何承担,因为法律上规定比较粗糙,在司法实践中和法学界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试从法理分析入手,浅析立法不足,以期进一步完善合同瑕疵担保责任。一、问题的提出瑕疵担保责任,早在罗马法中即已存在。由于瑕疵担保责任在买卖契约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因而各国一般将其规定在买卖契约法中,而对其他契约准用之。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瑕疵担保…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商业的发达,各经营者为促销其商品或推销其服务,纷纷推出了各种优惠促销手段,其中,诸如"买一赠一"、"消费满百元赠20元消费券"、"购房送精装修"等消费赠与是为众多经营者采用的促销方式。在消费赠与促销方式被大量采用的同时,因消费赠与引发的纠纷也大量增多, 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是,在消费赠与行为中,赠与行为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赠与合同存在并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可  相似文献   

18.
赠与行为的法律特征及赠与合同的效力●孙润溥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因为赠与需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所以它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行为,经常地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因此,正确地把握赠与行为的法律特征和赠...  相似文献   

19.
在赠与合同中,当赠与物存在瑕疵时,受赠人应当如何适用《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寻求私法救济,学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文章将运用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民法解释方法,对《合同法》第191条的具体适用予以解释。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赠与瑕疵责任的性质应当定性为违约责任,而非瑕疵担保责任。该条“瑕疵”的外延不仅仅指物的瑕疵,还应包含权利瑕疵。该条第1款第1句和该款第1条第2句、第2款之间存在着原则与例外的关系,除非有特殊情形,赠与物存在瑕疵时,赠与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当出现第2款中的特殊情形时,赠与人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仅包括固有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应当包含履行利益损失。当赠与物瑕疵导致受赠人固有利益损失时,赠与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发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20.
前言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理论界一直争论的问题,在各国立法上也有不同的规定。主张诺成合同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一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主张实践合同的观点认为,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还需要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未交付标的物.尽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仍不能成立。英美合同法持前一种观点,并同时主张.赠与合同因欠缺对价,虽然有效成立,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赠与人不主动交付赠与物.受赠人不可请求法院强制赠与人交付标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