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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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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根本所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管与交强险同属于强制保险,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其产生缘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医疗风险,实际是国家和政府为衡平医患之间利益、调节医患矛盾,对医疗损害责任和风险再分配的一项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但我国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调整囿于过错责任的藩篱而无法实现对患者医疗损害的填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疗风险无法分散,医疗资源代际分享不公平。因此我国应当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基础、政府和患者参与投保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医疗责任保险已经逐渐在我国各级医院开展。尽管该险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显现出化解医患矛盾、分散医疗责任风险、缓和医患矛盾等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医疗责任保险亦存在参保医疗机构无法完全从医疗纠纷中解脱、保费过高且赔偿限额过低、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缺乏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调解中心调处工作需进一步规范等诸多缺陷。只有克服这些不足,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才能使其真正有利于医患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3.
王寿余 《证据科学》2007,14(2):115-117
近年来医疗责任保险已经逐渐在我国各级医院开展。尽管该险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显现出化解医患矛盾、分散医疗责任风险、缓和医患矛盾等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医疗责任保险亦存在参保医疗机构无法完全从医疗纠纷中解脱、保费过高且赔偿限额过低、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缺乏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调解中心调处工作需进一步规范等诸多缺陷。只有克服这些不足,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才能使其真正有利于医患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为了缓解目前国内紧张的医患关系运用了十一款条文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规定,在整部侵权责任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医患纠纷是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其中所涉问题的繁复程度不是一般侵权损害问题可以比拟的。此次《侵权责任法》以如此之多的篇幅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其希望尽可能解决相关问题的用心当可见一斑。本文试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做出简要的评析。  相似文献   

5.
既往由医疗损害引起的狭义医患纠纷的处理模式包括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现阶段我国医患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多,有必要推出更多的解决途径。深圳市新推出的医患纠纷仲裁模式则更为医患双方认可,其最大优点是同时可以兼顾中立性、权威性与高效率,但单独采用这种模式仍有一些问题,理想的模式是强制推行医疗损害责任保险制度,采用仲裁模式解决医患纠纷。  相似文献   

6.
张兆锋 《法制与社会》2013,(18):131-132,134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法院面对的各种纠纷就要依据案件中的诊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医患双方的责任与过大小来裁判。因此,抓好医疗损害责任鉴定这一关键环节对解决医疗纠纷至关重要。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相关结论正确性与医疗损害案件最后裁判的公正性休戚相关。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损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损害是因医疗行为对患方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律事实。它不仅包括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而且还包括因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一切不利的事实和后果。对医疗损害的内涵和外延应当依据侵权法上损害事实理论进行认定,但要注意识别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只有在理论层面上全面了解医疗损害的适用范围,才能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地裁决医疗纠纷,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8.
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在于其追求"社会公益"的目的。医患关系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性,医疗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益,强制推行具有正当性。要通过构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听证制度来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公益性"和正当性;该制度的要点包括确立听证程序为审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前置程序、建立有效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和规范的听证程序、确立听证会笔录的法律效力、推动医疗质量安全信息与保险部门共享等。  相似文献   

9.
解决医疗纠纷新途径探析:医师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当前的医患关系空前紧张,医师和患者的权益保护需要引进或开发新的解决机制——医师责任保险。作者在文中对医师责任、医师责任保险的概念作了阐述,进而对建立医师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途径和几个主要问题作了初步的考虑和分析,并提出尝试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12,(5):5-5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好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同时,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医患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同时,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1.
王海先 《政府法制》2013,(24):48-48
医患关系是指在卫生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最常见、最活跃的医疗人际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认识水平、价值观念的变化,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平等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的医疗保健需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医疗质量和水平也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医疗服务远远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患矛盾日趋激化,为了进一步地改善医患关系,现将医患矛盾的成因及防范措施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2.
医疗损害是指在正常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而给患者造成的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本文主张运用侵权行为法来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可以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对医疗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时,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平衡医患双方在医疗技术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对于医疗损害的赔偿,在财产损失方面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对于非财产损失应当根据医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为了缓解医方赔偿的压力,可以考虑在全行业推行责任保险,改革医疗服务收费并采用定期金的方式来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2012,(7):8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省卫生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进调保结合机制建设,进一步简化医患纠纷理赔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效率。《通知》指出,调保结合的医患纠纷解决模式符合江苏省实际,富有生命力,对化解医患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医、保、调三方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医患纠纷的发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介绍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模式,结合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模式现状,指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须注意兼顾市场效益。平衡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医疗责任保险经营模式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医疗责任保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满足面临危险的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才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6.
医患双方的认知对医患关系产生具有重大的影响,而紧张的医患关系,不仅危害病患的生命健康,同时,还妨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更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本文在分析医患双方认知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医患双方认知能力,进而改善医患关系的对策,进一步促进医患关系的改善.  相似文献   

17.
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无论是单点执业还是多点执业都难免产生医患纠纷,甚至会出现需要赔偿的医疗损害。既往医师单点执业过程中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多点执业后若仍采用这一赔偿模式则明显不利于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建议将医师个人购买医师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到多点执业医师与另一医疗机构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通过医师责任保险化解异地执业时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罗熙  何国强 《政法学刊》2010,27(3):70-75
医疗责任保险是从国外引入的一种制度,目的之初在于,将医师的过错责任诱发的巨大风险社会化,以期医师安心于治理病患,而病患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障自身的权益,缓和较为尖锐的医患关系和社会矛盾。但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现实情况却是极其不理想的,学界对于医疗责任改革已有基本共识,具体设计上却甚少有人提出更为细致的建议。可以从法律经济学这个分析的全新视角,借助成本效益、纳什均衡、博弈的思维进路,以期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19.
范贞 《证据科学》2007,14(3):203-208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满足面临危险的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才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发达国家或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模式并分析其近年来在我国推行步履维艰的原因,建议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借鉴美国的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相结合的责任保险模式,即对某些高度危险性的行业及易于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业和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企业采取强制责任保险;而对于非高度危险的行业和一般性、反复性或持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的企业采取任意性保险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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