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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文域名争议如何解决?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可受理哪些中文域名争议?
答: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下称CNNIC)于2000年11月推出了中文域名注册业务.同时,为了妥善解决中文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人)与第三方(注册服务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因中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所产生的域名争议,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CN NI C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考国际社会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做法及相应规则,制定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下称<解决办法>,已于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并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下称"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同时,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制定相应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下称<程序规则>,已于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按照<程序规则>和<解决办法>的规定,采取专家组负责制解决相关域名争议,从而建立了中国中文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因此,有关中文域名争议可通过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求得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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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作为互联网的标识的域名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商业内涵,域名争议也越来越多。互联网的特性导致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域名争议中存在着较大的缺陷,UDRP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则是一次较为成功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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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贸仲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互联网络(INTERNET)在商业领域中的广泛使用以及人们对其依赖性的日益增加,有关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也日益增多,有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也随之出现,以便建立一个快速、可靠及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的在线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以增强并确保人们对使用互联网从事商贸的信心。本文在对域名发展简史、域名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和域名管理以及域名纠纷的产生、域名纠纷的类型及纠纷的解决进行相应的介绍和考查后,着重并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的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该机制所涉及的国际及国内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程序性及实体性规定,并对贸仲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色和优点进行了相应的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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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文城名争议解决程序大致有哪些流程?CIETAC中文域名裁决如何执行? 答: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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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主要修订内容有:对诉状形式和传送方式提出电子化、无纸化要求;将文件的互联网络传送方式放在优先地位;增加"书面通知"程序;明确规定"该规则与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相冲突时,该规则效力优先"。这些修订内容体现了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程序效率的目的,有利于域名争议的高效、公正解决。修订后的新规则对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相关程序规则的修订与完善,具有借鉴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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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电子知识产权》2006,(3):63-64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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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介绍和探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其英文缩写为CIETAC)网上争议解决的实践——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为此,文章首先考察了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性质,接着对贸仲有关网上争议解决的实践——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及其主要业务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对贸仲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基于此,文章进一步认为,贸仲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实践已经为其他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确立了可予借鉴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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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产生的缘起于打击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恶意抢注名人的姓名也在其列,但是由于姓名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姓名权不论是在还是在uDRP规则下还是在cNDRP规则下的适用都是一个难点。剖析姓名权在UDRP以及CNDRP中的适用规则,并进行一个横向的比较,必将对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实践提供一个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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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域名抢注争议,域名管理机构建立和发展了一套专门性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该机制规定,投诉得到支持的首要条件是投诉人对有关名称或标志享有权利(益).已有的大量专家裁决为理解该规定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线索,因此,有必要对前述裁决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应如何认定投诉人的权利(益)及相关疑义之处予以探讨,为当事人、律师提供一定的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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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域名纠纷日趋增多。目前,关于域名争议有哪些解决方式,它们各有什么优势和不足,实践中应当如何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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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作为信息化时代的重要标志,基于其知识产品的属性,应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实践中,域名经常与商标发生冲突。域名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司法途径和其它途径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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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从技术角度讲指在Internet上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域名抢注一般指将他人的商标、商号等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近年来,域名系统的组织、管理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直是全球范围内人们激烈争论的焦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9年儿月29日接受国际互联网络名址分配公司ICANN指定,成为第一个"域名纠纷处理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域名争议的解决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解决域名争议的主要法律依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UDRP)人手,综合大量WIPO仲裁实例,运用案例分析、图表分析、比较等研究方法,对WIPO域名仲裁中法律适用的一些基本规律进行归纳和提炼,并创造性地提出WTPO域名仲裁实体法适用中的"准先例法"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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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2006,(3):5-5
2月14日.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与原争议解决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案重点关注注册人权益保障问题,着重突出三点重大变化: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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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已经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并主要作了如下修订:(一)限定了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域名争议的范围,明确“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限定了“恶意”认定的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被认定为“恶意”,明确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三)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域名持有者对域名享有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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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法律》2006,(3):99-113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四季酒店(巴巴多斯)有限公司[Four Seasons Hotels(BARBADOS)Ltd.]于2005年1月13日针对域名“fourseasons.com.cn”、“fourseasons.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上述域名争议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