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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应该理解为"获取的违法性而非获取手段的违法性",获取的违法性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未经授权"擅入"或超越权限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及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数据三种形态。本罪中的"获取"不但包括对数据通过拷贝等方式的控制、占有,还包括对相关数据的得知,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其含义。本罪中的数据不包括数据化的权利,虚拟财产,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网络信号资源及数据化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2.
网络爬虫技术爬取的数据必须是数据提供者公开的信息。网络爬虫技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是数据提供者知情、同意,行为人未经授权,避开或突破系统保护措施使用网络爬虫技术非法获取普通用户计算机信息数据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行为人销售捆绑的非法爬虫软件实际上仅是犯罪工具,销售获得的收入均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3.
杨旌 《人民司法》2023,(11):4-6
<正>【裁判要旨】虚拟货币本质是一种信息系统数据,不属于刑法规定中财物的范畴,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行为人未经授权登录他人数字钱包后,擅自转移、变卖钱包内虚拟货币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但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杨春然 《法学论坛》2021,36(1):138-152
计算机侵入禁止源自于传统的侵入禁止规范。在大数据、云计算、cookies技术的背景下,该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访问",应采最广义的发送信息说,主要应由"未经授权"限制该禁止规范。由于互联网协议已明确规定网络具有开放性,所以,计算机同意通常等同于机主同意。当计算机不使用公共域名或者使用第三方软件为用户访问设置了现实障碍时,被告人使用第三方软件或者规避认证制度而进行的访问,会被视为是事实欺诈,计算机同意因有别于机主同意而无效,行为构成未经授权的访问。越权访问实际上是违约行为,即使其构成欺诈,但由于计算机产生认识错误的对象通常并非是访问行为本身,而是其回报或者意义,所以,被害人同意仍然有效。这也是刑法原则上不干预违约行为的规范原因。然而,当违约行为违反预期功能、义务冲突和合理预期等标准,而动摇了同意的基础时,则会使其由诱因欺诈变成事实欺诈,被害人同意无效,行为通常会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5.
俞祺 《法学》2024,(2):55-69
授权立法是指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某一特定事项的创制性规定权转移给本身不具有此项权力的主体来实施的行为,其不同于立法职权的分配、执行性立法权的确认、立法修改权的赋予以及上位法的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各下位法制定机关应获授权方能立法的范围是法律保留范围,在横向维度,包括侵益性事项和其他重要性事项;在纵向维度,包括政治统一事项和市场统一事项。在法律保留范围之外,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可以自行立法,而无须依赖授权。法律保留内部又可区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它们的范围在横向与纵向维度上各不相同。基于我国和域外的立法规定与相关理论,在相对保留下,上位法制定机关可以进行概括授权,而在绝对保留下,只能进行具体授权。  相似文献   

6.
授权立法是现今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通过授权规定等形式的授权法,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立法活动。我国授权立法的发展历史并不长,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次对授权立法做出了规定,但并不详细和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实践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善。  相似文献   

7.
美国是计算机技术的发源地和应用大国,又是最早运用刑法惩治计算机犯罪的国家,它的立法模式和法律内容为未来其他国家的惩治计算机犯罪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作为刑事法律的组成部分,美国的计算机犯罪法律虽然与其他制定法一样,体现于联邦和州两个层次,“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罪”也主要由州政府来解决,适应了各州  相似文献   

8.
授权立法是现今立法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据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通过授权规定等形式的授权法,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立法活动。我国授权立法的发展历史并不长,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次对授权立法做出了规定,但并不详细和完善,我国的授权立法实践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善。  相似文献   

9.
高艳东 《法学评论》2023,(6):121-132
受从严打击网络犯罪刑事政策的影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成为规制非法网络技术帮助行为的兜底性罪名之一,其打击对象从最初的“木马病毒”扩展到“外挂软件”“翻墙软件”“网络爬虫”等具有一定中立性的软件,打击范围的持续扩张使其呈现出口袋化趋势。该罪逐渐被滥用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未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等专业名词做出合理解释,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在理解“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时存在偏差,混淆了“数据”“控制”等术语的技术判断与法律评价。为防止该罪的口袋化趋势,我们应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解读其构成要素,为司法机关提供清晰的定罪标准。  相似文献   

10.
暴露地方立法缺陷2009年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获得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条例规定,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此措施引起很多网友关注和质疑。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5,(1):70-75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为以计算机为工具的犯罪、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与网络犯罪的交集。该罪为典型的行政犯,危害行为以网络为手段,保护客体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即公共网络秩序的正常运行。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为规范目的,刑法形成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类型和体系: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设置为行为犯,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为情节犯,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设计成结果犯,并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共犯行为独立规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在本类罪的司法判定中,必须注意行为的双重违法性和犯罪的竞合现象,以实现准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数字时代著作权授权方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润涛 《知识产权》2005,15(5):35-40
通过著作权授权使用他人作品是使用他人作品的通常途径,即使是数字时代的到来,也没有改变这种规则.而随着数字复制与网络传播技术紧密的结合,作品的利用异常的便捷,加上著作权授权方式的贫乏、授权效率的低下和授权成本的增加,带来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失控,大量的未经授权的使用充斥着数字与网络环境,著作权人感到迷茫,极大地打击了作者创作的积极性.所以,数字时代,要把著作权人从这种困境中解脱出来,本文从增加授权方式、提高授权效率和降低授权成本上进一步思考,深入研究了数字时代的著作权授权方式.  相似文献   

13.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员。严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假冒植物授权品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明确定性为假冒植物授权品种罪,并规定其法定刑,予以刑罚处罚。刑事立法应增设此罪名,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刑事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4.
授权立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表现为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形式,而且也构成了国家立法权运作的一种新的形式。而立法权的运作,离不开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的授权。《立法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授权立法的授权主体范围,但是这种规定过于粗糙和宽泛,以致实践中法律法规和规章间的冲突不断。因此,有必要对授权主体的范围重新进行界定,将其界定在国家权力机关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5.
李德旺 《法学家》2023,(3):161-174+195-196
近些年来,由行政机关通过授权实现职权转移的立法趋势逐渐增强,行政机关主导的授权实践也愈加蓬勃。但学界主流观点倾向于将“行政授权”理解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要么直接否定行政机关授权,要么将后者视为前者的特殊情形,忽视了行政机关授权意志与授权行为的独立性,未能建构实体法意义上的行政授权概念,在具体操作上也难以为授权与委托的区分提供实质标准。基于我国当前行政实践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现实需要,应当明确行政授权是一种由行政机关通过自主授权实现职权转移的独立法律机制。从行政职权配置方式的法律结构分析,行政授权既不同于职权设定,也不同于法律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授权的成立需要有权行政机关根据明确的授权法律规范,作出具体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的法律效果在于实现行政权的转移。行政授权的法律关系虽然主要是一种内部的行政法关系,但行政授权所带来的职权转移仍旧会形成一定的外部法效力。基于程序法治原则,行政授权应当遵循特定的公告程序。  相似文献   

16.
民事活动中的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属效力待定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或属表见代理,则代理有效;经被代理人否认或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则代理无效。合同法对无权代理作了较民法通则更为完善的规定,然而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无权代理未被追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也有同义规定: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些规定及民法原理,无权…  相似文献   

17.
挪用公款罪中两种“活动”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挪用公款罪中规定有"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两种客观行为。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两种"活动"没有确立一个科学统一的认定标准,因而经常产生分歧。要对这两种"活动"进行科学认定,就必须确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标准。  相似文献   

18.
行政授权新论 --走出理论与现实困境的一种认知尝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耿宝建 《法学》2006,(4):51-61
行政授权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我国行政法学界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但直到今天法学界对其理解并不统一。现有观点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无法指导实践,相反已经严重影响了立法、执法和司法。《行政程序法》起草过程中,人们仍然在继续着一场没有结果的争论。我们认为,行政授权的本质是行政职权的再分配。行政机关授出自身职权的前提是行政职权来源机关的同意和许可,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规定。但不能认为行政机关在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授出职权,行政授权能否成立取决于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合法。一个合法的授权法律规范必须具备三项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定义行政授权和界定其内涵。  相似文献   

19.
宣自辉 《法制与社会》2013,(22):158-159
继2013年2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之后,地方版的"国五条"细则也纷纷在3月底公布。从法律条文来看,"国五条"对转让不动产所得扣除原值、合理费用后的净收入征收20%个人所得税,早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已经明文规定,并非新政策。新"国五条"的公布主要是加大执行力度,这是执法层面的问题而不是立法层面的问题。然而即便业内人士认为不算"新政","国五条"也引起了舆论对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注。以此为切入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历史沿革的梳理,分析了当前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完善当前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构建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的税法体系,乃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0.
法律承认无权代理行为效力未定。被代理人可以拒绝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也可以追认和不作否认表示。如果被代理人拒绝承认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与其所谓的“被代理人”之间实质上便不存在任何代理关系,无权代理行为则是行为人自己的行为,即行为人要对无权代理行为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关于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和不作否认表示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又规定:“本人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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