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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1,(2)
京人防发[2020]86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72号)同日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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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京民防发[2015]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1月12日(联系人:荆涛;联系电话:83116185)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全市民防系统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档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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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济政办发[20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0号),加强城市规划区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完善由市发改、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管理、人防、市政公用、城市园林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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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2)
<正>鲁防综[2014]7 1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精神,现将调整人防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防工程项目审批1.省级、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省人防办转报国家人防办审批;2.县级人防指挥所工程、市级人防办自建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小于5万平方米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省人防办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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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谢伏瞻2013年12月16日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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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6)
<正>鲁防发[2017]2号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现将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作如下调整: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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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5)
<正>SDPR-2014-0420006鲁防工[2014]82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使用安全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保障全省人防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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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正皖人防[2019]94号各市人防办、财政局: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防工程体系是人民防空依托和载体。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是建立完善人防工程体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人防工程总量快速增长,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相对滞后,工程体系布局和配套建设不够完善,部分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沉淀较多,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6号),切实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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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9)
<正>鲁防发[2015]5号各市、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2015年9月1日山东省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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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6)
<正>鲁防工[2014]6号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大企业、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市场秩序,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536号)和《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山东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产品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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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人防办)加强对人防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逐级建立人防工作责任制,采取人防知识问答,制作人防挂图、人防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人民防空法》,在抓好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使用管理和防汛,强化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促进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化,提高人防干部队伍军政素质,对人防干部进行准军事化训练等方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国资委人防办2005年被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评为全国人防先进单位,2006年被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员会评为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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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33)
<正>鲁政字[2017]198号省人防办:你办《关于上报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鲁防综[2017]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办所属事业单位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规定,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将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直接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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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鲁防发[2015]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民政局、地震局: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部门人口疏散体系、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民政部门救灾物资保障、地震部门应急避难场所的资源优势,切实提高城市人口疏散设施(以下简称疏散设施)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应急救援的综合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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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6)
<正>京民防发[2015]2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和《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人防专用设备,本文中仅包括防护设备和防化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北京市民防局按照《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负责全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北京市人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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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SDPR-2013-0420003鲁防发[2013]4号各市、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人防办2013年第十四次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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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7)
<正>政府令第237号《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裘东耀2017年3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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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9)
<正>京民防发[2015]57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做好北京市人防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