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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事后受财行为的定性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规制事后受财的司法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事后受财构成犯罪的可行性,以期能对缓解上述争议做一些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唐律的共盗犯罪,由于主体的和行为的不同而存在极为复杂的共盗情形.在立法上,作为总则的《名例律》中有一般性规定,作为分则的《贼盗律》中又作进一步的一般性规定,然后还有盗罪具体情形的专门性规定,由此形成唐律交叉重合的复杂共盗关系,决定影响着性质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和处罚的轻重.唐律对于共盗犯罪的处置,体现了唐律立法成熟细密的高超水平,对于后世明清盗罪立法影响很大,对于现代立法和法律的实际适用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法制史上,唐律集封建法律之大成,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作为其内容之一的婚姻法,也是后代各朝婚姻立法的典范,唐律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所推崇和维护的伦理道德,对于家庭关系的稳定,整个社会秩序的安定,产生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它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不仅有时代特色,而且深刻影响了后世,当代对唐代婚姻立法成功经验的启示与局限性的认识,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婚姻立法也可提供历史明鉴,也可使我们更好地完善和实施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唐律与明律立法技术比较研究侯欣一唐律和明律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的两座高峰,均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过重大影响。但因明律脱胎于唐律,受唐律影响较深,因而以往学术界对明律评价不高,甚至采取一味贬斥的态度。其实,只要我们将唐律和明律稍加对比,就可发现,尽管两者...  相似文献   

5.
我国立法控制机制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一、我国的立法控制机制立法控制,是指为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对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所进行的控制和对法律规范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可见,立法控制包括两个方面:(1)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制定过程的控制,使其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2)通过对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规范进行事后纠正,使其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从而维护国家法制韵统一和尊严。立法控制与立法监督不同。立法监督是指对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监督,是属于事后补救,不包括立法过程的控制。所以,立法监督的含义比立法控制的含义窄。  相似文献   

6.
《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兴盛时期的产物。《名例》篇作为《唐律疏议》的首篇,相当于近代刑事法典的总则,尤其是开篇的[疏]议曰一段,短短的不过几百字,深刻的阐述了唐律的基本立法精神、意图和原则,表明了当时唐立法者的政治思想。  相似文献   

7.
禁止别籍异财是中国古代法律规范家族财产、维护家族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但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其视作一个整体,忽视别籍和异财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相互关系。根据《唐律》和其他原始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别籍和异财实际上是两个问题而又紧密联系,法律禁止的重点是别籍而不是异财。  相似文献   

8.
法律行为理论:影响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重要因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各国继受法律行为理论的具体情况来看,其对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法律行为理论的传播与民法典总则立法模式密切联系:采用“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采纳“法律行为”概念,而不采纳“大总则”立法模式的民法典往往在立法上不采纳法律行为概念。在当代,对于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法律行为概念的传统做法,各国已经出台了不同的修改方案以避免该立法模式的弊端。我国编纂民法典时不宜采用德国模式,并应在立法中避免采用“法律行为”这一过于抽象的学理概念。  相似文献   

9.
唐律集历代立法经验之成,无论在规范体例、简约条文方面,还是在纳礼入律的指导思想方面,都继承并发展了以往的传统,唐律修订的成功经验说明:法律体系和典章的完备必须经过漫长的历史经验的积累,同时立法者还必须认真对待并珍惜这些经验,使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唐律所体现的古代立法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集历代立法经验之成,无论在规范体例、简约条文方面,还是在纳礼入律的指导思想方面,都继承并发展了以往的传统,唐律修订的成功经验说明:法律体系和典章的完备必须经过漫长的历史经验的积累,同时立法者还必须认真对待并珍惜这些经验,使其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7,(5):45-52
基于特殊预防刑事政策的考量只是立法的动机,并非拟制为抢劫罪处罚的正当理由,该条法律拟制存在过度处罚的风险。事后抢劫罪是一种特殊的身份犯,作为行为人之前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属于一种定罪层面的特定身份,事后抢劫的实行行为只能是基于特定目的意图侵害人身法益的暴力、胁迫行为。事后抢劫的既遂只能以通过暴力胁迫行为取得了对他人财物的控制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为标准,否则只能是犯罪未遂。重刑化政策虽能满足民众制裁犯罪的复仇情绪并不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扩大处罚的立法拟制已是既成事实,司法实践中严格限制事后抢劫的入罪标准和适用宽缓的量刑幅度就成为刑法谦抑性的唯一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3.
唐律是我国古代封建律法的典范,其中规定的许多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仍然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正如张晋藩教授所评价的那样:"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剖析唐律是有助于鉴古明今的。"因而研究唐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研究目的,本文对唐律中的藏匿罪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细致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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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是我国古代封建律法的典范,其中规定的许多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仍然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正如张晋藩教授所评价的那样:“唐律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剖析唐律是有助于鉴古明今的。”因而研究唐律,是非常有必要的。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研究目的,本文对唐律中的藏匿罪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细致的分析,以期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窝藏、包庇罪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5.
唐律中辟专章规定了"六赃"罪,并辟专条规定了受所监临财物罪。所谓受所监临财物罪即是监临之官依职权收受或主动讨取其管辖范围内的财物、人力等的行为。本文从概念分析入手,具体介绍了唐律中受所监临罪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律》中共同犯罪的立法体现了中国古代共同犯罪制度的最高立法水准,研究《唐律》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现代共同犯罪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本文对《唐律》中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认为:《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类型具有多样性,大致可分为三种;其共同犯罪人之间的首从划分标准也非单一的,归纳起来有六种;另外《唐律》中还存在对共同犯罪处罚时不分首从的规定。文章还驳斥了认为《唐律》中无共犯观念的论点,认为《唐律》中不仅存在正犯的概念,亦有共犯的观念,其共犯包括帮助犯、教唆犯,但不存在胁从犯  相似文献   

17.
《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时代最为完备的法典 ,其内容博大精深 ,值得探索和研究。唐律中反贪立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密而不漏 ,在唐初整顿吏治方面卓有成效。作者在本文中就唐律涉及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阐述和评释 ,以期对当今的反腐倡廉能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8.
唐代律令中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这一法律用语究竟是指价金没官,还是指买方丧失价金追索权,卖方保留田价,从《唐律》的版本及其与《宋刑统》引录唐令的方式可见,《唐律》苗子及买地之财并入地主并非讹衍或是《宋刑统》误植,因而与没官说矛盾,且其所规范的行为与《唐律》所规定的没官条件并不相契。从该用语所适用的共同前提,吐鲁番文书及唐代土地交易的实况可见,买方因未履行申牒义务而遭致丧失价金追索权的处罚,既符合法理,也有助于抑制土地兼并、实现社会财富相对均匀。敦煌文书和族谱所载现实案例也表明,当时的民事法律活动在法无明文禁止及意思自由的情况下,对这一倾斜性立法进行了适当变通。  相似文献   

19.
《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时代最为完备的法典,其内容博大精深,值得探索和研究。唐律把贪污贿赂犯罪作为吏治立法的重点,对其作了严密而科学的规定,内容详尽,刑罚严峻,恩威并施,赏罚分明。在唐初整顿吏治方面卓有成效。本文从唐律从严治吏的历史原因入手,就唐律涉及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阐述和评释,以期对当今的反腐倡廉能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0.
韦乐斯·约翰逊(Wallace Johnsoa),生于1932年。他曾在宾夕法尼亚大学东亚法律研究班随德克·卜德(Derk Bodde)等人学习中国古代法律。后来,他把《唐律疏议》全部译成英文,这在西方语言世界还是第一次。1979年,译者的第一卷《唐律名例律》出版。译著前的介绍由译者的哲学博士论文改写而成,《唐律中的法哲学》就是从中摘译的。这个介绍共分三章,第一章简述了唐代的立法概况和《唐律》中的法哲学;第二章详细论述了《名例律》中的一些内容;第三章叙述了唐律版本的历史,中日学者和西方学者研究《唐律》的概况及他的译著所采用的版本。此外,论文所引用的和书末所列的中日学者和西方学者研究《唐律》的论著,也有助于我们了解世界各国研究《唐律》的概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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