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23)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建议筹委会结束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自1996年1月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圆满地完成了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4)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建议筹委会结束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自1996年1月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圆满地完成了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工作。会议决定,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筹委会结束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4.
《中国人大》1994,(3)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的议案,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关于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规定,考虑到1997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为了保证1997年的平稳过渡,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进行,决定:授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着手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1993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现在,预委会已经开始工作。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24)
根据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第二条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临时立法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产生之后组成并开始工作。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10)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的议案,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中关于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规定,考虑到1997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为了保证1997年的平稳过渡,有大量的准备工作需要进行,决定:授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着手进行各项有关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为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一、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33)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守则。 相似文献
10.
钱其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5,(8)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相似文献
11.
各位代表: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共计150名,其中香港委员94名,内地委员56名。1996年1月26日,筹委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一年来,筹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就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4)
一、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及其附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时(1997年7月1日),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其 相似文献
13.
钱其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2)
各位代表: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共计150名,其中香港委员94名,内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5)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郑耀棠等三十二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提议案的决定》规定:"港英最后一届立法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区议会于1997年6月30日终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据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区域组织产生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7年6月30日前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负责筹组第一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财政预算案、拟定法案,提交临时立法会审议;依 相似文献
16.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7)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根据体现国家主权、平稳过渡的原则产生。二、在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三、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推选委员会)。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7,(2)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其琛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相似文献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3)
正(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