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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规定,旨在对军人婚姻关系予以特殊保护,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巩固国防。因此,明确“同居”的含义在实践上是有意义的。目前,在司法界和刑法理论界,对刑法和第181条规定的“同居”一词的含义的解释,大致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同居”是指行为人与军人配偶之间所形成的事实婚姻,即认为“同居”就是事实婚姻。第二种意见认为,“同居”是指行为人与军人配偶通奸的行为,即认为“同居”即是通奸。第三种意见认为,“同居”既不同于事实婚姻,也与通  相似文献   

2.
<正> 传统的表述方法,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其特点有三,或者说构成事实婚姻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从主体看,构成事实婚姻的主体必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如其中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则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事实上的重婚。这是事实婚姻与事实上重婚的重  相似文献   

3.
<正>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各义同居生活。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社会上目前还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短期内不能完全消灭,从实际情况出发,应赋予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同等法律效力;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应依离婚程序处理。有的则认为我国现  相似文献   

4.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过去,由于受旧婚姻习俗的影响.婚姻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等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普遍存在.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过去,由于受旧婚姻习俗的影响、婚姻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等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普遍存在。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6.
夫妻离婚后又同居生活,原告请求“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编辑同志:夫妻离婚后,双方未经复婚登记而又同居生活,现原告请求"离婚"。对此案,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以事实婚姻论处;第二种意见认为以非当同居论处。请问,哪种意见是正确的?湖北省阳市人民...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我们在审理一件经济纠纷案件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原告法定代表人经传唤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只是委托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出庭。对此应如何处理?我们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无故未到庭,只派其诉讼代理人出庭,不符合出庭的诉讼主体资格,应另行确定日期开庭;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法定代表人无故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裁定按撤诉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开庭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以上三种意见何种正确?请给予解答。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吴献忠吴献忠同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  相似文献   

8.
冯宏舟 《法制与社会》2013,(17):282-283
事实婚姻是婚姻法学界以及相关司法活动中争议较大,处理较难的问题。婚姻关系在社会中十分重要,更好的处理事实婚姻问题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本文结合事实婚姻效力在我国的演变,相关法规以及不同法律的相关规定,试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由于我国目前事实婚姻仍然存在的现实状况,完全不保护"事实婚姻"这类婚姻关系是不可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出于对当事人人权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婚内“强奸”区别定性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中外理论界都存在肯定与否之争。 在西方国家,持否定观点的大致有三种理由:契约论或承诺论、暴力论、促使妻子报复论。契约论者认为,婚内强奸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因为根据婚姻契约,妻子已事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生活要求,丈夫毋须在每次性交时都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法律不应该过多地干涉丈夫性生活的自由;暴力论者认为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胁迫强行与妻子性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法对事实婚姻的规定实质上否定了共同生活的事实也可以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事实婚姻制度并未建立起来。但是基于婚姻关系事实在先的特征、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的实际情况、我国传统婚姻习俗和文化心理、结婚登记的性质等,我国有建立事实婚姻制度之必要。事实婚姻是指有婚意的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通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公示的两性的结合。事实婚姻一经认定并具有与法律婚姻相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婚姻关系涵盖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因此许多法律问题皆与之相关,重婚,即为其一。本文拟对关于重婚的几个尚存争议的问题略述己见。一、以事实婚为基础的双重婚姻是否应认定为重婿并予追究通行的理论认为,重婚有三种:双重登记结婚者;明知他人已登记结婚,又与之登记结婚者;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这样就等于将双重事实婚姻等以事实婚为基础的重婚行为从犯罪分类中予以排除。我认为,这种观点在理论上难以成立,在实践中也弊大于利。理由如次: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江苏省某基层法院收到一份蒋某控告被其夫刘某强奸的刑事诉讼。该法院对是否收案审理出现了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强行与蒋某发生两性关系,是违背蒋某意志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应予收案,对刘某以强奸妇女罪论处。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既然是夫妻,采取什么方法,什么手段发生性关系,据我国的社会实情和司法实践,均不认为构成强奸犯罪,不应收理。两种意见谁是谁非,笔者不敢妄加评论。倒对“夫妻”这一概念颇有兴趣。我们知道,凡一对取得正当婚姻手续的夫妻、就有了过性生活的合法性。也许有  相似文献   

13.
来信最近我院受理了一件不到法定婚龄的离婚案。原告:皮××,女,十八岁;被告戴××,男,廿一岁。双方于一九八一年九月结婚,一九八二年十月生一女孩。审理中我们一致认为,不达法定婚龄结婚是违法婚姻,应该宣布为无效婚姻。对采取什么方式宣布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或口头宣布婚姻无效即可;另一种认为,需要制作判决书或裁定书。究竟应该采取那种方式,请予解答。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4.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在城乡都常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占有相当大比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一部分农村中的事实婚姻约占40—60%,且仍有发展的趋势。对这种婚姻的性质应如何认识,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何防治和减少这种婚姻的发生,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现实问题。一、婚姻的一般构成与事实婚姻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婚姻便成为法律上的概念。凡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具  相似文献   

15.
婚姻作为一种传统的两性关系模式,伴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丰富着自身内涵。自法律将婚姻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以来,事实婚姻作为法律婚的衍生物一直延续至今。由于我国澳门地区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在我国澳门地区的婚姻立法史中,事实婚姻经历了一个从不承认到通过立法明文规定的历程,文章考察了澳门事实婚姻的立法概况,分析了澳门事实婚姻立法的特点、成因及对我国大陆的事实婚姻法律制度的启示。  相似文献   

16.
试论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俊 《现代法学》2000,22(3):64-65
本文认为事实婚姻在一定时期内是禁而难绝的社会现象,在力求杜绝事实婚姻发生的原则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相似文献   

17.
张赫 《法制与社会》2012,(30):113-115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然而,这一标准在长期的实践中却经受不住考验,在离婚诉讼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没有完全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二是不符合我国婚姻现状;三是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法学界的一些学者有了争议,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法定原则,可以弥补其不足。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婚姻法的发展现状入手,对离婚标准如何选择,谈点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8.
简析事实重婚罪的构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事实重婚罪的构成问题,目前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认识尚不统一,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事实重婚罪只能由先有一个法律婚,后又有一个事实婚构成;如果先后成立两个事实婚,或先成立一个事实婚,后成立一个法律婚,则不能构成事实重婚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先有一个法律婚,后又有一个事实婚,固然构成事实重婚罪;如果先后成立两个事实婚,或先有一个事实婚,后又有一个法律婚,也均能构成事实重婚罪。“事实婚姻如未办理离婚手续而再婚者,要按重婚罪论处”。笔者曾到一些人民法院调查,法院的同志对此问题在认识上也不统一。  相似文献   

19.
事实婚姻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就其认定、处理等方面谈点粗浅看法,以就教于方家。一、何谓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的概念众口不一,主要是因为将其与表现形式相混淆了。总的来说,事实婚姻可表述为:没有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其主体范围与所经程序上应有宽窄之别。就主体范围而言广义事实婚姻应为不履行一定程序的男女(不论有无配偶)以夫妻关系而共同生活的婚姻;狭义事实婿姻应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履行一定的程序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  相似文献   

20.
男女双方婚前所发生的财物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以及怎样处理,意见不一。有同志认为,法律只对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有明确规定,其余都无法可依,所以法院还是不受理为好。我们认为,对这类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其理由是: 一、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不仅比过去多,数量大,形式多样,而且范围也越来越广。对这类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当,就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并会直接影响生产与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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