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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牛伶 《检察风云》2013,(10):72-73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提出应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而事实上,早在七年前,为了避免曾经的刑事处理经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求学、求职造成影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就已经在不断地探索"感化、教育、挽救"失足少年的  相似文献   

2.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为更好地达到高检院对未检部门"捕、诉、监、防"一体化的职能定位,从而构建系统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理论和实务,检察机关应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的特殊原因,将心理学方法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心理测试技术在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加强心理疏导、心理矫正技术在犯罪预防及帮教改造环节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诉法的修改都对检察机关在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机制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主要研究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内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权益保护、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正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谷莺 《检察风云》2013,(16):70-71
不久前发生的数起高校事件仍鲜明地印记在人们脑海中。在反思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同时,人们发出了疑问:"为什么多起事件巧合地发生在学生宿舍?"类似的疑问也出现在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来自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部门(以下简称黄浦未检)的专项调查显示:2010年以来,该院共办  相似文献   

6.
社会调查是相对于犯罪调查而言。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规定了社会调查制度,如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1]显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范围超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范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特别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预防"方针,秉承"人文关怀"理念,结合自身优势,大胆推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强化未成年人刑检工作组织保障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自2005年开始,就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公诉科科长为副组长,两名女检察人员为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小组(下文简称未检组)。在未检队伍的配置上,专门选择富有爱心、擅长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官,全面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出庭、教育、预防和回访帮教等职责。自2005年以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已经办理未成年  相似文献   

9.
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司法机关输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0.
按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具体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因此,有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也应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但是,笔者认为,对自诉案件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实行法律监督更为合适。原因是;一、刑事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是在起诉环节上的监督。二、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诉讼  相似文献   

11.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以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契机,以深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夯实基层组织专业保障、突出基础工作特殊要求、狠抓基本能力综合提升,更加有力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专门化和独立化只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一体化的前提,未检职能的一体化,即未检业务的承办以实行同一办案组(或承办人)全程负责的“一站式”处理为原则,以特殊未检案件的“小分站式”处理为例外,才是未检业务一体化的核心和未检制度改革的关键。而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所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实行由检察机关启动、委托司法局下设的社会矫正机构具体实施的方式,不仅合法,而且更为科学合理。而未检运行目标的社会化,则应当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体系重构的方向。  相似文献   

13.
一、我国未成年人检察运行机制的现状我国未成年人检察机制己经初具规模,目前各级检察院的未检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独立建制的未检机构,包括科级、处级两个级别,名称不一,有以未检科(处)命名的,有以未成年人刑事起诉科(处)命名的,有冠之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处)的,还有称为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处)的,等等;二是依附于普通检察机构中,具有半独立性的未检组,具体名称和职能也各行其是;三是未检员,即在不具备建立独立或半独立未检机构的地方,确立数名未检人员专门办理未成年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各地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移送、起诉和审判方式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部分地区建立起了"分案审理制"。所谓"分案审理制"是指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在  相似文献   

15.
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的认定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二、我国现行法律对…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在少年司法体系中居于前承警察制度、后启审判制度的"脊梁骨"地位,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及生理的特殊性,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处理体制,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乃至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都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仅对市、区(县)级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理体制的发展趋向做初步构思。  相似文献   

17.
杨赞 《人民检察》2017,(8):19-22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名检察官或者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为进一步厘清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的内涵,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本刊组织专家和实务界人士对“未检一体化”进行专门研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8.
《江淮法治》2014,(2):F0003-F0003
正2006年以来,合肥市市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包河区检察院集中办理。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新机制,特别是结合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案件程序的新要求,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创新办案模式,严格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项制度,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一、刑事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关口前移该院院主动牵头,与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公、检、法、司办理刑  相似文献   

19.
<正>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简称“青浦区院”)紧密围绕上级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抓手,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办案模式,创新能动履职,主动探索建设上海市首个未成年人检察保护中心,积极以检察履职融入辖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有权立案侦查和决定提起公诉,同时,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移送审查的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自行侦查。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就是法律关于检察机关侦查任务的规定。但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下简称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是由侦查部门提起公诉还是移送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我国刑诉法未作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也未作具体规定。因此,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做法很不一致:一种是,负责案件侦查的部门侦查终结后直接提起公诉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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