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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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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团体,由成员——股东组成,是股东获取利益的工具。所以,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为获得相应利益,其只有对公司事务的不断“关心”,方才能够有效行使管理决策权,维护股东自身利益。而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关心公司事务的基础同样来源于对公司事务的知悉,有权知悉公司内部信息的权利——知情权,也就必然成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但是,因利益的追求而引发冲突同样是公司内部永恒的规律。公司之中,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董事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冲突也就必然存在,从而导致股东知悉公司事务的权利屡受侵害,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司法问题,下面的具体案例则是对这一问题的较好诠释。  相似文献   

2.
浅析我国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中的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上述三项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而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涉及到股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且与公司管理是否规范化紧密相连。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为契机,通过对新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进行对比,旨在探讨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理论基础,行使范围、利益冲突和平衡。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知情权是指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①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从理论上讲.知情权制度的设置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代理成本问题:②从实践上看.知情权的行使能够使股东了解公司信息.为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或行使其他股东权利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从立法上来看.我国相关公司立法一直都十分重视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公司法》第34、97、98、166条等条文都对股东知情权做出了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也将股东知情权纠纷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4.
邹杰 《法制与社会》2010,(29):254-255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知悉、了解公司情况的权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一项极其重要的权利,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基础性权利"。①但在公司实务中,股东的知情权常常被侵害,致使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本文基于以上的认识,就股东知情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的剖析。  相似文献   

5.
严格地说,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公司法中并无知情权这一名词,它是对一组股东权利集合、抽象之后形成的理论概念,是指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会议决议、财务报告资料、帐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等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  相似文献   

6.
罗杰 《法治研究》2012,(6):58-62
我国现行公司法建立了以查阅权为核心内容的股东知情权体系,但在司法实践中,知情权的范围仍存有诸多不足与争议,诸如: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是否包含在知情权范围内?股东知情权之复制权范围为何?公司法是否赋予股东审计公司资产的权利?何为公司法规定的不正当目的?本文从两则案例入手,对此一一进行了分析,并就知情权范围体系的构建原则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严永兵 《法制与社会》2010,(34):354-354
公司股东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本文通过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理论研究,探讨了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相似文献   

8.
股东权利的维护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点内容。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力体系申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保障股东对公司业务监督纠正权得以有效行使的必要前提和手段。中国《公司法》第3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在法律实践申如何有效维护股东知情权,以及当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司法救济,使股东知情权制度真正实现其法律价值,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知情权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在股东权的整个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重要基础。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开始实施,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界定有所变化,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被大大拓展。与旧公司法相比较,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有所放宽,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但另一方面,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又做了一定的限制。本期刊登《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及实现方式》及《股东知情权前置程序存在的瑕疵不能通过诉讼程序救济》两个案例,对股东知情权保护提供了很好例证。  相似文献   

10.
在现代的公司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资本多数决原则,这个是因为公司是由资本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获得利润和承担责任,那么在进行公司重大事务表决的时候,都是以出资多少为标准进行表决的,这个原则的出现可以平衡股东之间的决策利益,这一条主要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法规定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另外一种权利是知情权,这是由于,在公司的实际运作当中,掌握了公司大多数资本的大股东很有可能会因为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就显得很重要,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查阅权,也成为了世界各国公司法研究的重点之一.因此探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查阅权法理基础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为契机,通过对新旧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进行对比,并探讨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确立股东提起查阅账簿之诉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但是这一规定过于原则性,在实际操作上带来诸多不便,有必要对股东的条件、查阅账簿的范围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王素 《法制与社会》2012,(22):84-85
竞业禁止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是董事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董事一般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情况等重大内幕信息了如指掌,如果允许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公司营利范围的交易,董事就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或业务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有阐述,但规定的比较抽象。本文试通过对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分析,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股东知情权诉讼及利润分配诉讼是新《公司法》颁布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了平衡公司与股东的利益,股东知情权及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都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以避免股东滥用权利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分红。在股权已经转让的情况下,原股东能否再要求公司分配利润则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前公司是否决议分配利润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5.
凌晨 《中国律师》2008,(5):74-75
股东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查阅公司各种业务管理账簿和记录的权利。我国199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东账簿查阅权,这种制度设计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批评。与此同时,司法实践则逐渐走在了法律规范的前面,在一些典型案件的判决中,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逐渐得到确认。2005年10月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丰富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体系,对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利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性权利,在公司中多元利益互相冲突与制衡,造成公司股东在获取经营管理信息上的弱势地位,并导致股东权益受损的事件经常发生。《公司法》最新修订对股东知情权进行了完善,本文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来探讨股东的知情权问题。  相似文献   

17.
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增强了股东知情权保障与救济的可操作性。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非尽善尽美。就股东知情权中的股东查阅权而言,行使查阅权须受三个方面的限制:不应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应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不应损害公共利益。考虑到我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因素,我国股东查阅权制度的完善应以引入英国的检查人制度为主,即建立公司检查人制度。既对大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又对中小股东的查阅权予以保障,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还应完善相关具体制度,以限制与保障股东查阅权。  相似文献   

18.
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股东之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激化到难以调和的状况,使公司运行陷入困境。严重时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公司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公司陷入僵局。这对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利益将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有给予司法救济的必要。新《公司法》并未对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作出完美的设计。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成因和危害,兼评新《公司法》第183条之规定,以求对公司僵局司法救济之有关问题作一浅薄探究。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致大股东滥权或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时,小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和对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经验的借鉴,以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请求权主体、请求解散的法定事由、其它替代性的救济措施、特别清算程序和公告程序五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20.
张凌云 《河北法学》2015,33(1):166-173
法律对上市公司有强制披露要求,对有限公司没有强制披露要求,这并不意味着有限公司中的信息就无足轻重。公司法规定股东知情权,没有规定债权人知情权,也不意味着债权人的信息权利就不需要研究。研究有限公司中债权人的信息权利,主张有限公司中债权人知情权的法定化,由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债权人知情权的法定化能够有效降低债权人的信息成本,债权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与有限公司债务人协商信息权利的具体内容。这会大大提高金融机构债权人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并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和有限公司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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