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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自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对于该罪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展开论述,认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诉讼中由控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陈银牛 《法制与社会》2010,(21):251-252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3.
张瑞 《法制与社会》2012,(30):240-2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被确定为刑法罪名以来,虽然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1997年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时,吸取了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对该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进行了相应修改,但这些修改仅仅停留在更加准确描述该罪罪名及加大该罪处罚力度的层面,未能从根本上对该罪的一些备受争议和质疑的基础理论问题作出充分回应。学术上的争议和理论上的误区依然存在。基于此,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三个方面的理论误区进行论述,旨在从立法目的和司法功用上厘清理论误区,希望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修正和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李湘 《天津检察》2008,(6):43-44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将《刑法》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围,应该说于法有据,理论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5.
吴静 《法制与社会》2010,(32):106-106
至今为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在这20余年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而且在理论上也争议颇多。如关于罪名的争议关于该罪罪名,该罪的正当性以及该罪的证明责任等一系列的争议。本文拟对如上三方面的争议做简要论述,以窥见我国刑法的发展及法律与司法实践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纳入《刑法》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大量适用,惩罚了一批腐败分子,然而近年来关于此罪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却颇多争议。现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级法院的判决书中,而且这个巨额财产的数额越来越巨,往往要比贪污、受贿的数额大得多,而犯罪分子却不能因此得到相应惩罚。本文认为这个罪名的设置不尽合理,有待于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啸 《河北法学》2006,24(8):152-15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810年《法国刑法典》,此罪的设立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直接现实的意义,但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难,致使难以发挥该罪立法预期的效能.通过适当扩大犯罪主体范围、适当加大主刑处罚力度和幅度、增设附加刑及对"说明责任"问题进行论理解释的方法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8.
汪江平 《法制与社会》2013,(15):267+27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立法的功利与司法的无奈相结合的产物,是97年刑法确定的新罪名.本文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确立背景、责任性质、客现行为特征以及其他有关该罪的争议问题作出相关的评析.  相似文献   

9.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在现行的犯罪理论构成中,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没有犯罪主体就没有犯罪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开始设立至今一直在刑法学界存在颇多争议。本文试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相关背景出发,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适度性,并指出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以期为我国在未来的刑法修正案(七)具体制定中能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置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法定刑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金添 《法制与社会》2011,(6):121-12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目前在我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是经常出现的罪名,可以说它在惩治贪污、腐败中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本罪在立法及制度建设上仍有很多的不足,学界对此有很多的争议。本文指出为解决这些争议问题,唯有继续完善立法、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加大各级监管等才能更好地发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作用,真正实现立法目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相似文献   

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唯一举证责任倒置的犯罪。本文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和实施有一定的缺陷,拟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法律监督制度等构建较完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个罪。  相似文献   

14.
对经济犯罪过多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法律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过多的使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何危害呢?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的处刑是5年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83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的最高处刑可以达到死刑。可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贪污、贿赂罪在处刑上轻得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绝大多数是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财产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且数额一般远远高于上述各罪的数额,而其处刑却远远低于上述各罪。这就促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的判定是准确认定刑法溯及力的前提条件。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仅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系该罪客观方面的本质特征,故应以行为人不能说明来源的时间节点作为实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时间,在此基础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溯及力问题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1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修改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有增长的趋势下,认定该罪时仍有一些问题值得研究.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使得该罪名在适用方面产生新问题.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产生以来,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围绕该罪的存废问题展开了诸多争论。对于该罪的争论涉及到立法的正当性、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这在刑法分则各罪中是较为罕见的。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存在争议的罪名,本文通过对该罪的设置正当性、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争论较多的问题进行论证和分析,认为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更为合理和正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立法部门为了适应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需要而在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所谓巨额财产来  相似文献   

19.
目前,一些人认为我国《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偏低,但笔者认为,目前将此罪与贪污贿赂罪比照,从而提高量刑标准,有关配套的法律制度尚嫌不足。由于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而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恰恰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20.
李乔 《法制与社会》2010,(36):298-298
对于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从其规定之日起便争议不断,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其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刑事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一面,与立法原意相冲突,暴露出实践操作的局限性以及法律观念的滞后性。本文认为应当取消该罪,并论述了取消该罪的两点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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