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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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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没有令人信服的实证资料表明侦羁分离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看守所管理体制上的主要模式。分权制衡、诉讼中立、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等理论不足以推导出侦羁分离体制明显优于侦羁合一体制的结论。侦羁分离与侦羁合一体制的选择,与一国司法体制有重大关系,我国没有必要实行侦羁分离体制。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保持中立,不表明我国应实行侦羁分离体制,应重在实质上的中立而非形式上的中立。  相似文献   

2.
预审制度在我国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97年公安部决定实行侦审合一以后,少数公安机关仍然坚持侦审分离,有些公安机关恢复或正在恢复独立的预审机构,<刑事诉讼法>正面临再次修改,应将预审制度保留,并进一步强化预审的职能.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与西方国家的预审制度毫无共同之处,也不是对前苏联预审制度的全盘抄袭。西方国家的侦查体制中不包含预审内容,其预审制度是审判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不存在侦审一体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侦审一体化的根本原因是刑侦、预审相对独立的侦查体制存在着影响办案效率的诸多问题。侦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但侦审一体化的模式不应该是单一的,而应允许多种模式并存。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5.
论侦审一体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审一体化是对侦审体制的重要变革。自公安部提出实行侦审一体化以来,公安学界对此争论不休。本文通过对中外预审制度的比较,提出侦审一体化符合刑事诉讼的规律,符合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侦查权与控诉权的关系一直是近几年来法学界讨论的话题。检察机关作为以控诉为主要任务的国家机关,其所拥有的侦查权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而警察机关的侦查权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也常有冲突。各国现有的两大模式,即侦诉合一与侦诉分离模式,在不同程度上均不能适合我国的需要。为此,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经验和具体国情,构建我国的侦诉关系模式。  相似文献   

7.
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等问题,与看守所归公安机关代管没有实质联系。刑讯逼供主要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入看守所前、"提外审"期间和非法定羁押场所。看守所内资源稀缺性、在押人员不健康心理因素和羁押权监督盲区是产生牢头狱霸的主要原因。看守所缺乏纠正超期羁押的刚性监督权。  相似文献   

8.
侦审合一是刑侦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提高了办案效率 ,但也存在刑案办理质量下降 ,与检察监督部门难于协调等问题 ,为此 ,提出检察机关应加强监督职能 ,公安自身则应提高办案人员素质 ,严把质量关 ,使我国侦查体制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审工作附着大量的侦查职能,造成了不必要的警力及财力的浪费,而预审权力由公安机关独立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预审的监督、制约职能.因而,应实行侦审合一,预审不应当再承担侦查职能,预审权力也不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应由一中立的,不承担追诉职能的司法机构行使预审权,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与监督.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审工作附着大量的侦查职能,造成了不必要的警力及财力的浪费,而预审权力由公安机关独立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预审的监督、制约职能。因而,应实行侦审合一,预审不应当再承担侦查职能,预审权力也不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应由一中立的,不承担追诉职能的司法机构行使预审权,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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