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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2.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原系上海某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章某某原系上海某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被告人于2008年1月24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9日被执行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9年4月7日提起公诉,指控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二被告人及刘某(另案处理)利用国家税  相似文献   

3.
犯罪嫌疑人赵某,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国营)业务员。李某,男,某市宝山实业商贸公司(个体)经理,与赵某是夫妻关系。1995年9月的一天,李某得知赵某有一笔公款需要存入银行,便要求赵某将钱存入其朋友张某所在的某农业银行,为张某揽储,赵某表示同意,并当即将14万元现金交给李某,李某随即携带现金前往张某处,由张帮忙,将钱存入银行后,李某以该存单(活期)抵押贷款12万元。之后,李某将抵押贷款的情况告诉了赵某,赵未提出异议,但要求将存单拿回交公司做帐。第二天,李某便通过张某找关系将存单借出后交给赵某,并…  相似文献   

4.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判了赵某、李某与北京某度假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2008年9月6日,赵某、李某二人与北京某度假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世界旅行家度假权益承购合同书》,约定二人支付3万元购买该公司提供的度假权益拥有权,每两年享受一周该公司俱乐部的成员酒店或者其他国际度假交换网络酒店内一居室的权利,合同还约定了二人享有住宿权、交换权、赠与权、预借权、处分和收益权、继承权等条款。后二人起诉至一审法院,以涉案合同应属旅游合同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返还3万余元合同款。度假公司  相似文献   

5.
[案情]被告人赵某因为缺钱想骗几部手机换钱,就以送领导礼物需订购六部手机为由将受害人李某约至一大楼六楼。赵某从李某手中接过手机看后.对李某说先去让领导看看手机怎么样。可以的话就把钱给他拿来.让李某在六楼电梯门口等着。赵某假装去办公室沿六楼过道向西走,发现李某一直在后边跟着。赵某没有进任何办公室,走到楼道西头后顺着楼梯跑到大楼地下室。李某随后也追了下来,赵某对李某说手机领导没看上不要了.把手机还给了李某,并向大楼外走。后李某喊抓小偷,赵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赵某辩称其行为是诈骗.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一审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速解]本文赞同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在主观方面是想骗取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客观方面其虚构了送领导手机的事实,且赵某之所以将李某骗到一大楼上.一方面是为了让李某相信其确实是给领导送手机。另一方面,赵某也意图借助楼道掩护而逃窜,因此。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赵某在六楼拿到手机后.假装让领导看手机而借机想从楼梯处下楼,可见赵某就是想欺骗李某,进而甩掉李某拿走手机.从这一点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赵某的目的就在于虚构事实进行诈骗。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是趁李某不备,拿到手机后逃跑,不太恰当。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只是将手机临时给赵某,让赵某拿手机给领导看看,李某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将六部手机的所有权交给被告人赵某,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这种说法将被害人是否具有向被告人交付财物所有权的意愿作为诈骗成立与否的要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笔者认为,只要被害人是基于被告人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将财物交给被告人,即使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愿,被告人也完全可以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某,男,48岁,原系深圳市某酒吧的股东、法人代表. 被告人李某,女,35岁,原系深圳市某酒吧股东. 被告人商某某,男,25岁,原系深圳市某酒吧员工.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被害人张某与其公爹赵某在清理房屋排水沟时,与邻居被告人李某发生争执并互殴,李某将张某头部打伤,后报案。张某的伤经309医院诊断为:头皮性挫裂伤,神经性耳聋,右侧肢体麻木。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某身体的损伤属于轻伤。派出所民警对现场勘查和调查后,告知被害人张某到法院进行自诉。法院受理此案后,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人李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2.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4668.64元。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驳回后,张某以原判决对李…  相似文献   

8.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系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钢材销售业务。公司规定必须在公司进货价格基础上最少加价20元方可销售,且销售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加盖公章。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为了扩大销售业绩从而能多获取绩效工资,多次采用"高  相似文献   

9.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秦德诺被告人李某,系某公司基建科副科长。李某于1993年4月受本公司领导安排,负责该公司新厂房施工的监督工作。该厂房的施工由市建筑公司承包,按合同规定,工期每提前一个月公司奖励建筑公司30万元,每延期一个月,罚建筑公司30万元。...  相似文献   

10.
一、案情: 被告人:覃某,男,二十七岁,农民。被告人:龚某,男,四十五岁,农民。被告人:李某,男,二十五岁,农民。被告人:彭某,男,三十二岁,农民。被告人:欧某,男,三十六岁,农民。一九八七年六月至一九八八年十月,被告人覃某、龚某、李某先后四次伪造湖南省某地区林业局、某市林业局及木林公司等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介绍信。后又伪造湖南省某地区、某州和湖北省某地区的木材运输证,并伙同被告人彭某、欧某进行倒卖。共获得人民币五万四千三百余元。  相似文献   

11.
贿赂他人得“回扣”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王黎丽,傅强,刘玉被告人杜某,在任某集体所有制工厂厂长期间,与某集体企业签订了销售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负责人李某提出要“好处费”6000元人民币。杜某携公款5400元人民币到李某家中行贿。李某从5400元人民...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在案款物(多余部分)的处理,历来存在争议,但它确实涉及到司法公正的问题。对此,笔者仅就一案,对如何正确处理在案款物予以评析。案情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等人经预谋,于1999年9月2日3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闯入某市蔬菜基地,殴打、威胁何某、张某等人,抢走人民币39万元。被告人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3万元,白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7万元,其余赃款被其他同伙挥霍。被告人白某、朱某、熊某、王某、李某、荀某作案后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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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秦某、王某、李某均系某职业中学校学生;被害人:杨某、牟某、雷某均系某校高中部学生。2001年4月某周日下午,三被告人共同预谋向某中学住读部返校的中学生抢钱,遂在AB公路段守候,4时许拦住杨某以语言相威胁,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余元;稍时,三被告人在该路段逗留时遇被害人牟某,遂拦住并以语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元及IC卡一张;不多时。又拦住经过的学生雷某,以殴打相威胁,抢走其现金40元及英语书一本等。三被告人将所得现金分赃后挥霍耗用。秦某在被抓获当日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14.
通过中介组织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郑某,男,42岁,原系上海群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叶林保健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九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年9月,被告人郑某在明知没有资金验资的情况下,通过上海枫泾经济开发区闸北招商办王某,取得了伪造的上海申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8000万元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骗过了工商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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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期间,于2006年1月11日上午,带领被告人郑某等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天津华夏神龙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夏神龙公司)涉嫌非法传销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扣押财务报表及宣传资料若干。当日下午,被告人胡某某、郑某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询问,李某承认其公司营业额为110万余元(与所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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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姜巍,原系海南省计划厅厅长、海南省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1990年12月,被告人姜巍签字批准吉林省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挂靠计划厅。同月经姜巍介绍,该公司与海南新侨公司签订了承包别墅工程协议书。为了感谢姜巍,该公司经理姜万成于1991年1月送给姜巍人民币一万元。同年5月姜万成又送给姜巍人民币一万元。  相似文献   

17.
袁建华  周浩 《法庭内外》2011,(10):64-64
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倒卖火车票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毕业于北京某著名高校,利用某语言学院负责订票的工作人员在该校网站上一次性囤积大量车票伺机倒卖。民警从彭某暂住地共起获其它欲加价倒卖的北京至全国各地的火车票105张。票面价值人民币22835元。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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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孙某申诉案【基本案情】2010年3月10日,李某借给苏某人民币55万元。2010年4月8日,由于苏某逾期未偿还借款,李某向A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苏某所有的B、C两套房屋。2010年4月9日,李某正式起诉苏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苏某偿还欠款5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用。2010年4月27日,在法院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于2010年6月1日前,被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李某,原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2000年,某市纪委对李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后,因李某涉嫌重大经济犯罪,遂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2002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于1996年至2000年9月利用担任某海关调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3万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99886元,构成受贿罪;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计人民币172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3万元,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李某…  相似文献   

20.
案件追踪     
利用商业秘密谋私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与北京奥尔环境艺术有限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在担任该公司业务经理期间,李某于2002年5月开始以奥尔公司名义与湖南省湘潭市洽谈城市灯光改造项目,其后,李某多次向公司汇报洽谈无结果。同年9月9日,李某以自己与他人合伙成立的某艺术公司的名义与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建设路指挥部、湘潭市灯市管理处签订了价值170余万元的灯具购销合同,造成北京奥尔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00余万元。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违反其与奥尔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苏亚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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