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7 毫秒
1.
作为大陆法系物权法制度的特有概念,物上请求权在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2007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物权法》.在此基础上,对物上请求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应当从物上请求权之概念出发,认识其性质与类别,辨析其与诉讼时效之关系,进而探讨其私力救济之问题,并结合《物权法》现行规定之纰漏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原则上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大陆法系国家在某些物上请求权中同样适用时效制度,以贯彻物尽其用的物权法之立法原则.这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着借鉴意义,在分析哪些物上请求权可以适用时效规定之前,必须释明物上请求权的性质,以探求其适用时效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3.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有的国家或地区适用,如德国、台湾,有的国家不适用,如瑞士。德国、台湾法上,物权请求权虽然适用诉讼时效,但实际功效甚小。依照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以及物权请求权和取得时效之间的关系,物权请求权还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也都是采纳的此种立法例。所以,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也应当规定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4.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对物权请求权之一的排除妨碍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很少有人单独探讨。学界对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有着不同观点,排除妨碍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民法(草案)》对排除妨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规定不清,应予以修改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5.
占有的法律性质为法益,故而基于占有而生的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性质为物上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我国民法应当区分物上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物上请求权等同于物权请求权,并在物权法总则中专章规定物权请求权,此种用总则中物权请求权的规定统领分则中所有类型的物上请求权的做法易使总则的规定与分则的规定发生法条上的逻辑矛盾.  相似文献   

6.
原则上 ,遗失物的返还可能涉及行使以下四种不同的返还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遗失物回复请求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本文依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 ,专门针对遗失物关系中各项返还请求权的产生基础、性质、功能、主体构成及行使条件进行了全面剖析。重点分析了遗失物的所有人行使返还请求权可能遭遇的各种限制以及遗失物的占有人如何运用占有之诉和本权之诉寻求占有保护。至于怎样运用返还请求权的制度设计 ,有效地协调遗失人、拾得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兼顾对市场交易安全与原权的维护 ,更在本文关注之列。透过相关分析 ,笔者进而指出 ,我国的物权立法在维护所有权的同时 ,应重视占有制度的建立 ,围绕遗失物 ,有关返还请求权的设置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同世界其它各国相比,存在较多的缺陷和遗漏,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未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导致了我国司法实践在适用诉讼时效上的困惑。我国的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应仅为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而且有些请求权依其性质也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8.
主要论述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及亲属法上的与公序良俗有关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界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02年公布的《民法(草案)》作出了新的规定。而文章认为无论是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和人身权上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适用问题,都应当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0.
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的独立请求权.在我国物权法尚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情形下,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否则将出现一段物权人空有物权之名而无物权之实的虚空权利状态.物权的民法保护应采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并列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保护请求权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物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权发生竞合的情况下 ,应当允许物权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 ,物权请求权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转化。  相似文献   

12.
诉讼时效是实体法规范抑或程序法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否仅针对债权请求权 ,对其他的民事权利 (比如物权请求权、人身权性质的请求权 )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 ?由于我国有关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过于简单 ,在法律实践中产生了诸多混乱。笔者根据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请求权作为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学界已达成共识,但因标准不同,分类各不相同,是否均可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争论严重。为使诉讼时效制度这一时间规范具备可操作性,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应然模式可设计为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和特定条件下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三类。  相似文献   

14.
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清偿债务 ,本是天经地义 ,惟若债权人以侵权行为之方式取得债权(例如以暴力胁迫或诈欺之方式令被害人签发本票或支票 ) ,债务人在未依法撤销该债务之前 ,债权人诉请履行债务 ,则债务人 (即侵权行为被害人 )该如何主张 ,保障自身之权利 ?台湾民法为解决此问题 ,仿照德国之立法例 ,于第 198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对被害人取得债权者 ,被害人对该债权人之废止请求权 ,虽因时效而消灭 ,仍得拒绝履行。”然而条文中之“废止请求权”及“拒绝履行”究系何指 ?其与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撤销权关系如何 ?其行使时间有无限制 ?应如何行使 ?又侵权行为之被害人受领加害人之给付后 ,得否再行使废止请求权或拒绝履行债务 ?针对以上问题 ,本文首先探讨废止请求权之意义及性质 ,进而论述废止请求权之行使方法及其限制 ,最后再分析拒绝履行权行使期间之限制 ,以期对此问题有一全面性之了解  相似文献   

15.
国内关于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性质的认识误区以及立法上的粗陋,造成司法实务中"无所适从"的现实困境。认识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本质属性,应当结合实体法请求权基础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性质及共有物分割之诉的具体形态来确定。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形成权,对于共有物可否分割发生争执之诉讼形态应为形成诉讼,但缺乏实体法规定的形成要件,实为形式的形成诉讼。共有人对于废止共有关系皆无异议,仅因共有人间不能就分割方法达成协议之情形,应属非讼事件。基于共有物分割之诉的诉讼法理及程序设置方面有悖于通常诉讼之特殊性,应以此完善我国相应的程序设置。  相似文献   

16.
关于物上请求权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的问题 ,各国民法存有多种立法例 ,理论上亦是众说纷纭。而制度适用的矛盾只是深层次的制度价值冲突的外在表现 ,矛盾的化解也只能求诸价值冲突的妥善解决。解决价值冲突应坚持法的基本价值优先实现原则。物上请求权应适用消灭时效 ,但对具体的物上请求权应区别对待 ,即适用消灭时效的类型仅限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 ,而不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相邻权性质辨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不动产物权制度中的相邻关系的产生及其制度价值进行了分析 ,对相邻权的性质做了辨析 ,认为相邻权性质上属于相毗邻不动产所有权上之救济权型请求权 ,即只是所有权的消极内容 ,而非独立的民事权利。是相毗邻不动产所有权上之“必要限度内”的停止侵害请求权、预防危害请求权、除去妨害请求权、回复原状请求权的合称。可以说 ,相邻权是“一束权利”。  相似文献   

18.
地上权期限届满的法律规范模式主要有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地上物与土地关系所持的理念不同。我国传统上视地上物(主要是建筑物)和土地为个别独立之不动产,且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故立法设计上宜参考日本模式,赋予地上权人续期请求权和购买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请求权与债权之关系的理论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请求权与债权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实质一致性界定所导致的混淆,传统上以二者实质一致且系一般与特殊关系的解释将导致诸多理论困惑,各种标准下的区分学说也因存在各种缺陷而不足以根本解决问题.我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应当走出这些理论误区.  相似文献   

20.
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以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