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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2甬政发[2021] 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1] 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14] 119号)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2-2021-0003甬财综[2021] 282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宁波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19日宁波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  相似文献   

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4甬人社发[2021] 12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9] 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2-2021-0001甬退役军人局发[2021] 16号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 (甬民计[2014] 30号),经测算,确定2021年度宁波市服役满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69032元,  相似文献   

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4甬政发[2021]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6月1日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7-2019-0002甬运(2019) 4号各区县(市)运管所(处),市局各处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有关规定,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8]43号)要求,市局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相似文献   

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1-0007甬政办发[202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22日  相似文献   

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3-2019-0002甬自然资规规[2019]2号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局各处(室、局)、局属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废止或者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的函》(甬商务法[2019]6号)、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相似文献   

9.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6甬人社发[2019]4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宁波市技能创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ZBC03—2021—0003甬经信软[2021]50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推进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已对2019年6月6日印发的《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 (甬经信软[2019] 7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72-2021-0001甬金管[202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月13日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20]19号)、《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杭银发[2020]68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有关精神,  相似文献   

1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3甬政发[2021]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口岸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5月19日宁波市口岸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锻造港口硬核力量,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相似文献   

13.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21—0002甬民发[2021]96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中共宁波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纪办[2021]11号)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1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21-0003甬人社发(2021) 11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和服务,  相似文献   

15.
正甬财法[2021]176号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相关规定,我局对现行由宁波市财政局主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确认继续有效的55件、废止的24件、部分条款失效的5件,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6.
正甬气发[2017]39号各区县(市)气象局,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和《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等规定,规范防雷安全监管,提高防雷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市局制定了《宁波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  相似文献   

17.
正甬经信财[2021]91号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甬党发[2019]56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19—0016甬政办发(2019) 7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1月29日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现将《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正甬经信经运[2021]128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工信部运行[2021]67号),经研究,现将《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8月19日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工作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工信部运行[2021]67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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