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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9月21日至9月23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来自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近100多人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本次会议是最高法院审监庭成立10个月以来,也是建国五十年以来第一次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对全国审判监督工作的改革和深化具有深远意义。现将本次会议内容综述如下: 沈德咏副院长在座谈会第一天作了题为"加强审判工作,推进审判改革,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审判监督新机制"的重要讲话。他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按照"三个代表",全面总结开展审判监督…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2009年4月27日-28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各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副院长、审监庭庭长,  相似文献   

3.
《山东审判》2011,(6):21-25
为正确理解当前再审审判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与核心价值,并就近三年来的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和思考,省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和潍坊中院在诸城市联合举办了全省法院首届"审判监督论坛"。现将会议主题发言摘要整理予以刊载,供读者参考。一、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范与完善有的代表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主要存在诉权保障与防止滥诉的冲突,有错必纠与维  相似文献   

4.
<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在我国,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三种: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院长具有开始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力,即刑诉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这条规定不在于说明院长有权提起再审程序,而在下说明有权提起的是审判委员会,因为院长本身无权决定再审与否,要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而院长本人属于委员之  相似文献   

5.
2003年10月18日到20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会上做了“坚持司法为民思想,深化审判监督改革,努力作好审判监督工作”的报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纪敏庭长对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做了部署。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司法为民思想的指导下,进一步统一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认识,讨论研究继续深化审判监督改革的重点问题,探索今后一个时期作好各项审判监督工作的具体措施。与会代表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案件裁判问题若干规定》进行了讨论。现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6.
全国法院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于1997年9月16日一19日在上海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讨论研究进一步推行立审分开、审监分开,完善立案工作程序和制度,全面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工作更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在强调实行立审分开、审监分开的重要性时指出: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院就有立案和审监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来办理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随着审调工作的不断发展,立案与审判分…  相似文献   

7.
本刊讯日前,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在重庆召开会议,专题研讨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司法公开背景下的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作主题发言。刘学文指出,审判管理理论专业委员会一年来引领全国法院,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公开为主题进行审判管理  相似文献   

8.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研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设立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因此,传统的理论以实事求是为基础,认为人民法院为纠正错误有权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但是从基本的诉讼理论来看,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也理应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比如控审分离.人民法院在为了加重被告人刑事责任而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时,实际上充当了控诉人与裁判者的双重角色,明显违背了控审分离原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外国的有关立法,我国应当将再审分为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和为加重被告人责任而发动的再审.对于为加重被告人责任而欲进行的再审,绝对不允许法院单方面主动提起,而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方面才能提起.对于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可以由法院主动提起.  相似文献   

9.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在就地纠正错案、化解矛盾、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受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影响,基层法院的再审纠错功能有所弱化。同时,审判监督相关工作内容和职  相似文献   

10.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的安排,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笔者于2002年3月份先后到河南平顶山、驻马店、信阳、南阳等地法院,就执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问题,进行了凋查研究,初步了解了河南法院在执行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方面的基本情况。总的来说,近几年来,河南  相似文献   

11.
审判监督工作改革若干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研讨会。会上,沈德咏副院长就司法公正与效率和审判监督工作改革的有关问题发表了讲话。现将讲话要点刊发如下。  相似文献   

12.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世纪主题,肖扬院长在2001年12月17日的全国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到目前我国审判工作中与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其中就包括“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缺陷”,因此“提高司法效率,还要探索建立能够反映司法效率要求的程序和制度。我国现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并未充分体现和保障司法程序的及时终结性,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影响了司法效率的提高,尤其表现在审判监督制度方面。由于对提出申诉再审的主体、时间、次数、审级、事由等没有限制,导致生效裁判可能被多次撤销,极大地影响了终审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审判监督制度改革的关注与研究,同时要针对影响审判工作效率的各个环节上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以确保司法活动的效率。”可见在今年的工作中,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仍是我们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纪敏,纪敏庭长就审判监督庭在2002年的改革工作设想进行了解析。  相似文献   

13.
从监督走向制约——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实行内部审判监督,其目的无非在于通过对审判组织审判权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审判活动依法进行,防止或纠正错误裁判,确保司法公正,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求审判监督制度本身科学合理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那么,我们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实施状况如何呢?内部审判监督现状分析一、现行内部审判监督制度的主要形式及缺陷分析。目前,法院内部审判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依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14.
重构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蔚茹 《中国律师》2000,(12):77-77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指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提起,或者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这一程序的宗旨在于纠正已经生效但错误的的裁判。是受到不公正裁判的一方当事人获得申诉机会的最终补救方式,其价值在于“有错必纠”,在于败诉方当事人在经过终审程序后,仍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判,在于促使法院的裁判能够达到最公正、最合法。但是司法实践表明,审判监督程序由于其立法上的不完善和体系上的欠缺,使得该程序在运作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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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实践窘境及其突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在构建法治社会的时代环境下,如何对关乎基本人权的刑事诉讼特别是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从而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其意义举足轻重。但不容置疑的是,当前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抗的少,抗的难。抗不赢”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仅就全国检察机关近年来对法院生效的错误刑事判决裁定进行事后监督——再审抗诉的案件数量变化来看,问题就差不多很清楚了。  相似文献   

16.
一、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现状及其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一)现状调查通过对潍坊市12处基层法院2005年以来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审判监督庭设立十年来所呈现的主要状况:  相似文献   

17.
当前在人民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中,各级人民法院都设有审判监督庭,它的主要职能是行使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权,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并组织听证,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办理再审案件。这种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审判的公正,使错误的裁判能够得到纠正。但审判实践中,审判监督庭的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而  相似文献   

18.
应倩 《法制与社会》2011,(17):122-122,136
我国社会的发展对检察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中国大陆对前苏联模式的借鉴和吸收,形成了由中国国体、政体、国情及制度传统决定的检察制度。在我国检察制度的整体制度设计上,由宪法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专门的法律监督权。但空泛而缺乏刚性的规定使检察机关在实践工作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陷入困境。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因为缺乏刚性和细致的运作规定,基层检察院在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常常事倍功半,达不到这项制度设计时所期待的应然效果。本文以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现状为阐述重点,讨论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困境。并就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环境的完善和相关配套机制的健全,细化操作规则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7月11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和全省政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总结今年上半年的工作,并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副院长李静主持会议。省法院副院长侯建军、张盛昌、李洪波、刘玉安、叶赞平,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关升英,党组成员、专职审判委员李方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傅国庆出席会议。省法院其他厅级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院长及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20.
现行审判监督制度在纠正错误裁判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错必纠原则与既判力的冲突以及无限再审的现状,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通过对国外再审制度的借鉴并结合自身实践,分析我国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的弊端,我们应从当事人、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权限方面加以调整,重构一个与现代诉讼理念相适宜的审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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