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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难在我国是社会公认的事实。私房主利用旧屋翻新扩建,无疑是解决住房难的途径之一。然而,与此同时也触发了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即翻建后私房产权归谁享有?现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纠纷随着城镇私房产权重新登记的开始,亦随之增加,而在具体处理中,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此,笔者谈些粗浅的看法。私房翻建需要人、财、物的准备,而人、财、物的来源往往与房屋产权的最后确定,息息相关。根据日常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如以人、财、物的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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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处理城市私房确权案件时,有些同志对现行民事政策关于:“土改遗留的房屋纠纷,一般的应以土改时所确定的产权为准”的规定理解片面,不适当地强调房产权凭证的效力,机械地把所有权凭证作为处理这类案件的唯一依据。其原因在于:没有领悟到城市私房产权纠纷远比乡村复杂,它的发生原因、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不少就是直接对房屋产权凭证本身的证明力,取得途径提出异议的,处理难度大。单纯依靠产权证,简单则简单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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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聘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对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都有积极意义,但是作为一个新事物,一些相关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使得"大学生村官"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本文针对"大学生村官"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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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产权凭证是私有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在:房产纠纷诉讼中,也是当事人首先应列举的书证。而法院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必须全面查清事实,认真分析产权来源后,对产权凭证效力作出判断,认定实际产权人。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产权明确,本无争议,一方当事人无理纠缠,提出产权属共有或其所有,但又提供不出证据的,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维护原产权凭证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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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现行房地产交易中有关产权问题的法律研究●程惠瑛房地产交易从其本质上说,是房地产权属的交易。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特别是城镇居民住房的权属性质呈多元化的状态,除完全产权的私房之外,还有公房出售后的有限产权房和具有使用权的公房,各种权属的房屋其法律性质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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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王牟夫遗产的范围王牟夫病故时,遗有两处私房,5000元现款。两处私房中,一处为3间,面积60平方米,价值人民币一万元。这处私房是王牟夫在与李珍结婚前自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2)条:“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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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0)鲁法民字第4号《关于处理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中,房屋典当关系的双方都属于私房被改造户,承典人的私房被全部改造,而将承典的房屋作为自住房留下的,不论房管部门何时明确作为自住房,均应视为承典房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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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男,八十一岁,农民。 被告:许某,男,五十八岁,工人。 原告之妻郭某原有自购房屋七间(郭某前夫于一九五一年去世,二人无子女),一九六八年郭某与陈某再婚后,将该七间房留给被告许某居住。郭、陈二人婚后亦无子女,一九七四年郭某病故,一九八三年落实私房产权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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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提出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贯彻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从现实的维度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进行考察,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未来走势,对于深刻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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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司法》2007,(11):19-22
(接上期)四、司法行政工作中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建议对于如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以往的司法行政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自身工作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就可以解决的,有些则是需要其它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才能解决,还有一些需要党和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支持才能解决。(一)完善监狱刑罚执行机制1.继续做好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是监狱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应当逐步取消减刑假释的比例、次数限制,避免出现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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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有料到,郎咸平对格林柯尔等企业利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之际侵吞国有资产的指责,引发了一场有关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大规模讨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方面的知名人士几乎都出面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说,对于产权改革的必要性、政策的适当性和结果的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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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私房买卖合同是房屋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以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为目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这种合同的效力,目前通行的观念认为,必须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后买卖合同才能成立生效。笔者认为,城镇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不应以办理过户手续为要件。理由是;一、城镇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即为有效。城镇私房买卖合同属合同的一种。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城镇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即:(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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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房建设迅猛发展。但从目前对私房的管理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私房上“做文章”,引起不少矛盾和纠纷,出现一些违法事件,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一、登记中的问题1、共有人被“漏登”(1)“无意”造成的。登记时,有些居民总认为登记是为了收费,对登记工作不支持,于是在申报时,家庭共有财产却只登记户主一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加上一些登记人员工作不细致深入,仅凭建房时的执照或居民的口述进行登记。那么,房屋共有人就被遗漏了。(2)“恶意”造成的。有些居民与登记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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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日,肖毓林,肖毓昆二位老人对记者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私房产权政策落实有26年了,可他们家申请落实的房屋产权始终得不到落实,相关部门的答复是:没时间和精力理这些事情,要落实的面比较广,政府资金不足,要进行这项工作,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据两位老人讲,昭阳区西街449号(现28号,30号)相连三间街面楼及其后院房屋,是肖家的祖父萧瑞生于解放前先后向刘至三,刘表三兄弟购买的。49年前肖家开山货行,共同轮流经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生意萧条导致停业。从49年下半年后出租给刘印和和崔寿珍开店营业,共同收租由四房人平均分配。土改时期,将该处房定为肖家的自用房,由该户一直居住和使用,所有依据一应俱全。1954年2月,昭通县公产处工作人员蒋文恕以查验和换发新证为理由,从萧家骏之妻肖毓林之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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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刑事撤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刑事撤案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枉不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节约诉讼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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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发证工作在我国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漏洞,现本文就产权发证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谈一些较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