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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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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议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解散作为公司解散事由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当出现公司僵局、股东压制等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消失的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最高人民法院8号指导案例对《公司法》第183条的适用条件问题作出了阐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司法解散适用条件模糊不清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以致大股东滥权或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时,小股东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通过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和对国外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经验的借鉴,以赋予股东公司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请求权主体、请求解散的法定事由、其它替代性的救济措施、特别清算程序和公告程序五个方面提出构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3.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为公司僵局的救济方式之一,其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纠纷,从而及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国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纳入公司法范畴之内,但基于这一制度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相对粗陋,可操作性不强,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与细化,从而有助于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4.
中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比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以中国现行《公司法》与美国 1 996年《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为主要对照蓝本 ,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资本制度、治理制度、分配制度、解散制度五个大的方面 ,就中美两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了集中比较 ,其中可以看出两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上的相同之处 ,更可以领略两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上的差异所在。  相似文献   

5.
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对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的角度,论述运用该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以实际案例加以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新修订的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的内容的评析,指出了其存在的缺陷;并对公司司法解散的事由、解散的前置程序、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被告、管辖法院、举证责任承担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之封闭性这一最大的属性出发,结合我国《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探究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系作用。并从股东权利救济这一视角,论述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利弊,通过比较各国尤其是美国、英国以及德国日本对这一制度的构建,提出笔者对我国公司法司法解散制度构建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之必要性研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退出机制 1、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资合性 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一定的资合性,又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它是一种介于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一种企业形态。资合性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资产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意思表示机关.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公司本身具有独立人格和独立利益要求,股东不能任意干涉公司经营活动。人合性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对外信誉是以股东信誉为基础,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存续也都是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它要求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尊重各个股东的意志,而不是完全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安排公司事务。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公司法更强调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而对公司的人合性却缺乏足够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但同时因其规定过于简单,对一些具体问题,如公司司法解散的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影响到相关案件的审理。本文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司法解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但同时因其规定过于简单,对一些具体问题,如司法解散的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影响到相关案件  相似文献   

11.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对司法解散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司僵局,但同时因其规定过于简单,对一些具体问题,如司法解散的管辖法院,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司法解散法定事由的认定标准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缺乏可操作的规定,影响到相关案件的审理。以下对司法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一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公司僵局并非公司压迫,它是指公司运行出现阻碍、停滞,从而造成公司瘫痪。公司司法解散是解决公司僵局而非公司压迫的制度需求。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公司僵局下股东权益保护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以价值的平衡与协调为其基本出发点。  相似文献   

13.
汪微 《法制与社会》2013,(24):53-54
自2005年修正后的《公司法》正式确立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逐年上升,但由于立法在语言上的模糊性及概括性,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重点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公司司法解散事由认定困难;二是缺乏有效的替代性救济手段。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及域外立法的先进经验,针对上述两方面的困境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在破解公司僵局和保护少数股东权益问题上取得的重要立法成果,而理论的支撑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价值的衡量是各种具体方案设计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深入分析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增进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从而为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提供一种利益考量。  相似文献   

15.
蒋昇洋 《财经法学》2023,(2):128-143
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固然是公司司法解散的首要考量要件,但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同样应是重点考察的实质性要件。股东利益受损在公司司法解散中承载着必要性衡量的制度功能,公司司法解散是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是公司是否具备解散必要性的关键判断,因而不应将股东利益受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自然逻辑后果。股东利益受损的判断可以在公司解散和替代救济措施之间形成分流:当存在股东人合性障碍,且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将会因此而受损时,公司解散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当仅有股东人合性障碍,不存在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受损的情形时,则应通过替代救济措施对股东人合性矛盾予以解决,而无需诉诸公司解散的救济。  相似文献   

16.
正由于作为股东的房地产开发商与项目公司人格独立,即使项目公司解散,通常也无法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了有限责任的庇护。项目公司的"短命"现象并不符合公司永续存在的特征,房地产开发商涉嫌滥用了项目公司的公司人格。从常理出发,房地产开发商是项目公司的所房地产项目公司,是作为股东的房地产开发商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东以资金或是土地使用权入股建立项目公司,以开发特定房地产为其经营目的 ;各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公司章  相似文献   

17.
本文简要的介绍了公司僵局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并就如何解决好公司僵局纠纷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以期对司法实践的有效开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与域外公司法普遍倾向于不承认行政解散权相对比,我国立法将过多的“违法事由”均托付给行政机关一揽子解决的泛行政解散权的规定,属于“泛行政解散权”的制度设置,这主要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承继与强大的行政干预的路径依赖,需要反思与检讨.泛行政解散权的消解,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所必需.泛行政解散权的消解的主要方向是向公司自治、司法解散的回归,这并非是国家公权力的全面退出,而是要合理配置行政权与司法权,实现公司自治、行政监管与司法干预在公司解散事务上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院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所持的过于保守的态度严重制约了该制度程序效益之充分发挥。本文认为通过明确界定提起解散之诉的法定事由、建立恶意诉讼预防机制以及积极构建司法解散的替代性救济措施体系,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将达致其程序效益之最大化。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及其司法保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刘春玲 《中国律师》2004,(10):66-67
一、股东知情权的权利指向范围股东知情权的核心问题是知悉公司相关信息。那么,股东究竟对什么范围的公司信息享有知情权?是任何信息还是主要信息,是经营信息还是财务信息?从各国相关立法情况看,股东知悉公司信息的内容既有经营方面的,如德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事务(业务)情况,法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报告和股东认为需要了解的一项或某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日本公司法规定的营业报告书、公司具体业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会记录,美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记录、公司事务或业务资料,甚至其判例允许查阅公司的合同和公司总经理的通信;同时也有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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