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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积极尝试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权利受到损害但又无力提起诉讼的公民提供了救济渠道。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势突出,但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足等缺陷。通过参考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支持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建立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而达到其法律监督的目的,最后为完善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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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的法治效果.目前我国采取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附属型模式,在立法技术、立法听证、立法评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还只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实践的初步探索,离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科学立法之路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从立法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意义上而言,环境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型模式的提出不仅是我国环境法领域的一场程序立法革命,而且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法律体系法制化的一场绿色革命,对于走向通过环境程序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建言是:构建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益救济的立法模式;建立公共执法为主的起诉模式,能动司法为主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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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立法的过程,可以看出,它是真正在夹缝中生长,每一步都几乎是自求生存,始终缺乏充足的阳光雨露与肥沃的土壤,难免营养不良、发育不全。现行民事诉讼法第58条仅仅是引入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第55条对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作了进一步的界定,但都没有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展开提供充足的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环境保护法,都还停留在原则性规定层面,可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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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显得尤为必要,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立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大门,但是条文的过于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困惑,对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仍然争议很大。起诉主体是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制度的必--件,起诉主体资格不能确定严重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笔者结合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发展经验,在分析国内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原告主体范围的基础上,初步认为我国在现阶段乃至较长一段时期内赋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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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在环境法领域的延伸和细化。要推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是关键。环境公益诉讼并非独立的诉讼,其立法路径在于把环境公益诉讼纳入到现有的法律体系,使各个法律规定达到内在精神和内容的统一。扩大原告资格,启动多元化模式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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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稳定视角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年来,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所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通过诉讼途径对环境保护的保障存在缺失。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已经初见端倪,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由我国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已被立案受理。为有效保护环境侵权的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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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填补了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空白,这也是十余年理论探索与司法实践努力的结果。公益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主体的规定有所突破,拓宽了原告资格。作者以环境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及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为案件类型,分析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的构建、保护范围的扩大、举证责任的分配、赔偿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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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污染事故的催发下,环保法庭在贵阳、无锡等地首批成立,并在几年内相继审理了多起较有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大胆进行审判实践探索,在原告资格、环保专家陪审员、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裁判方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这对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