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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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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汉杰 《学理论》2010,(23):145-14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与规制拆迁的已有立法相比具有进步意义,但其在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的构建,补偿规定的完善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应当将危房和旧房拆迂分别规定,适当限缩界定公共利益的兜底条款;具体规定论证会、听证会程序;赋予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格的复核权,并明确房屋产权调换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关系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较之已经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征收补偿实践中也收到了一定的实效。但由于房屋征收补偿这一课题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突飞猛进,这一制度在征收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较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从中获得启示,以推动我国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在房屋征收程序上体现了行政程序公开、公正、相对人参与等基本原则。但是,由于缺乏关于房屋征收前的协商购买程序、申请强制执行前的协商调解程序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同时,补偿标准虽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但存在补偿内容多,易导致不公平且征收成本大幅上升,房屋承租人的利益考虑不充分等问题。因此,从征收程序与补偿标准两方面进行探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瞭望》2010,(52)
<正> "公共利益"的认定不但在立法中须明列类别,且须设置认定程序,规定必须公开认定理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由国务院法制办第二次公开,限15日内"征求意见"。此前,先后有国务院于1991年和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5.
2011年开始实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我国以往的房屋拆迁制度进行了变革。新条例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补偿制度、司法最终裁决权等诸多问题作了明确界定,从而新条例对公民的不动产物权保护更加充分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一、征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2011年1月1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条例”)施行,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以说是社会参与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典范。新条例的重大变化中的首要变化就是将城市房屋拆迁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的属性更为明确,而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程序、法律责任都做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但是,房屋征收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已经一年又九个月,各地暴力拆迁、拆迁自焚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房屋征收条例还取消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将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权交给法院行使,由法院负责强制执行被赋予期望,但是一些拆迁恶性事件正是在法院强拆时发生,以至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9日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7.
《学理论》2015,(11)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是我国关于房屋征收制度的一次改革和进步,修改和删除了已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广为诟病之处,首次明确区分了公益征收和商业拆迁之间的界限,对公权力的滥用予以明确的制约。然而,该条例的规定相对于中国复杂的房屋征收现象,显得格外单薄和无力,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并不完备,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成了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牺牲品。为此,应正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房屋征收司法解决机制;提高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8.
范俊丽 《理论探索》2011,(2):142-144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有明显进步,但仍有一定不足:立法位阶上违反上位法,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救济机制的规定不健全。解决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立法问题的思路是:制定统一的关于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法律,扩大城市房屋拆迁法律的适用范围,完善房屋拆迁救济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房屋征收补偿主体、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强制拆迁主体等诸多方面,做出了具有进步意义的修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由司法强制拆迁取代了行政强制拆迁,强化了由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来化解拆迁争议的职权。为使该条例得到有效实施,就需要人民法院以保障人权、服务大局为指导,树立法律的权威、不受外来干扰、增强司法民主、善于统筹兼顾,多途径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10.
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规制政府公权力方面有长足进步,这主要体现在:重塑立法理念,寻求公私权益平衡;提升立法技术,引导政府角色归位;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制约力度;严格征补程序,明确政府违法责任。落实新条例,进一步规制政府公权力,需要进一步细化征收权行使主体及征收实施主体,通过地方立法确定立法机关对征收权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对征收监督的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公众对征收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1.
正社会抚养费是补偿性条款,而非惩罚性条款。那些仍在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家庭收入水平挂钩的省份,即便看不到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争,至少也学学深圳的这次修订。三孩以上的超生将统一按照计征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再像过去那样按孩次加倍征收。高收入的超生人群也将不再被额外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做了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12.
以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分析为起点,不难发现城市房屋拆迁实质是一种行政征收.国家行使征收权必须具备:公共利益的目的、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公正的补偿这三个法律要件;以"重庆钉子户"事件法律分析为核心,可以看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立法不完善和制度设计不合理.突出表现为:欠缺公共利益决断机制、程序不当、补偿原则不明确、救济途径不畅.  相似文献   

13.
谢涛 《民主》2007,(10):10-10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新华网,8月25日)。  相似文献   

14.
<正>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对物权征收(用)与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我国物权征收(用)与补偿制度及其实践仍然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处。参照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尽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征用法》十分必要。当前,我国物权征收(用)与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共利益"界定的不确定性与缺乏必要的判定程序;征收(用)与补偿程序的正当性不足;补偿标准的高度含糊性,实际补偿过低;补偿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系统规范。完善的途径在于:统一征收(用)与补偿立法,使其系统化、统一化;明确征收(用)与补偿的基本法律原则,为征收(用)提供基本指导;健全和完善征收(用)与补偿的程序,提高程序的正当性水平;扩展征收(用)补偿的范围,明确和细化征收(用)的标准,完善补偿方式制度,加大保护被征收(用)人的权益保障力度;理顺征收(用)与补偿的救济制度,切实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管道。  相似文献   

16.
2011年1月21日,在兆民期盼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终于公布施行,取代旧拆迁条例."民意变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本刊记者观察,各地征地拆迁的整体进度已有所放缓,各地政府对风险评估更加慎重.  相似文献   

17.
闫海  唐屾 《理论导刊》2012,(4):21-23
为化解农地征收中国家与农民日益尖锐的冲突,应当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引入农地发展权,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检讨与完善农地征收立法。农地发展权应当归属于承包该土地的农民所有。基于农地发展权,农地征收目的应当限定为公益用途,并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程序性权利。农地征收补偿应当坚持全面补偿并兼顾生存权补偿原则,提高现行农地征收标准,增加对农地发展权的补偿。  相似文献   

18.
土地征收不可避免,因涉及重大的利益调整,既需规范,也需谨慎启动。两岸虽然土地制度不同,但土地征收改革面临共性问题,在基本征收程序设置、利益衡量机制上均具有相似性。相比之下,大陆集体土地征收启动的前提条件失之于宽,政府享有事实上不受限制的征收权并缺乏制衡机制;补偿额未考虑所有权让渡,仅部分弥补使用权价值;在补偿价的形成方式上,剥夺了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集体所有权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共有人被架空。通过适当界定征收目的性限制,转变城镇化建设思路,克制征地行为的启动与征收规模;承认土地集体所有权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市价补偿,打破土地供给垄断;明确征收相对人与重构集体经济组织并举,构建开放性的制衡机制,有助于平衡、保障各方利益,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公益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全国人大第四次修宪规定了公益征收征用应该给予“补偿”的原则,国家应当制定公益征收征用法,依据实际情况确立“补偿”的具体标准。根据我国公益征收征用的具体情况,对被征收征用人的补偿可分别实行“完全补偿”、“适当补偿”、“超值补偿”几种不同标准。现阶段不宜主张公益征收征用中的精神损失补偿,也不宜把对财产权的限制即“实质侵犯”也包括在公益征收征用的补偿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0.
如何处理好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已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就目前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而言,必须探究如下基本问题:首先,保护被征收人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劳动保障权和知情权等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其次,必须针对我国目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找到问题存在之症结;最后,力求探索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公民权利保护之法律路径,从而切实有效地保障被征收人的生存权和居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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