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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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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政报》2009,(14):2-3
<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已于2009年7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兴国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2.
<正>晋政办发[2015]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自2007年12月开展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载运输产生的利益链长且复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出现反弹,给道路运输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  相似文献   

3.
《山西政报》2008,(12):5-8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治理超限超  相似文献   

6.
《山西政报》2007,(23):11-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实现我省公路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  相似文献   

7.
正津政办发[2016]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公路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9.
为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证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遵循"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二、全市范围内禁止未经批准的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严禁"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车辆通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和货主、司机要自觉按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对强行或指使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物装载源头地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从2004年6月开始,全国开展了集中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为此,国务际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我们按照全省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路面执法为主阵地,以源头科技治超为主攻点,以长效治理为落脚点,严格督查、严格治理、严格执法,有效地保障了我市治超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市累计检测车辆4.5万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50辆,卸载货物ll0余吨,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除,短途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设施损毁现象明显减少,因非法超限超载导致的道路拥堵与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治超保畅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一、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源头治理。我们着重在货物、车辆、思想"三大治  相似文献   

12.
<正>晋政办发[20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T4年1月15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驾驶人非法超限超载办法  相似文献   

13.
国办发〔200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和车辆生产使用秩序的混乱。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开始,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法制办等8部门联合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超限超载车辆数量依然较大,暴力抗法、野蛮闯关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工作出现松懈,超限超载有所反弹,…  相似文献   

14.
豫政办〔2 0 0 4〕 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纠风办、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联合制订的《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六月九日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有效保护路产路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6.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10部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 0 0 4〕 13 3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 ,各地区行政公署 ,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交通厅、公安厅、发改委、经委、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新闻办联合制定的《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2004年5月11日,交通部等七部委又联合召开了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国务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商有关方面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已经2020年1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咸辉2020年1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相似文献   

19.
宁政发[2011]30号为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特通告如下:一、从2011年4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一)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二)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三)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40吨。  相似文献   

20.
正黔府办函[2016]20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精神,为加强我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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