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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法家提出"以法治国"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治观念具有重要作用,但两者存在质的差别。法家的"以法治国"虽然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但君主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现如今所提倡的法制、法治则是法律高于一切,无论是谁都必须遵守法律,接受法律的制约。另外,法家尊君重法的思想深深地嵌入了我国人民的脑海深处,对我国政治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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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提出了系统的“以法治国”理论。以法治国,立法是前提和基础,但是“徒法不能自行”。有了法,如何正确地施行,不仅事关百姓的权利,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管子》在执法方面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内容丰富,系统完整。本文从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监督机制方面,阐述《管子》的执法思想,探究其合理可鉴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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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事”与“以法治国”都是一个含义,不能说其中一个正确,一个错误。以法治国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同时也是加强执法、促进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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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办事是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也是我国法制建设协调发展的中心环节。不管哪一种法,也不管哪个阶级的法,它总是要贯彻实施的。如果有了法不能贯彻实施,即使最好的法也等于零。这就是说,加强与完善法制,其核心就是要依法办事。在我们的国家里,对于那些“以言代法”、“官大于法”以及任何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只有严格地依法办事,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四化建设才有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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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中法家和儒家是塑造中华法律思想史的两个最强大的力量,儒家主张"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而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更注重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在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上,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就最早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其字面意思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自己的权威不必要建立在更多的基础之上,只要不政出多门,仅仅运用法律,就会象人们举手抬足那样,轻而易举地治理好国家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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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提出了系统的"以法治国"理论。以法治国,立法是前提和基础,但是"徒法不能自行"。有了法,如何正确地施行,不仅事关百姓的权利,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安危。《管子》在执法方面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内容丰富,系统完整。本文从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和监督机制方面,阐述《管子》的执法思想,探究其合理可鉴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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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推进“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方略的伟大进程中,如何紧紧围绕“人民检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实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爱检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值得认真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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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以法治国”盛于今日而源于先秦古籍《管子·明法》篇与《韩非子·有度》篇。前者的措词为:“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后者的造句为:“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两者的说法几乎毫无二致。《明法》约500字,《有度》的字数约为《明法》的三倍,而《明法》的500字内容在《有度》篇中差不多都可以找到。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因为《明法》和《有度》有无法割断的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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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性法律的性质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性法律是法律而不是宪法 ,它们与其它法律一样都是对宪法的“规则化” ,但又与其它法律明显不同 :宪法性法律是“宪法”法 ,是“国家”法 ,是“权力”法和“权利”法。它们通过将宪法内容具体化、程序化来保障宪法。我国的宪法性法律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有欠缺 ,这是我国宪法不能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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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的逻辑自洽性和历史合理性——兼论其利弊得失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的“以法为本”思想相对于先秦其他士人的相关思想而言,在理论上更加完备,付诸实践则更加易知易行。其“以法为本”思想以普通大众所具有的自利之心为内在根据,以法律制定的现实性与正当性为基础,以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平等性为保障,具有逻辑自洽性。其反对崇古,坚持治国应务法而不务德;反对“势治”和“术治”,坚持“以法为本”,将“势”和“术”统一到“法”中;反对君主“释法用私”,强调君主严格守法,具有历史合理性和进步性。韩非子“以法为本”思想具有有利于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正确理解与践行德法并举、完善立法的理论养分,应加以借鉴和吸收;其不当之处体现在以维护君主专制统治为出发点和归宿,完全否定道德的作用,在实践中导致人治和对民众利益的践踏,不利于法治发展,也无益于国家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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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既悠久而又丰富多彩。早在公元前三世纪左右,法家学派提出的“以法治国”思想以及体现在制度上的“援法断罪”、“罪刑法定”,虽然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依然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智慧,无愧为世界法文化宝库中的瑰宝。 十九世纪末期的中国处于救亡图存的危机时刻,先进的思想家为了摆脱民族被侵略被奴役的噩运,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方案,并把它的实现与改良政治联系在一起,但是这个方案在旧中国完全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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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国家立法的几个问题刘和海,高兴文“以法治国”、“依法治国”或“法治国”,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治国方略。这就决定了作为“法治国”的前提条件的国家的立法活动,在一国的全部国家活动中具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而国家立法,则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中居于首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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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战国时期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他们通过对法的定义、性质、起源、作用以及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基本问题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独到的法律观和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和方法,为指导其变法实践和建立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同时,他们基本是沿着现实主义的思维方法认识和观察战国社会的急剧变革,并以“法治”为杠杆,推动了当时的政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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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问题,目前主要存在有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认为,既然法法不保护未注册商标,那么未注盼商标就不合法;另一种认为,既然法律允许未注册商标存在,那么法律就应该保护未汪册商标。这两者的前提都是正确的,但得出的结论却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存在确定为不合法。相反,根据我国商标法中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法律都允许其存在(除少数国家规定必须注册而未注册的外)。所以,“未注册商标不合法”的结论是错误的。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