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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浮动抵押伴随着经济发展对新型担保制度的需要而产生,是担保人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抵押的一种担保物权.浮动抵押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浮动抵押作为我国一项新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还须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浮动抵押制度中,抵押人可以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设定担保,浮动抵押制度扩大了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这大大提高了抵押人的融资能力,但正是由于浮动抵押标的物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处在不断变化中,这给抵押权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浮动抵押制度的融资能力和风险问题是浮动抵押制度实施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一对矛盾,抵押人融资能力增强,往往伴随着抵押权人的风险在增加;如果确保抵押权人的资金安全,抵押人的融资以及日常经营行为将收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如何很好的解决融资和风险问题是浮动抵押制度在实践中实施好坏的关键,也是实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赢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浮动抵押起源于英国衡平法,其制度特征是抵押物不确定,抵押人可以利用处分抵押物,实行抵押权须以抵押物确定化为前提.我国<物权法>将浮动抵押普遍适用于所有商事主体,同时,又将可设定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严格限定为有限动产,增大了浮动抵押制度所隐含的交易风险.从保障抵押权人担保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将浮动抵押人限定为公司,抵押物应包括抵押人现有和将来所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它的运用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和融资带来了新的便利,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它的运用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和融资带来了新的便利,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浮动抵押的本质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创设了浮动抵押制度,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以其现有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设定抵押,抵押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可自由处分其抵押财产。在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时抵押财产得以确定,抵押权人就确定后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特殊抵押,因此其登记制度和一般抵押权应有所区别,但现行登记制度没有依据浮动抵押的特点做出特殊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阶段,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发展趋势,人们对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关注也在逐步加强.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概述以及现在的实行状况;然后重点分析了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的风险问题;最终提出了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担保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希望能够促进动产浮动抵押担保在我国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杨娟 《法制与经济》2013,(12):88-89,91
为方便农业户和中小企业贷款的现实需要,我国在2007年新制定的《物权法》第181条中首次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和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立法的欠完善,银行适用该制度办理贷款时还存在较大的风险。实践中银行可通过谨慎选择抵押合作人、完善抵押合同、设定限制性条款、配合使用其它担保方式等作为风险防范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陈业业 《法制与经济》2013,(7):81-84,86
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所确立的浮动抵押制度,扩大了抵押制度的适用范围,对浮动抵押的主体、客体和实现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这样一种新的抵押制度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但在中小企业具体应用浮动抵押进行融资的时候也遇到了问题。文章就主要从浮动抵押的相关理论入手,结合浮动抵押在中小企业融资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入手,分析浮动抵押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所面临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0.
我国借鉴国外经验,在《物权法》中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但通过对条文的解读可以发现,我国的浮动抵押与国外通行的做法有所不同。这一差异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和完善浮动抵押制度时需要更加关注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高燕红 《现代法学》2007,29(4):169-173
负担,是对附属于某种财产、目的在于确保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的一类责任的总称。负担包括了抵押权、质权和许多没有特别名称的担保权。负担既不取决于财产的交付,也不取决于所有权的转移,而是代表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英美担保法中的负担与担保(security)、(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抵押权或担保权(hypothec)、留置权(lien)、抵押(mortgage)均存在重要的区别。对floatingcharge,应当采用"浮动负担"的说法,以凸显该制度为英美法系所独有的特色;而对charge,则应径称之为"负担"。  相似文献   

12.
融资浮动担保中的限制性条款为贷款银行创设的是合同权利。如果在浮动担保物上设立的后续固定担保权人知晓浮动担保中有限制性条款,那么受偿序位后于浮动担保权人;反之,就优先于浮动担保权人。在浮动担保结晶前,限制性条款不能阻止第三人按照法院判决执行浮动担保物。但在浮动担保结晶转化为固定担保后,浮动担保权人比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在内的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限制性条款不能对抗法定的留置权,也不能对抗担保人为购买财产而在所购财产上设立的抵押权。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给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变更、物上代位、行使条件和方式、顺位、行使期限等抵押权实现问题带来一定影响,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实现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许多空白,修订了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原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时的不合理之处。但关于在建船舶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范围、在建船舶浮动抵押制度、在建船舶的接管转让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应对上述内容进行特别法上的修改,使在建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更符合法理,更适应造船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英国的立法和判例都承认所有权保留的效力。为实现卖方的所有权,英国法给予卖方以追索权,卖方不仅可以追索原物,追索产品,还可以追索销售款。英国法将延伸的所有权保留条款视为一种担保,并需要进行登记。由于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法律上的复杂性,该条款的应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由其第六次审议结果看,物权法草案在如下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不宜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应废弃“物权法定原则”;不宜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宜规定“国有化”措施;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统一规定为五十年;不可轻率规定“动产浮动抵押”;“公路、桥梁收费权”和“应收账款”融资,属于典型的“债权转让”,不宜规定在权利质权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16.
具有担保功能的权利,并非都是担保物权。如果一项权利既不符合担保物权的特征,亦有违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就不属于担保物权。对比浮动抵押与担保物权的特征可以发现,浮动抵押有担保功能但并非担保物权。在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宜将浮动抵押从担保物权体系剔除。考察比较法资料,结合“charge”的词源语义,遵循语言翻译的忠实严谨原则,宜将“floating charge”译为“浮动担保”而非“浮动抵押”。至于浮动担保何去何从,相对合理的方案是将其嵌入合同法域,规定于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之“合同的担保”章节,以此彰显民法典的体系性与逻辑性。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189条第2款本质上是对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财产范围的限制,但仅凭这一条无法构建完整的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范围限制规则。浮动抵押虽源于英美法系,由于中美两国的浮动抵押权均是一经公示,即享有优先于后成立的固定担保和一般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故应以美国法为模板。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区分浮动抵押人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两种情况,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完善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具体而言,对我国浮动抵押的公示方式和客体范围分析后可知,在我国引进购买价金担保优先制度具有制度土壤,需要根据我国信用状况对美式制度略作微调;正常经营买受人优先制度的完善应聚焦在对"正常经营活动"的解释上。  相似文献   

18.
浮动抵押刍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关涛 《法学论坛》2007,22(3):116-122
浮动抵押的融资功能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担保公司债券的发行方面,已为发达国家的立法或判例所承认.但在浮动抵押中,由于抵押物的不确定性,所以与大陆法系的抵押权制度存在重大差别,从而增加了在大陆法系适用相关规定的难度.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物权法》中有关浮动抵押的规定,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接轨,规定相应的配套制度,明确浮动抵押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固定抵押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陈晨 《法学论坛》2005,20(3):92-98
让与担保这一权利移转型担保的产生和存在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并因方便交易而为多国实务所采用,但也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而不能纳入已有的物权担保形式.按揭是英美法中的权利移转型担保,它与大陆法系的让与担保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一些不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担保,虽然名称译自英美法的按揭,但却是于我国商品房交易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担保形式,可谓自成一体.按办理按揭时商品房的存在状态不同可以分为现楼按揭和楼花按揭.其中,现楼按揭究其性质是不动产抵押,楼花按揭在房产建成前后性质有所不同在房产建成之前是一种让与担保,在房产建成之后则是不动产抵押.所以我国实践中运行良好的商品房按揭制度并不能被让与担保所完全涵盖,仅从商品房按揭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不能得出让与担保应当尽快进入民法典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满足《民法典》第416条要件的购置款抵押权可以对抗公示在先的固定担保权,此种处理模式虽使外部债权人负担一定审查成本,但总体上符合利益衡量视角下的比例原则。《民法典》在浮动抵押领域中采取“登记主义”的立场,与“超级优先权规则”形成了体系性的规范协调。购置款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存时,后者始终处于优先受偿顺位。在功能主义视角下,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可准用超级优先权规则,但应作必要限制。购置款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民法典》未明文确立担保权收益延伸规则,但在理论层面上仍尚有将其纳入现行法体系的解释空间,且民事主体可在商业实践中通过意思自治达致类似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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