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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中国传统和谐理念蕴含丰富的宇宙关怀与人文关怀——传统文化中有具体体现。而在传统法申,“和谐”却发生了价值蜕变——逐渐掩饰矛盾、维护专制统治。究其缘由,主要是世俗社会对和谐的误解、曲解以及运用的失误。以传统中国文化中所体现的“和谐”理念为出发点.结合中西价值观念对“法”的理解与诠释,或可初步探究中国传统法律追求和谐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弊病及原因,甚至法律及其追求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具体时代及所处具体地域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英国普通法是多种法律文化混合生成的,具有一种“混合性”的特征。普通法的“混合性”,既指其历史渊源的多样性,也指其法律内容的有机性。中央集权的强化是推动普通法“混合性”特征形成的政治要素,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相通、深厚的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传统、实用主义的法律风格是影响这一特征形成的法律要素。借鉴普通法“混合性”特征及其形成的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混合现有的传统法、苏联法、欧美法等法律文化。在混合过程中,要重视政治权力的积极作用,珍惜传统法律文化,采取实用的态度。  相似文献   

3.
从和合文化探析中国多边外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冷战结束后,中国开展了与周边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集团的多边外交。中国多边外交的思想源自于传统的和合文化传统。和合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其“和为贵”、“兼相爱”、“和而不同”、“协和万邦”等特点都映射在中国多边外交思想中,从传统中分析出中国多边外交思想的共生性、平等性、多样性、自主性,并以构建和谐世界作为奋斗目标。中国多边外交思想是对和合文化优良传统的继承,更是结合中国国情和世界格局的一种创新。  相似文献   

4.
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群体共存”为基本追求,法律被看作维护民族、国家整体利益的工具;西方法文化则从“个体自由”出发,把法律看成保证社会活动公平、民主的行为规则。作者对中国传统法文化和西方法文化从史源、法律观、价值观和法制传统四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旨在扬弃中国传统法文化,提取西方法文化中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有益的成份,营造依法治国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5.
文章解读了《论语》中以自我和谐、生态和谐、人际和谐三个方面作为重点内容的和谐思想。同时,《论语》里“仁”的人性本质和《圣经》里“爱”的人性本质,实质上都蕴涵和强调了人际之间关系的和谐。《论语》和谐思想不仅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且对于中国现阶段和谐社会的构建也颇具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6.
梁漱溟的《中国文化要义》和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分别从伦理角度和法律角度对传统中国的伦理形态、行为规范和精神特征作了深刻而精要的阐释,是人们理解古代中国政治社会生活逻辑的重要著述之一。相对而言,梁漱溟的“文化”具有一种宏观比较社会史的色彩,瞿同祖的“法制”则可归入一种相对微观的法律功能主义的叙事,无论是“纳国家于伦理,以教化代政治”,还是“法从礼出、以礼入法”,都反映了古代中国的道德、伦理和法律所共同维护的统治秩序及其原理,从政治学上说,它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传统中国国家演进之路和反思现代中国国家治理之变的有益的特殊视角。  相似文献   

7.
中国传统法律文明具有鲜明的特色:法制目标上强调"立善法"与国家兴衰的辩证统一;法制体系上自成一派,以律典为核心,又有多种法律形式并存;制度内容上体现出创新性与传承性的辩证统一;推崇礼法并用,刑事法与职官法发达;坚持人本思想,严格审慎的法律适用。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法律智慧和制度成就,值得当代挖掘和传承、择善而用,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借鉴在于:重视立法质量,追求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吸收古代法律体系建构的优势,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体系;崇尚礼法并用,发挥德法共治的治理效能,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立体化监督体系;传承人本思想,追求和谐共存共处的法制文化。  相似文献   

8.
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呈现的是一种继承和交融的关系。从夏商的神权法思想至西周的礼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儒、法、道、阴阳,各种思想相互交融,彼此吸收。法家的法律思想在春秋战国占优势,西汉之初黄老思想为统治者所接受,至汉武帝在全国疆域统一的条件下,董仲舒吸收百家之长,提出了新儒家思想。所以至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由此而形成。  相似文献   

9.
儒家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理论基础,主要有“性善论”、“性恶论”、“性三品说”,它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修正与发展及命运的转折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揭示儒家人性论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对于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乡村治理是国家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现阶段,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在现代中国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法"与"村规民约"的二元冲突,主要包括:法律与道德的选择冲突性、传统礼俗与现代法律的价值不和谐性、国家权力与乡村治理中二元治理的主体不一致性。现阶段,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乡村治理中亟需实现现代化转型,必须要加强顶层设计,吸收村规民约中的法治资源,完善国家法;必须要坚持以民为本,培育村民的法治人格,树立法律意识;必须探索嵌入治理方式,将村规民约与国家法有机结合,合力推动乡村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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