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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判断仲裁协议效力是否与其所在合同一致时适用的重要原则。出于支持仲裁的司法立场,该原则亦有利于实现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判断与仲裁的契约性、私力救济性紧密相关。契约性决定了仲裁协议应遵循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而私力救济性又决定了尽可能使仲裁协议有效的价值导向。因此,判断仲裁协议效力的背后,是私法自治与仲裁制度价值之间的博弈。以合同的生效作为分界,独立性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生效阶段存在不同的适用逻辑。在仲裁协议尚未完成缔约时,其在订立阶段并不能独立于所在合同而生效。以支持仲裁为目的追求仲裁协议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应以仲裁协议完成自身的缔约为前提,否则将与仲裁的契约性产生冲突。通过自裁管辖原则与独立性原则的协作,充分尊重并保障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判权力,有助于缓和这一冲突,实现司法在支持与监督仲裁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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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仲裁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证券仲裁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1、仲裁制度的起源 仲裁也称公断(Arbitration),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通过合意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第三者即仲裁人或公断人(Arbitrator,Referee)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它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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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以效率与公正的衡平与兼顾作为其价值目标的。其不仅在效率上有其显著的优势,而且其对于公正的实现也有其自身的特色。仲裁以效率优先建构的制度与程序,对于公正的实现发挥着非同一般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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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有着丰富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务操作意义。“证人书面证言”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其在各法域仲裁实践中的适用不尽相同。尤其针对证人不出庭情况下书面证言的可采性问题,各法域的实践结果甚至可能截然相反。这背后体现了各法域在仲裁证据制度“法律文化”、“性质认识”及“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国的仲裁证据制度也存在相关问题。虽然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可以较好的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效率;但是放眼未来,则需要在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上,做系统性的、规则层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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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就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人居中决断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与调解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许多独特优势,它方便、灵活、程序简单、处理纠纷及时,不伤和气,易为当事人接受。由于仲裁适宜迅速处理当事人的纠纷,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在我国正日益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从实践看,我国的仲裁制度是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法律制度日趋完善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现已形成三大类方式不同的仲裁制度。第一类是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相互之间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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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由中立的仲裁机构居中解决民商事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其解决争议的仲裁权来自于争议双方的合意授权,因此契约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之一。可以说,仲裁协议是现代协议仲裁的基石,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没有现代意义的协议仲裁制度。现代协议仲裁制度的基石为契约理论中的意思自愿与契约自由这一观念,这足以证明,以仲裁协议为其外在形式的契约因素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协议贯穿整个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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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全新引入的紧急仲裁制度由于其高效性、兼容性等特质为仲裁前权利救济提供了保障,体现出对权力制衡、均等保护等重要法律价值的追求,已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主流制度并在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紧急仲裁制度的缺失需通过明确规定仲裁前临时措施、授权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和构建紧急仲裁制度来保障当事人的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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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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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中,作为仲裁核心原则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最集中体现当事人和仲裁庭之间关系以及凝聚仲裁全部权威、具有终局意义的仲裁裁决中还存在尚待改善的方面.以仲裁裁决为视角研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法修改中的应用,能够更好地体现仲裁制度的民间性、独立性、权威性,有利于仲裁制度发挥独特的纠纷解决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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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强制仲裁是指证券纠纷发生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虽有仲裁协议,但缺乏当事人之间真正的合意而进行的仲裁。我国的证券仲裁制度是伴随着强制性发展起来的,目前很多学者因强制仲裁与仲裁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而一味主张废除此制度。但结合证券行业特点及我国具体国情来看,证券强制仲裁制度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实质意义上的证券强制仲裁在实践中的做法,提出证券强制仲裁与意思自治原则矛盾之化解方法,以期对我国证券强制仲裁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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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扩张存在其必要性,但需要对传统仲裁制度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相对性原则和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进行突破。在适用该制度时,更需要尊重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以达到多方利益的平衡,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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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简介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通俗地讲,仲裁是由民间仲裁机构断案,必要时由法院执行,介乎“私了”与“官了”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仲裁有如下特点:1.自愿性。一项纠纷产生后,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2快捷性。因期限短、程序比诉讼程序简便、实行一次裁决制度,故显出其快捷性。3.灵活性。如在管辖上不实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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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评论》1993,(4)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交往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庭或某一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依据法律或依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并约定自觉履行该项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的一种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仲裁庭在裁决争议时所遇到的重要且复杂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仲裁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而且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于维护正常的国际商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向为当事人和仲裁员所关注。本文拟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和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论述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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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仲裁制度的基石作用,不仅体现在使仲裁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且更体现在它对仲裁公正的保障方面。仲裁协议以私法领域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纠纷解决的多元化为其法理基础,它是公、私法相互渗透的必然产物。本文在详细论述了仲裁协议法理基础之后,认为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并且与诉讼公正相比较而言,当事人的合意使得仲裁程序获得了诉讼程序无法企及的、独特的正当化源泉,也即仲裁公正更多地通过当事人的合意获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