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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对北京居民的问卷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北京公众对城市流浪乞讨行为的认知、态度、行动反应及其对救助管理的立法意见。研究发现,在当地公众的经验世界中,不同类型流浪乞讨行为存在的范围不同,大多数人认为流浪乞讨行为具有多方面的消极影响;政府应该进行管制,主张分类处理不同性质的流浪乞讨者并采取个别化的措施。在管制职业乞讨行为上,大多数人主张政府号召市民慎重施舍,立法规定流浪乞讨者家庭和当地政府的责任。同时,大多数人对设立禁讨区和在特定时期采取强制救助措施表示赞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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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何以成为可能——对流浪乞讨现象的法社会学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浪、乞讨现象的存在,是社会、流浪求乞者以及施舍者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用法律对此进行规制时,须客观正视诸方面因素,追寻因果链条,设定规范,调整策略。在兼顾秩序和自由的价值的同时,亦可以尝试以新的方式——沟通和说服——来引导、重构流浪乞讨这一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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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的行为给我们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甚至在乞讨现象中隐匿着残忍的犯罪,所以引起来社会的普遍关注。对流浪乞讨现象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产生、存在、发展的现状、产生的影响及解决的对策进行宏观综合研究,就若干深层次的、内隐性的、间接关联性的问题做出全面正确的评判,这样不仅对全面分析乞丐问题有理论上的参考价值,对于党和政府做出决策具有参考功能。另外,解决流浪乞讨问题对于培育和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丰富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强大中华民族精神力量,改变乞讨人员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为引领社会思潮的主导价值取向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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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个人沦为贫困者的概率是相当的,从无知之幕的状态下出发,保护弱势群体其实也就是保护了我们未来贫富并不确定的自己。国家权力的职责是为不幸的流浪乞讨群体提供生存的机会,致力于消除流浪乞讨的社会原因,而不是一味地禁止流浪和乞讨的行为本身。民政部作为主管社会救助与福利的职能部门,有义务维护流浪乞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有义务支持民政部门代理流浪者向侵权者索赔的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社会秩序的连续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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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生存权及其实现方式的确认和保障,是我国行政法治研究的重要课题。承认流浪乞讨人员生存权具有公共性,并基于对生存权公共性的认知,从法律规范和制度操作层面对流浪乞讨行为的界限、社会救助机构的强制救助权及救助管理制度做出系统安排,是完善我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制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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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乞讨现象近年来备受关注,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近一两年,越来越多的假冒乞讨者们混进乞讨大军,利用了人们的善良,滥用了市民的同情。一些城市中甚至出现了有组织有分工合作的乞讨团体,它们由头目把持,胁迫一些老人与流浪儿童向路人进行强行乞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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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由孙志刚事件、《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各地禁止乞讨规范出台所引发的关于乞讨权、乃至生存权的探讨曾经是媒体和学术界的一个共同热点。但近年来,这一话题不仅渐渐淡出媒体的视线,而且,也逐渐远离学者们的关注。〔1〕然而,如何对乞讨者以及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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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城市化进程的飞速推进,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出现、流浪乞讨问题的日益严重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威胁。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或是规制犯罪的流浪乞讨,或是保护流浪乞讨中真正的弱势群体。然而纵观之,随着流浪乞讨儿童现象的日益普遍,对于流浪乞讨儿童的受教育权的保护则显得非常不足。这便要求我们加快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真正解决流浪乞讨儿童的受教育的相关问题,真正把保护流浪乞讨儿童的受教育权的问题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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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8个字之间的转换,折射出一种人性和理性的光芒.可以说,这是我国新一届政府实事求是、尊重人民意愿、与时俱进的一个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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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8月1日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否减少?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在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施行两周年之际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路新百广场至北国商城繁华商业区进行调查,发现仍有不少流浪乞讨人员在沿街乞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不仅检验着一个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水平,而且也检验着当地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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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确立的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实施至今暴露出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救助办法》在制定原则和具体制度上具有先天的立法缺陷。本文认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必须合理定位其功能和救助对象,既要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利,又要强调流浪乞讨人员本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既要保证救助站作为救助主体的服务性职责的履行,又要赋予救助站和相关部门一定的管理职权以保证救助工作顺利进行;既要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关怀和照顾,又要对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以此平衡各方的权利(权力)和义务,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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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民政部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共18条,包括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原则、救助站设立和管理、为求助人员提供的救助内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违反者责任追究等,标志着我国对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则》共24条,明确了《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同时还对救助方式、救助内容、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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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同样是针对车道上的乞讨施舍现象,河北省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在该市繁华路段竖起交通警示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严禁向乞讨人员施舍钱物”。相比石家庄市。珠海市的做法显然更进了一步。不仅将该禁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而且制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