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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丁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2):59-65
刑法立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能成为刑法立法解释的有权主体,自治区、省或者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刑法立法解释的主体;刑法的解释性条文、特别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中的规定以及对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不应是刑法立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具有同等效力;刑法立法解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应该加强刑法立法解释,在将来可以适当限制刑法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3):46-51
刑法立法解释,不仅是发展、完善刑法立法的重要方式,也是沟通、联接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的桥梁。而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均显消极滞后,亟需改进和完善:应提高对刑法立法解释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解释机构建设,提高立法解释的质与量;改革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建立以法官适用解释为主体,以最高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司法解释体制,使之与刑法立法解释相协调;促进我国刑法学派的形成和刑法学理解释的繁荣,从而推动刑法立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罗书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2):60-68
长期以来,由于受“法律虚无主义”和“宜粗不宜细”的影响以及缺乏立法经验等原因,我国法律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在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作者结合司法实践,全面回顾并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5.
试析我国刑法立法解释的理论与实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立法解释是与我国权力结构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刑法立法解释活动主体、对象、程序和形式特点。刑法立法解释应当贯彻刑法罪刑法定原则 ,以及刑法立法解释法律效力和生效、失效和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实践较少 ,并有明显滞后性。 相似文献
6.
彭辅顺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7,19(6):33-39
有权刑法解释直接关系到人权保障的实现.我国有权刑法解释在人权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刑法解释主体体制、构建系统的刑法解释形成机制和构建刑法解释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途径来解决.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立法解释的不必要——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秀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6):45-49
随着从法律的确定性到法律的不确定性这样观念的嬗变,司法中心主义逐渐代替了立法中心主义。语言的开放性导致法律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刑法立法解释不可能解决法律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带来的弊端.刑法司法解释完全可以取代刑法立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没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林慧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3):74-75
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适用法律,而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作为维护刑法适用的左右护使,在刑法的实际适用中总体协调但矛盾仍不可避免。本文分别对两者及它们之间的效力和适用问题作了浅层分析,提出两者应规范解释,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刑法的适用,尽量避免冲突。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当前的刑法适用解释机制中,刑法司法解释渐成一种“立法化”的趋势。阐述司法解释“立法化”的特征及其成因,刑事司法解释“立法化”的表现以及如何化解这种趋势几个方面,以期能更好地发挥刑法司法解释的作用,保障刑法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0.
张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刑法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我国特色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中的一种,从其诞生起一直备受争议。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存在就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其应该退出司法实践活动,取而代之的应为司法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张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33-37
刑法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我国特色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中的一种,从其诞生起一直备受争议.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存在就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其应该退出司法实践活动,取而代之的应为司法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12.
张波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5):20-23
刑法司法解释包括作为文本的司法解释和作为内容的司法解释.重视其文本性,它应当具有自己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也应当具有溯及力;重视其内容.因为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没有独立的意义,因而可以回溯适用和延后适用,没有溯及力的问题。但是.如果司法解释的内容实质上超出了刑法的含义,表现为类推,就应当将其等同于刑法对待,贯彻从旧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刑法解释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明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6):140-149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客观解释),而不是立法者制定刑法时的本意(主观解释);对于刑法文字表述的缺陷,应当通过解释予以补正,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刑法的真实含义是从生活事实中发现出来的;解释者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14.
林维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14(4):88-96
对于刑事司法解释主体二元化所出现的冲突的解决之道,并不在于简单地否定检察解释权的存在合理性,而在于从权力体制上明确两者的权力属性.针对两种解释权力的联合所出现的司法权的混乱,我们应当提倡司法解释权力行使的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15.
王凤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38-41
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过程中,同制定法一起发挥作用.法律解释立场和漏洞补充径路的不同,对习惯法的态度亦大相径庭,并决定着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中的维度.刑法适用解释对习惯法的取向经历了从排斥到考量的转变,在刑法适用解释的两个阶段即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中,习惯法面临不同的境遇.在法律解释阶段不应当考量习惯法因素,而在漏洞补充阶段,习惯法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6.
龚培华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2,17(3):69-75
现行刑法自 1997年修订生效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曾下达 7个司法解释 ,以明确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立法及司法机关相继颁布 4则立法、司法解释 ,以明确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从学理的层面进行审视 ,这 11个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在解释的形式与内容上均存在欠缺之处。司法适用中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 ,但作为法律解释 ,尤其是司法解释 ,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不适当地扩大或缩小 相似文献
17.
王季秋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5):33-37
人们对刑法的解释不应当仅仅关注刑法解释的结论,而应当更多地关注刑法解释过程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学界对刑法解释的规则多有分歧。这些分歧体现了学者们在刑法解释的哲理层面的对立与分歧。它们中的每一种观点的哲理基础都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又都并非无懈可击。刑法解释的规则应当是一种多层次的顺次检讨规则。 相似文献
18.
赵运锋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24(6):56-63
在刑法解释中,客观解释、实质解释、目的解释、实质推理及司法能动主义等各种法律方法无不充斥着实用主义精神。总的来看,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催生出几个统一,具体包括法律规则与生活经验的统一,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的统一,系统性后果与个案性后果的统一。实用主义解释观滋生负面效应:实用主义刑法解释观蕴含反动因素、缺乏民主约束、容易滋生犬儒主义。对实用主义刑法解释应从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两个层面进行完善,以保障解释结果的合法、合情、合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