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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的现状是失误多影响大,行政决策主体承担决策责任的少,行政决策无明确责任。其原因有行政决策未型式化,行政决策与责任不对应,问责困难等权力运行机制多方面因素。法治国家中一般行政决策权力分散行使,监督公开而全面。规范行政决策问责的对策是加强行政问责研究,借鉴法治国家中决策权力行使及监督经验,完善岗位问责、细化行政问责、加强其它配套问责方式,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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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问责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芳山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1):99-102
我国行政责任定性不明晰、定量不合理,导致行政问责普遍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有过轻无为、重"风暴"轻制度的弊端,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处于无过即无风险、"无为"胜"有为"的状态.研究如何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法治化,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必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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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制度设计缺陷及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南省等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内容和实现机制。它的特点是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行政隶属关系的明晰,构成了典型的等级问责关系;问责内容广泛,涉及等级问责、职业问责、法律问责和政治问责等内容;通过直接界定和参照执行的方式确定了两类问责对象;单一的政府行政负责人启动机制,决定了问责的行政内部垂直领导的实现途径。这一制度设计的缺陷及影响是:由“单一问责主体和启动机制可以实现多类问责内容的问责效果”的假设难以成立,引发问责效果难以实现的问题;由“地方党委书记不过问行政问责”的假设不成立,导致问责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党政冲突问题;由“‘部门行政首长’和‘政府行政首长’在决策权力与责任方面一致”的假设不成立,带来的对政府行政首长决策责任如何界定及合理问责的问题;由“体制外信息提供者可以充分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行使相应的权力”的假设不成立,带来的监督者难以到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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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是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形式,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尽量不受损失或损失最小化。近年来,我国在行政问责建设方面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从实践出发,在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思考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对策,对责任政府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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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中主客体关系的平衡——基于委托一代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问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行政问责制的基本问题,二者关系的平衡对于行政问责制的整体运行效果至关重要.对行政问责主客体平衡问题的考察,可从委托一代理理论的视角展开,行政问责主客体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本质是行政问责主客体之间通过以行政责任为具体内容的政治契约或管理契约,在委托一代理式的良性互动中共同保证行政责任有效实现的机制.正是公民-政府、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行政领导-一般公务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失衡导致了行政问责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失衡.对此,可从规范问责主体与客体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思路出发,通过构建作为委托者的问责主体对于作为代理者的问责客体进行问责的有力依据、有效途径和有利环境,来实现行政问责主客体关系的平衡,进而促进行政问责制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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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淼 《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9,(6):48-48
权力与责任是不能分离的,有权力就必然有责任。行政问责,是通过追究官员确实应承担的责任,促使官员合法、正当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真正负起责任。这种对政府官员出现言行不当或违反民意的行为而对其进行道德和政治责任追究的机制,充分体现了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弥补了纪律和法律追究的空当或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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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力 《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9,(6):7-13
行政问责作为建构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自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了以“官员问责”为主要内容的行政问责实践,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明确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制约政府权力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现实作用,但由于我国行政问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时间还不长,存在诸如法制建设的滞后,制度建设的堕距和机制运行的异化等问题。因此,优化行政问责需要进一步从法制、制度和机制建设等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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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权力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安排,源于西方民主政治思想。其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和分权制衡论是其最基础的理论渊源。社会契约论是一种用契约关系解释社会和国家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人民主权理论集中表达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来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的政治理念。分权制衡论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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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小林 《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9,(1):16-20
行政问责作为责任行政的制度保障.是防止行政权力异化的重要工具。我国的行政问责从行动风暴到制度建立正历经着关键的过渡期。近来,国内又发生了一系列由于行政责任缺失所酿成的重大事故,为此有必要探究行政问责制度化的内外动因与巩固机制,以便更好地推进行政问责向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实现行政问责制度化,推动责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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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勇 《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9,(6):14-18
行政问责作为责任行政的制度保障,是防止行政权力异化的重要工具。我国的行政问责从行动风暴到制度建立正历经着关键的过渡期。近来,国内又发生了一系列由于行政责任缺失所酿成的重大事故,为此有必要探究行政问责制度化的内外动因与巩固机制,以便更好地推进行政问责向系统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实现行政问责制度化,推动责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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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政视野下的问责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主行政是完善问责制的重要向度,它有利于重构政府的责任链条,培养官员的责任意识,增强公民的监控能力。与传统官僚行政模式相比,民主行政理论更强调人民在国家公共行政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强调政府及其官员对人民的责任。政府责任范围应以公共利益为重,问责标准不应仅由上级政府或领导单方面决定,它的确立是一个公众讨论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细化到具体官员的过程。当前推行问责制应重点从公开政务信息、鼓励公民参与、向社会及基层下放权力、完善程序规定等方面努力,进一步促进行政的民主化,以行政民主化带动问责制的健全,实现民主行政与问责制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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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2016,(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是中国权力制度体系建设史上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制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责任政府理论都十分重视责任及问责要素在权力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性,认为建构权力制度体系必须要同时考虑权力和责任两大要素,且最优的选择是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对应。制定实施《问责条例》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即:填补了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要素空白,会显著提高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克服一些老大难问题的"利器";是消解"官本位"文化的良药。《问责条例》有三大亮点,即:从最核心的公权力机构即执政党开始问责,会对我国责任政府建设起到极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问责制度理念先进、原则科学;内容既短小精炼又不失制度元素的完备性。《问责条例》的主要短板是执行环节,应当充分吸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落空的教训,尽快实现问责的制度化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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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与政府回应力关系密切,当前政府对公众诉求回应性不强,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行政问责制不完善、问责力度不够则是其重要原因.因此,完善和强化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回应力的重要途径,具体地说,要解决好如下问题:改变(逐步)权力集中、责任分散的体制性问题;实行追责时效、职效关联制;实行问责多元制;扩大民主,保障人民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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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无为问责:一种亟待制度化的权力监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廉政文化研究》2015,(4):9-13
在整治"行政不当行为"的同时,需要对"行政不作为"或说"行政无为"有清醒识别,实施行政无为问责应是一条重要途径。行政无为比行政作为更难以界定,行政无为的责任亦难权衡,但如果没有行政无为问责,就可能无法很好推进行政问责制度。行政无为问责可以理解为问责主体针对行政机构及公职人员应当作为却无所作为而产生不良后果,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做法。明晰行政无为问责的主体、客体、程序与具体责任,有助于行政无为问责制度化,真正发挥其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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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推行政问责制:政策文本解读及其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我国行政责任制度不完备,普遍存在重权力轻责任的弊端,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处于无责任、无风险运行的状态,长沙市人民政府率先出台、实施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制突出了行政管理中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一致的原则,是政府实现其行政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我控制,其实质在于防止和阻止行政官员"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的失职行为,也将着力强化"无功便是过"的新为官之道。实施行政问责制是我国干部制度改革和行政体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必将大大拉近市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大大提升政府形象,加快推进高效政府、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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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科学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建立责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行政监督的有效和有力与否直接关系着行政问责制度的成功与失败,它监督着行政问责制度的整个过程,使其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但在中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和发展中,导致中国行政监督不力的原因很多,从外部监督主体看,人大、纪委、司法机关、社会力量等存在独立性不足,权威性不够以及力量弱小等原因;从内部监督主体看,监察机关和上级机关同样显现独立性不强,缺乏监督动力。这些都制约着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和行政监督的发展。就行政问责制度和行政监督的内涵加以界定,结合行政问责制度对中国的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做以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对下一步改革引起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