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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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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既不同于黑社会组织犯罪,也不同于一般共同犯罪.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其自身的特征,它的产生有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多方面因素.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深化改革,健全"反黑"法律法规以及配套规范.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若干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有组织犯罪,该犯罪具有犯罪活动的组织性、犯罪目的的特定性、犯罪活动的腐蚀性、犯罪行为的破坏性等特征,社会危害性极大。我国1997年刑法首次对其进行规定,使反“黑”终于有法可依。然而,由于经验的不足,反“黑”刑事立法和对策设计尚有许多缺陷。根据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从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澳门反“黑”立法对策的分析,得出的借鉴之处是:重视黑社会犯罪原因,从源头上控制黑社会犯罪;界定黑社会(性质)概念,方便司法;完善黑社会(性质)犯罪刑事立法;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诉讼立法;加强打击黑社会下游犯罪力度,以堵塞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后路。  相似文献   

4.
虽然我国刑法仅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性质决定实质,故而刑法实际上已肯定了我国存在黑社会犯罪现象。随着国际黑社会组织向我国的不断渗透以及国内涉黑势力的自身演变,我国存在黑社会犯罪应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呈不断蔓延趋势。为此,应从法律层面加强对策研究,建立专门的反黑法律体系,完善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的规定,从而防疏堵漏,严密法网,以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黑社会犯罪,遏制和减少黑社会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黑社会和中国现阶段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属中国所特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形式上仿效黑社会的一些做法 ,本质上临近黑社会边缘 ,但又不同于旧中国和当今境外国外的黑社会组织 ,有其自身的鲜明特点。受多种因素和环境的影响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演变和滑向黑社会。我国受多种因素的制约 ,到目前为止仍未能彻底根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因此 ,必须进一步强化反黑意识和反黑措施 ,从根本上遏制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已经由公开转为隐蔽,其实施的犯罪越来越专业,反侦查和抗打击的经验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反黑工作的难度实际上并未减弱相反是加大了。相应地,要想达到阻遏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向黑社会组织演变的目的,就必须加大反黑工作力度、增加反黑力量———在公安机关中设置专门的反黑机构、配备专业的反黑人员、制定专门有效的反黑工作程序就是比较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7.
虽然我国刑法仅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但性质决定实质,故而刑法实际上已肯定了我国存在黑社会犯罪现象。随着国际黑社会组织向我国的不断渗透以及国内涉黑势力的自身演变,我国存在黑社会犯罪应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呈不断蔓延趋势。为此,应从法律层面加强对策研究,建立专门的反黑法律体系,完善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相关配套法律的规定,从而防疏堵漏,严密法网,以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黑社会犯罪,遏制和减少黑社会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被称为世界"三大犯罪灾难"。我国当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介于一般犯罪集团与典型黑社会组织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殊犯罪集团,是具备了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特征,但尚未形成较为严密的黑社会组织结构的一种有组织犯罪[1]。"保护伞"虽然只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选择性条件,但对其重点打击仍然意义重大;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对该组织进行包庇、纵容时应数罪并罚,其他情况则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予以不同的刑事对待。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现阶段,明显的、典型的象意大利黑手党、香港三合会、台湾竹联帮、日本暴力团或我国解放前青红帮那样具有雄厚实力、组织严密的庞大黑社会组织还没有出现,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确实出现,在我国沿海地区及部分大中城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活动也日趋严重。打击黑社会犯罪已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在刑法中对黑社会性质犯罪作出了规定,具体体现为刑法第294条,开创了我国反黑立法的先河。本文拟就我国反黑刑事立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  相似文献   

10.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初始化形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存在与发展,既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又有着自身恶性膨胀的规律性。未来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极可能还有一个相当长的生存发展期,将由目前的初级非典型的犯罪形态向成熟化的典型形态演变。彻底根治黑社会犯罪,取决于社会大系统的健全。公安机关作为反黑的政府职能部门,应未雨绸缪,制定出科学的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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