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维护国家统一《反分裂国家法》高票通过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该法的制定与通过是中国立法史上的一大壮举,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虽然只有短短的1000字,但却是国家最重要的大法之一。它为我们提供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有力的法律武器,将进一步增强全国各族人民反对分裂、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国家意识和责任感。  相似文献   

2.
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在其著述中介绍了欧洲法律,并将拉丁文国际法著作《法律及神作为立法者》译成中文,开启了国际法在华的星火传播。1689年中俄订立《中俄尼布楚条约》,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但总体而言国际法在当时的中国曲高和寡,反映出国际法输入中国并非一个单向的过程,而是传统中国以天下观为中心的对外秩序与西方国家主导的近代世界秩序碰撞和消长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2005年3月14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没有反对票的情况下,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说明本法的制定.充分反映、完全符合并忠实于人民的意愿,具有广泛、深厚的民意基础。条件具备、正当其时,为世人所瞩目。《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相似文献   

4.
陶恺元 《中外法学》1998,(5):126-129
<正> 由詹宁斯和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九版于1992年由英国朗曼公司出版。在时隔近40年之后,这部西方国际法的经典著作又出新版,无疑是国际法学界的一件大事。而这一事实本身,也再一次证实了《奥本海国际法》在国际法著作中的权威地位。由于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王铁崖教授等人的辛勤工作与努力,该书第一卷第一分册的中译本得以与中国从事国际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广大读者见面。通过对《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第九版(中译本)(以下简称第九版)与《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第八版(中译本)(以下简称第八版)的比较,不仅可以看出不同修订者在学术观点、写作风格等方面的异同,更可了解国际法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5.
梅献忠 《行政与法》2007,13(2):54-56
《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是中央政府长期对台政策的法治化选择。以这部法律为窗口,可以看出执政党推行依法治国的决心、信心和水平的提升。《反分裂国家法》是宪法性法律,是公法,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同时也是和平法而非战争法。仔细审视这部法律,可以看出它还充满着和平、宪政、法治和人权的法理精神。  相似文献   

6.
反分裂促统一、和平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问题是中华民族和最广大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颁布与实施是中国就反分裂促统一问题作出的正式法治宣言。本文对《反分裂国家法》实施后所面临的法律解释、程序配套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四条意见。  相似文献   

7.
信息总汇     
《中国法律》2005,(1):44-45,112-115
国资委今年拟出台《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明年要抓好五个重点,公务员制度将全面完善,中国将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辩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8.
在美国《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习惯国际法是原告起诉的重要实体法依据。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美国联邦法院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测试标准,即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必须是"具体的、普遍的和具有约束力的"。这一标准与传统习惯国际法的两大构成要素——"实践"和"法律确信"既有所区别又相互关联。《外国人侵权法》诉讼中美国联邦法院对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识别与适用极大推动了美国国内对习惯国际法的争鸣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国际法学者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从涉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的关系的一系列国际文件、《联合国宪章》中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直接联系的规定、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家实践中明晰出的基本含义等方面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高度一致,是《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的集中体现;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国际关系的相互性,适合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需要等整体特征和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内涵来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有所补充和发展;从当代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情况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都是当代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可以并行适用,适用效果是相得益彰的。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曲波 《行政与法》2006,(5):109-110
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肯定了国家豁免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对限制豁免进行了认定。当今的国际社会,限制豁免更易被接受。限制豁免是国际法规范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制定《国家豁免法》,明确规定限制豁免的做法。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5,(5):145-158
在各种网络安全威胁不断增长的背景下,与"网络战"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从诉诸武力权角度说,特定网络攻击可否构成《联合国宪章》第2.4条所禁止的使用武力行为,以及受攻击国可否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攻击者行使武力自卫权,是两个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西方学者大多基于对《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对以上两个问题持肯定立场。这些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主要西方国家"武力制网"的网络安全政策提供依据,但它们在现有国际法中还存在种种争议。中国作为西方在"网络战"问题上的主要"假想敌"之一,应坚决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和西方国家的双重标准,并警惕西方国家利用其"话语强权",将其有关政策、主张和学说转化为实在法。  相似文献   

12.
国际法离我们到底有多远?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分析国际法是不是"法"的问题,其次还必须解决国际法的实效性问题,最后,从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国际法离我们到底有多远,问题的关键在于,国际法在国家的隔离下离我们个人的距离有多远,或者说,国际法透过国家这个中介对于个人有何意义。结论为:国际法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国际法就在我们的身边。  相似文献   

13.
2005年3月14日,一个春日明媚的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无一人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相似文献   

14.
姜钧  卢亮 《法制与社会》2010,(27):167-167
国际政治和国际法有着复合依赖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国际政治从根本上影响国际法,而国际法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是相对被动的。国际法从理论发展上影响着国际政治,而国际政治的历史发展导致国际法形成、发展。国际法规范国家行为,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国际政治秩序。本文指出通过国际法解决我国政治问题是很有效力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国际法价值观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岚君 《法学评论》2005,23(2):76-80
国际法价值观与应然和实然的国际法价值都不能完全地契合 ,但它是人类可以选择和改变的。与一般法的价值观相比 ,一个国家所具有的国际法价值观对国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通过经验分析以及与美国国际法价值观相比较 ,作者对当前中国国际法价值观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并进一步提出关于中国国际法价值观的展望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学会3月18日举行“学习《反分裂国家法》座谈会”。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代表全国法学界法律界表示坚决拥护《反分裂国家法》。他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法律。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础;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这部法律还将发展两岸关系、台海两岸协商和谈判等政策主张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7.
国际法是最早正式引入近代中国的西方法律部门,其标志性事件是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对《万国公法》的翻译。在继受西方国际法后,国际法在晚清中国多被称为"万国公法",这一概念的形成与丁韪良的主观意向紧密相连。"万国公法"四字含有自然法学意涵,但却与19世纪弱肉强食的世界格局不符。因此,将国际法称作"万国公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晚清国人的国际法认识产生了误导作用。直至20世纪初年,伴随着世局的进一步恶化以及国人更清醒的认识,留日学生此时从日语中借用的"国际法"三字才取代了"万国公法"这一称谓。  相似文献   

18.
田玉才 《时代法学》2006,4(4):98-107
自1864年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后,近代国际法开始大规模地传入中国。但国际法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不止翻译一途,学堂教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清末新政期间留日学生对国际法的翻译及其在新式学堂的教学,更使国际法的影响扩展到广大普通知识分子阶层。概括说来,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其内容具有显著的实用性,其过程分为明显的两个阶段。而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国际法的接受则有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过程,其接受程度受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中外关系状况的严重制约。  相似文献   

19.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一部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了中国强制规范的直接适用。此类规范是否能被域外法院承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美国等没有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的国家。在实践中,纽约法院会采用冲突法、实体法和国际法三种方法分析中国强制规范的适用。根据《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187条第2款,冲突法方法的解决规则是,如果当事人另行选择的法律没有合理的基础,或所选法律的适用将违反为强制规范所反映的拥有更大利益法域的中国的基本政策,则具有客观准据法地位的中国强制规范能够否定选法条款的效力;实体法方法是,在纽约法满足《纽约债法》第5-1401条的要求得以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缔约时有意违反中国强制规范,纽约法院将不会强制执行该构成履行地国法下非法的合同;国际法方法则是基于中美同为其缔约国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款b项的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