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2 毫秒
1.
李肇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3)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建立了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海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6,(5)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 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28)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8,(5)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相似文献
6.
7.
海洋划界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单一划界方法在国际海洋划界中得到较广泛的运用,但该方法并未形成习惯国际法,对国家划界实践没有强制约束力。由于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地质与地貌特点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文简称《公约》)对沿海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作了不同的规定,中日难以通过单一界线对东海的海洋权益作出公平划分。中日两国应该以《公约》为依据,分别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作出安排。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5)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2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5-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
正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7,(6)
<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6,(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
正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
正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4月27日(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二条第二款。(二)删去第二十七条。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1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相似文献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4,(1)
正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