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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同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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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3月。刘某与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派遣至某自动化输送技术(有线)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派遣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完全一致。2008年6月,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工单位书面通知.称刘某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收到通知后当天解除了与刘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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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在业界尚无定论,保安服务是保安公司与客户签汀保安派驻合同,将保安员派遣到客户单位从事其相关安全保卫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签订用人合同,由派遣单位按合同要求将人员派往派遣单位从事一定工作任务,由派遣单位按被派遣单位要求给予劳动者发放工资待遇,派遣单位收取固定管理赞。纵观二者,有诸多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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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7年《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就可以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在于身份取得依据的法律、体现的法律关系、行为本质特征、从事劳务和从事公务的不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要根据各共同犯罪人是否是公司、企业内部人员,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所利用的为谁之职务为标准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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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务派遣用工灵活与用工费用较低对一些用人单位更有吸引力。但目前也有些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让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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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顺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县纪委、妇联等有关单位共同举办“顺昌县家政服务员技能展示暨就业招聘会”,为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参与现场招工的70多个家政公司与用工企业,共提供3000多个就业岗位,现场有300多名应聘人员与家政公司与用工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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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把劳动力市场“新三化”的理念贯穿到劳务派遣工作中,努力做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输,使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真正体会到劳务派遣的优势和人本服务的温馨。今年3月,漳州华阳电业有限公司正苦于招不到消防员,劳务派遣公司得知后,马上与市复退办、人武部联系,调阅了近年来消防兵退伍人员档案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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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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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由于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人不用工、用工单位用工不用人这种特殊关系,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两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现实中,面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主张,出于认识上的误区,两家单位往往是互相“踢皮球”。那么,派遣工被侵权时,究竟该由哪家单位担责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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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施行四个多月,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去年已施行,规范劳务派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体系,劳务派遣用工进入新阶段。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劳务派遣滥用能否得到有效遏制?记者深入派遣工、用工单位、派遣公司进行调研。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差别在福利,希望未来有规划"同样是空姐,却分三六九等。因为我们那批进公司的,虽然也是经过航空公司严格选拔、招录的,但我们的身份属于劳务派遣工。"空姐李玲告诉记者,她们公司乘务员中大概30%属于劳务派遣。李玲说:"劳务派遣的乘务员少了房屋补助,平均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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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3日。余某与劳务公司签订赴以色列打工的劳务输出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劳务公司负责与外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解决余某在以色列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或意外事件,保护余某的合法权益;余某作为雇员,必须绝对服从劳务公司派驻以色列的代表、领队和业主的管理和调动;余某在以色列期间不遵守当地法规,引发社会问题,有违法行为的,除劳务公司和业主有权将其遣返回国内。同时扣罚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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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笔试、面试层层筛选,小张终于被该单位通知录用了,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小张看到合同中的甲方并不是几次面试自己的用工单位,而是一个从未听说过的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主管告诉小张,这是一家与他们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相信许多人曾有过相似的经历,心里不禁要问:明明是参加的招聘单位的面试,为什么变成了劳务派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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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铁路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铁路多经企业内部劳动用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是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个别岗位的实际需要,使外雇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化队伍和专门人才逐步增多;另一方面是职工队伍老龄化和补员不足,导致一线岗位缺员严重,出现外雇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工及返聘持有特殊上岗证的退休人员的现象日趋增多;加之本身原有固定工和集体所有制用工混岗情况较为普遍,使得一些单位的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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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福建省从2013年3月份至6月份,对全省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专项规范行动,确保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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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世界》2009,(2):36-36
[案例]:钟玫等6名女工是2004年6月进入远程公司的,合同一年一签。转眼到了2008年6月,远程公司考虑钟玫等6名女工懂技术、有能力,无论从哪个角度上看都必须继续留用。可由于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能继续用工又能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远程公司领导一番商议后,有了“妙招”:先与劳务派遣部门达成协议,让钟玫等6名女工进入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部门将钟玫等6名女工派遣到远程公司上班。为了不丢掉此份工作,钟玫等6名女工当时只好屈从于远程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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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4,(6):6-6
小保:于某是一大学毕业生,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应一派遣公司的招用来到了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公司将他派到了一网络公司,网络公司根据他的学历将他安排到了该公司的科技部,负责该网络公司产品运营过程中的网络安全。于某对派遣工的身份不满意,要求用工单位(网络公司)转为该网络公司的正式工人又没有得到答复,于某决定辞去这份工作。她提前一个月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在准备离开时,用工单位网络公司以于某曾位处公司关键职位,掌握很多有关该公司网络安全的秘密信息,担心于某离职之后会泄露秘密信息为由,要求于某在办理交接工作时与网络公司签订“竟业限制协议”。否则不予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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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就派遣劳动者一事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的约定,其相关内容既涉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权益。所以,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对派遣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