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研究过失危险犯应当从过失犯罪的角度出发。过失危险犯中“危险”的准确表述应是危险状态,且仅指具体危险状态。在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出现时,应当注重危险状况的结果属性,应基于科学知识的因果法则和经验法则去认识危险状态的有无及程度。危害行为实施完毕是危险状态出现的前提条件,向实害结果转化的高度可能性是判断危险状态出现的关键。应当谨慎界定过失危险犯之危险状态的范围。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对重大公共安全产生重大现实威胁的危险状态才构成过失危险犯中的危险状态。  相似文献   

2.
刘然 《法制与社会》2014,(18):278+280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范畴,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出现可能的危险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类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危险犯罪呈集中多发、复杂多变的特点。刑事司法领域对危险犯罪的研究越来越重视,而刑事司法对于危险犯罪的规定过于简单。本文旨在通过对危险犯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归纳分析,以得出对危险犯罪中危险的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3.
吕新建 《河北法学》2012,30(6):120-121,122,123,124
危险个人概念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工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迅猛增加,但社会环境恶化,危险个人大量涌现,严重威胁着社会安全.这一概念的产生还受到了实证主义、达尔文进化论以及精神病学的发展的影响,而且与国家惩罚权力的转型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罪,明确了刑法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保护范围,确立刑法同其它部门法之间关系,对于理解危险驾驶罪有重要的意义。刑法与前提法对行为的规制,应有效地衔接起来,因此,危险驾驶行为应当是具体危险行为,而不是抽象危险行为,基于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产生"具体危险状态"应是判断行为人醉酒驾驶在客观方面的标准,本文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危险"的探讨,引发危险驾驶罪客观要件的研究,并剖析目前危险驾驶罪在实务中操作的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5.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的“异化”开始显现,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国家社会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危机。在此背景下,公益诉讼制度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强力保护。但在办理该领域案件时,各地检察机关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认定、财产性损失的界定、消除危险的实际操作等问题的认识和做法尚不统一。对此,应通过构建办案联动机制,推动检察一体化履职,加强外部专业协作等方式,逐一突破办案中的法律与实际难题。  相似文献   

6.
马婧 《法制与社会》2013,(6):297-298
本文仅就构成危险犯的几种罪名来论述危险犯既遂与未遂及界定它们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危险作业罪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罪名,如何准确认定事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J省首例已判决的危险作业案为例,结合全省、全国该类案件面上总体情况,危险作业罪法律适用中主要有三个焦点性争议问题需要加以厘清:一是对“现实危险”的把握,此系危险作业罪的核心要件,可重点结合危险来源的特定性、危险程度的严重性、后果发生的紧迫性等三个方面作出认定;二是对于危化品的界定与规制,需要综合考虑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涉案化学品加以考察,并在司法实践中组合关联证据加以证明;三是对罪名竞合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把握好危险作业罪与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险作业罪与危险驾驶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经营罪、危险作业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四组关系,划分罪名边界,依据不同原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正式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内,这一立法规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既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与缺陷,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适用刑法规范,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本文认为修正案八草案增设的危险驾驶罪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够全面,建议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情节恶劣"表述模糊,建议做出明确解释;建议在条文中增加一款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2008年后,中国汽车产销量超过美日,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交通事故高发期也随之而来,尤以醉驾飙车甚烈。现行法律对危险驾驶的立法规定不足,起不到警示和威慑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酒后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0.
念斌案将禁止双重危险问题摆在了公众面前.禁止双重危险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确立的一项原则,但在不同国家的贯彻上呈现出不同,具体体现在“第一重危险”和“双重危险”的界定上.确立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英国的一般禁止加例外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对禁止双重危险例外的讨论具有重要意义.例外情形下的重复追诉与再审需要程序控制与救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