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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敏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5(2)
通过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警察对家庭暴力及司法干预有一定的认知,但因为认识不到位、培训不重视、立法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等,造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意识、能力有欠缺,干预措施、尺度、目的有偏差,多部门合作有困难.建议重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探索警察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置规范,设立专门的防治官和建立家庭暴力事件信息库,发挥警察干预在反家暴立体网络中的作用,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相似文献
2.
刘欣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6,(3):48-5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暴力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目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相当大的不足:反家庭暴力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刑事立法缺失,民事救济制度不完善,司法救济保护不到位等。我们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3.
李春斌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1,(4)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在现实生活中,国内外都存在着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现象。从表象上看,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存在着身体力量较小、社会资源占有量较少、"男性气质"不够突出等特点。但透过表象,这些特质都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父权制社会的刻板印象,是男女不平等、性别关系不和谐的反映。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社会习得及现行法律有效救济机制的缺乏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通过设立专门针对男性的庇护所、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专项立法,并通过在多元、多机构社会干预中对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问题的关注,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性别平等,从而构造男女平权的性别伙伴关系。 相似文献
4.
家庭暴力在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中普遍存在,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全世界已有44个国家相继出台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社会、法律等救济途径。但是在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反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立法,相关规定仅散见于《宪法》、《民法》、《婚姻法》之中。我们系统地梳理了近二十年来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内容和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在内容和司法干预上的不足。对于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推动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制度,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赵敏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49-54
警察机关作为公权力机构的一线代表,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江苏4地10个派出所的调查,结果显示:警察对家庭暴力的整体认知状况、对法律干预的态度、对法定干预职责的理解等都有所改变和进步,但由于培训、立法、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警察机关的干预作用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要重视警察防治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的培训,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建立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委员会。 相似文献
6.
王水明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4,(1):31-34,42
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了立法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在家庭暴力治理方面,我国的立法和社会工作均存在缺陷.要治理家庭暴力,作为反家庭暴力工作前提和基础的立法工作必须率先做出反应;同时,我们应组织社会各个部门的力量,建立跨部门的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并积极强化司法介入. 相似文献
7.
李春斌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5,(2):48-55
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涉家庭暴力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有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的模式,另一种是无单项立法的模式。前者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后者有瑞士、意大利、俄罗斯。就前者而言,其单项立法出台背景是现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单项立法在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立法模式上,采综合立法模式,即以家庭暴力单项法为主体,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综合作用来保障受害人权益。在实施效果上,单项立法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有无单项立法,家庭暴力犯罪都是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特殊暴力犯罪,其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部良法。 相似文献
8.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一种违反法律与善良风俗的暴力行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癌症”。推动家庭暴力防治专门立法、发挥司法资源的功用、全面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务之急。文章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状况,指出我国司法介入家庭暴力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9.
中美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忠红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1):39-42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在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方面存在以下不同:关于家庭暴力认识方面的不同;关于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模式上的不同;关于警察处置家庭暴力执法规范和技巧的不同;关于多机构合作方面的不同。我国应完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树立正确的警察反家暴观念,转变调解为主的模式为调解和制裁并重的处置模式,强化社会多机构合作,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家庭暴力案件。 相似文献
10.
欧阳艳文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3(1):73-76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困难涉及法律政策、当事人、警察自身、执法保障和多机构合作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些困难需推动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开展专业培训,争取领导重视和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笔者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主要调查了解了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咸阳市和商洛市及安康市所辖部分县区内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干预职能、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处理措施、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执法现状等情况,分析了陕西省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类型、特点及危害后果,并提出完善相应的司法干预机制和相关立法的建议与对策,其中重点建议应切实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对法律保护人权这一基本精神的认识与理解,真正厘清和正确把握法律规制家庭暴力与维护家庭和谐的关系。同时急需制定与完善陕西省防治家庭暴力的统一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干预的机制,包括有必要在陕西省基层法院选点尝试开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措施,即设立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的保护裁定(民事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12.
遏制家庭暴力之法律对策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国平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10,(3):70-75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以新的思路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扩大家庭暴力及其保护对象的范围,明确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制裁机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公安、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强化"司法介入"力度,建立系统的社会救助制度,以形成各方面联手合作,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中国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既受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运动的推动,也与中国政府对家庭暴力的重视有关,还受中国近年来法律改革的影响。这构成了中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背景。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策略主要有:人权战略与法律改革战略的结合;努力构建政府领导的主流工作模式,实行综合治理的多机构合作;预防、教育、打击与求助相结合,惩治施暴人与救助受害人的统一;建立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长效机制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 相似文献
14.
金眉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1):53-60
中国重视家庭价值的传统既是官方也是民间能够迅速接受国外反家庭暴力法律思想的历史文化基础,是中国建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因素。正是这种传统使得中国反家庭暴力的制度建设与国外建立在社会性别和人权之上的反家庭暴力理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在现行法律中表现为容易在家庭与个人之间抹煞个体利益。因此,在尊重传统家庭价值观的同时,如何消除社会中“支配妇女和儿童”的权力机制,实现个体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平等,将是长期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反家庭暴力对策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家庭暴力的防治 ,必须建立完善的“配套工程” ,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治观念教育 ,提高国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维护正确的家庭观念 ,并将其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只有立法、社会救助与普法相结合 ,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与消除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16.
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机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白银燕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1):39-42
在现代社会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 ,针对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鉴于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律机制之欠缺 ,应从立法、司法、救助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马忠红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0(1):29-30
目前我国一些警察在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我国家庭暴力并不严重;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行为;家庭暴力仅仅是家庭纠纷,不是违法犯罪;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应以调解为主。鉴此,我国应当加强警察有关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培训,提高警察反家暴意识和能力;结合具体情况,实行调解和处罚并存的干预模式;制定和完善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规范和程序。 相似文献
18.
赵遵国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5):71-76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了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以家庭平安和谐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应该抓紧调研起草,尽快出台实施。论证进行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提出、研究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9.
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国际与国内的高度关注。在国内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为了使家庭暴力受害者免遭再度暴力侵害,频频发出人身保护令,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权益。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法规的空白等原因,使得人身保护令在实践中遭遇了诸多尴尬。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人身保护令制度;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反家暴案件的培训与指导,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的困惑。 相似文献
20.
郭宗军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6,(3):45-47
面对日益激增而危害后果又极其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必须对其进行专项立法。立法内容包括: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机构、有效运用举证责任制度、建立及时规范的司法鉴定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