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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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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由于现有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调整的无能为力,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整的无序混乱,导致现有的立法模式不能充分有效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将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纳入社会优抚法或社会救助法的范畴也是一个无法实现的“鸟托邦”;只有独立统一制定一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法》才是目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音符。  相似文献   

2.
见义勇为行为在当今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存在价值,因此我们不仅要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更要鼓励和奖励行为人,并把这类行为进一步发扬光大.而我国现行部门法,如民法、刑法中虽然都有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适用条款,但由于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有效地保护和激励行为人,因而出现了不少“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而行政奖励则是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不仅能够充分适应见义勇为的性质要求,而且能够有效激励和引导见义勇为行为,还能有效地解决见义勇为人的后顾之忧,其行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为突出.  相似文献   

3.
从对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的现状的考察可知,我国亟需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体制。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体制有其经济学、法哲学以及现实基础。完善我国消费者行政保护体制应从组织建立、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在内心良知和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驱动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精神荣誉,冒着较高风险做出的积极合法的救助行为。我们可以从主体作用对象、救助客体性质、主体行为过程的合法性等视角分析实际存在的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具有行为的非强迫性、主体的广泛性、较高的风险性、道德境界的崇高性。  相似文献   

5.
岛外撷英     
福建立法保护见义勇为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字眼近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了不顾个人安危的有关字眼,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  相似文献   

6.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现实一些典型实例可以看到我国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保护和救济的迫切性。尤其在赋予见义勇为者有限的豁免权及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方面,我国需要进行明确立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通过现实一些典型实例可以看到我国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保护和救济的迫切性。尤其在赋予见义勇为者有限的豁免权及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方面,我国需要进行明确立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见义勇为是个道德问题,同时又是个法律问题。见义勇为法律化的首要问题是对之应有一明确的界定。应充分发挥道德与法律的互动作用,强化对见义勇为的法律控制,制定见义勇为人员保护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基层群防群治人员是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群防群治人员不是专业或职业化的社会治安力量,不具有见义“必”为之责任,他们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时的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得到确认和保护,在受伤或牺牲的见义勇为人中,弱势群防群治人员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的行为在得到行政确认或受到相应的行政奖励后,其医疗抚恤等问题应该由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障采救济?在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程度差的情况下,应健全见义秀为人员社会保障的立法,提供优先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0.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遏制违法犯罪、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构建全面保障见义勇为的法律体系能够极大地弘扬传统美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当前我国的法律已为见义勇为提供了一系列保障与救济途径,但由其立法位阶与视角的局限导致现实运用的疏漏与缺陷。应全面分析我国见义勇为法律保障现状,要构建全面保障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机制应当在适当时机实现统一立法,由政府主导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全面救济,并建立完善的救助基金体系。  相似文献   

11.
见义勇为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他人、对社会利益高度自觉的认识和道德上的义务,是在行为自由的基础上,无偿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维护,在法治的国家里要维护社会利益、公民利益更需要的是政府责任到位,在政府未能及时履行职能,见义勇为者履行了本应由政府担负的保护人民的职能--因此遭受损失无法得到弥补时,从行政法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规范,由国家对其进行补救才是根本.  相似文献   

12.
行政应急性原则和公民权益保障原则是行政法的两大重要原则,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的管理与处置中,由于行政应急性原则具有的权力优先性、紧急处置性、程序特殊性、社会配合性、救济有限性的特点,不可避免地与公民权益保障原则发生现实冲突。建构行政应急原则与公民权益保障原则的平衡机制须明确政府的法律责任,完善行政过程中保护公民权益的相关制度,建立突发事件下公民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3.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特有现象.在当前我国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不强,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加强自我保护、法律保护和社会团体保护等措施,以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4.
比较中美两国对"好撒马利亚人"立法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可以看到我国对见义勇为进行立法保护和救济的迫切性。尤其在赋予见义勇为者有限的豁免权、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及如何救济方面,我国需要进行明确立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城镇房屋拆迁过程,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相互博弈的过程。在众多利益主体的博弈中,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处于政府利益和拆迁人利益的双重挤压之中。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居住权、土地使用权、知情权、异议权等权利不能得到很好保护。在权利救济的渠道方面,由于行政救济的非公正性、司法救济的不可依赖性及自助行为的非效率性,被拆迁人权益处于弱保护状态。  相似文献   

16.
从行政法角度思考,见义勇为是行政法上的行政协助行为,根据行政补偿理论中的公共负担平等说,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补偿,以弥补见义勇为者所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见义勇为的经济学分析——公安机关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理性公民在进行行为选择时都要考虑其行为成本和收益。见义勇为作为一种行为模式,也有其成本和收益。理性公民是否实施见义勇为,一般要视其对政府或社会关于见义勇为制度或非正式制度中隐含预期的合理性而定。同时,见义勇为作为一种行为选择模式,也有其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与为社会提供公安产品的公安机关的职能和目标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专门生产公安产品的公安机关如何理性地对待见义勇为,不仅关系到见义勇为者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公安机关使命与职能的实现程度。为此,本文借助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从公安机关的视角来分析见义勇为,以期对公安机关更好地处理见义勇为这一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最终提高公安机关的总体绩效。  相似文献   

18.
陈俊洁 《工会论坛》2007,13(5):158-159
行政行为的复效性要求行政许可主体在行使许可权时要遵守"顾及原则",即在行政许可中,政府应以同等的态度对待许可受领人和许可利害关系人。事实上,许可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应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其因许可行为受到损害的利益关系人有权寻求法律保护,而对这一权益的保护应当纳入到行政法律的救济中。另外,行政许可作为一种利益调整行为,在权益分配上应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准则,充分保护许可利害关系人的既得利益和可期待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9.
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 ,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对见义勇为立法应有完整的理解 ,包括刑法、民法上的相关规定 ,但最主要的是制定专门性法规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随着服务政府理念的提出及盛行,行政权日益膨胀,已经渗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故对行政权进行规制,保护公民权益日益成为各个国家行政立法的共同目标之一。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规制行政行为也就是要求行政主体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根据行政证据来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完善的行政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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