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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的主管部门"条款是法律文本中的重要条款,它明确法的执法主体,有助于法的实施与实现。法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但也有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文本中设置"法的主管部门"不仅在于明晰执法主体,还应明确不同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立法主体在设定"法的主管部门"时依据的是某一部门或组织的权利能力以及该部门经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能力。立法主体如果不注重"法的主管部门"设置的科学性与立法技术,就会造成一定的执法困境,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法的主管部门"条款还需要在设置技术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分别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者是可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后者是亲自参加诉讼的能力,二者构成了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由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来,却又与之有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从而构成了具有独立地位的程序法上的主体理论。  相似文献   

3.
《立法法》第72条第4款将"立法需求"作为一个衡量设区的市立法权获得实际行使"资质"的法定裁量因素和事实基础条件,使之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但却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为此,在《立法法》的解释和实施中,立法需求不仅成为针对设区的市,而且成为各种立法主体特别是立法职权主体在评判立法项目及其制度设计的全过程中的目标指向,具有了普遍意义.在其本源和生成的过程中,立法需求导源并依次来自利益需求和价值需求.作为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制度供给需求,不为既有的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调整机制所有效满足的情形下,同时不为已然的法律制度所切实对应,即转化为对法律规范的变革、创设的需求,并因此产生立法参与、立法表达和立法项目、立法过程中构建和提供某种新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机制的需要、愿望,此即立法需求.  相似文献   

4.
当代中国立法中的国家主义立场,在法律体系的建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涉及谁来立法、立什么法、如何立法等问题。无论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主体、立法内容,均呈现出国家主义的色彩。全能主义、宜粗不宜细和建构理性主义作为我国立法中的指导思想,立法工作自上而下借助立法规划等方式展开;在立法主体上,国家立法压缩了民主立法的空间,部门立法、国家组织主导立法情况较为普遍;在法律内容上,立法具有较强的政策化倾向。  相似文献   

5.
陈帮锋 《中外法学》2012,(2):280-300
责任能力原本是识别能力的抽象化,它与作为识别能力较高程度抽象化的结果的法律行为能力相区别。德国学者锻造了广义行为能力概念,将责任能力与法律行为能力有限地统摄起来,但不能一体使用。1922年《苏俄民法典》却另创了将做出法律行为的能力与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溶为一体的行为能力理论,取缔了法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区分,两者一体使用。《民法通则》接受了这种行为能力包含说。由于广义行为能力理论与行为能力包含说的相似性,学者误认后者为前者,然后从前者出发,推导出《民法通则》的"责任能力"的存在,引发不少争论。其实,在德、日、台的法律背景下,责任能力是过错行为的归责能力;在我国法的语境下,这种意义的责任能力并不存在。  相似文献   

6.
汪庆红 《北方法学》2010,4(6):103-109
地方立法监督是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维护和实现地方立法所要实现的民主、科学、法治等多重价值目标的重要制度设置;其中又以立法监督体制设置和程序设计为关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地方立法监督制度在体制和程序上都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妨碍了这一制度应有效能的发挥,因而有必要在宪政体制范围内,从整合地方立法监督体系、明晰监督主体权限、提高监督程序的规范化、可操作性和民主参与等方面,对相关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高凛 《政法论丛》2013,(2):67-74
政府部门立法或人大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政府部门往往会将自身权利最大化、自身义务最小化,把不正当的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夹带进来,从而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出现。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得当前相关的立法质量得不到切实保障。在中央和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容易导致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不平衡,权力与责任关系的不协调,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一致。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多元化,其必然又带来中国立法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利益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保持法律法规公正、集中地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遏制“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拓宽法律法规起草渠道、规范法律审议程序、立法公开透明化等具体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相似文献   

8.
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对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赵环秀 《法制与经济》2008,(20):62-62,64
法律是社会秩序调整及社会正义实现的工具。立法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及社会正义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法律的理性表现为法律的稳定性、一般性与统一性,而政策的非理性表现为政策的灵活性、特殊性与应急性。立法活动就是理性法律与非理性政策的抗争过程。理性法律与非理性政策的混淆及界分便是立法活动的难题之一,也是立法活动的主题之一。  相似文献   

10.
缺乏立法保障是制约孔子学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孔子学院立法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其立法宗旨是保障与规范孔子学院的设立与运行,立法位阶可以是先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律.其法律规范的构成以公法规范为主体兼顾私法规范,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其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成为立法的重点与难点,可借鉴英、德、法、日等国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赋予孔子学院法人资格.立法框架分为总则、主体法、行为法、责任与救济法等部分.  相似文献   

11.
立法的社会接受能力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法的社会接受能力就是立法本身所具有的品性以及与既存制度的兼容性等所决定的法律能够在社会上得以实现的能力 ,主要有 :社会主体的认同能力 ,这是社会主体对立法的自觉体认能力 ;与既存制度环境的兼容能力 ,社会存在的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制度是立法产生的先在条件 ;法律本身的激励能力 ,它能对人的行为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社会的成本支付能力 ,是社会具备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的各种条件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学》2016,(5):57-66
在大陆法系传统民法上,广义行为能力是民法学者在法律行为能力和侵权责任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来的一个学理概念,其在本质上是人的意志能力。广义行为能力理论之目的,旨在说明法律行为能力制度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具有同根性,而不是要取代这些既有的概念类型。然而,苏俄民法对传统的广义行为能力理论进行了实质改造,使之成为了其民法典中的一个统辖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法定概念,并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说产生了深远影响。不过,这种做法忽视了法律行为能力与侵权责任能力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抹煞了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独立存在的价值及其必要性,并且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在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不应继续沿袭前苏联模式的广义行为能力制度来实现法律行为能力制度和侵权责任能力制度的体系化构造。  相似文献   

13.
我国企业立法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即1978年以前,企业主要由一些政策进行调整;1978年至1992年,是政策、部分法律和法规共同起作用;1992年至今,一整套法律法规正在形成和完善。目前,我国企业立法处于双轨制阶段,即计划经济条件为背景的企业立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为背景的企业公司立法并存,后者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立法公众参与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佟吉清 《河北法学》2002,20(5):7-11
法治之本在立法,良好的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但人类恒久不变的事实却是法律的具体决策终归是社会上少数精英人物的特权。从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到现代的代议制度;从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到麦迪逊的共和政府主张,反映着人类在强权与公理、权力与法律、专家统治与人民主权之间寻找平衡的种种努力。通过对公民身份、人民主权、法治国家、程序正义等与立法公众参与关系分析,阐述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为我国立法公众参与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说明。  相似文献   

15.
黄喆 《法商研究》2023,(2):103-116
自2015年地方立法权扩容以来,设区的市法规数量的迅速增长强化了市域治理的规范供给,但也为立法者“从众立法”提供了可能,造成设区的市立法在法规项目、体例和条文上出现许多不必要、不合理的同质化问题。这一现象的成因体现在立法能力、立法技术、立法制度3个方面。有必要提升设区的市立法能力,革新设区的市立法技术,加强设区的市立法同质化的法律规制,以破解设区的市立法同质化问题,促进设区的市立法资源的充分利用,增强设区的市立法特色和实效。  相似文献   

16.
雍易平 《法制与社会》2011,(30):279-280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对渎职罪的主体先后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司法实务的影响推动了刑法理论的探讨和争论。本文拟在考究刑法规定前后变化的基础上,探求立法初衰,从分析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寻求完善现有法律之道。  相似文献   

17.
欧洲传统国际私法与美国现代冲突法在立法政策上的差异 ,主要源于二者对法律冲突的性质以及解决法律冲突所要实现目标的分歧。晚近 ,两大国际私法体系在可能的限度内兼容对方的立法政策 ,推动了整个国际私法立法的合理化进程。我国国际私法以传统的冲突规则为主体 ,在有限的范围内吸纳了美国现代冲突法的理论和方法 ,这种立法政策的基本取向是正确的 ,但在今后立法中仍需拓宽最密切联系原则和选择性冲突规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8.
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立法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李文伟 《河北法学》2006,24(5):104-107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森林资源立法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架构,但囿于立法时代的局限尚有不足.森林资源立法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及非公有制林业的激励机制.此外,森林资源立法可以规定评估和监测制度作为森林资源发展的保障制度,同时还应该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使森林资源在合理、稳定、相互协调的法律与政策的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立法后评估标准的概念、维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后评估标准对评估结论具有决定性影响。立法后评估标准是评估主体对正在实施的法律规范进行质量和影响状况评价所依据的准则或尺度。立法后评估标准涉及多种视角与维度,是应然与实然、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设定具有主要影响的因素是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  相似文献   

20.
任尔昕  马建兵 《法学》2005,(4):91-98
从宏观上看 ,当前我国企业发展和企业立法中存在着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明显不足 ,企业商文化建设薄弱 ,法律本质定位不明确 ,法律形态不明确 ,企业组织法与企业发展法相混合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与商人在发展中出现了分离 ,还有传统的经济法理论的影响等。今后我国的企业立法在宏观指导思路上 ,应当确保企业作为商主体的独立性 ,明确企业组织法与企业发展法各自的功能 ,重视企业商文化的积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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