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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相关背景出发,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修改的适度性,并指出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以期为我国在未来的刑法修正案(七)具体制定中能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置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的法定刑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张瑞 《法制与社会》2012,(30):240-24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1988年被确定为刑法罪名以来,虽然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1997年刑法、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时,吸取了各界反馈的意见和司法实践积累的经验,对该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进行了相应修改,但这些修改仅仅停留在更加准确描述该罪罪名及加大该罪处罚力度的层面,未能从根本上对该罪的一些备受争议和质疑的基础理论问题作出充分回应。学术上的争议和理论上的误区依然存在。基于此,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三个方面的理论误区进行论述,旨在从立法目的和司法功用上厘清理论误区,希望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修正和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立法上的不足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其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从罪名和法定刑两方面分析了该罪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才能真正发挥该罪惩治贪污腐败的作用,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现行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由于该罪在客观要件、法定刑以及与之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制约了在司法适用中的效力。为此,从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冯珲 《法制与社会》2011,(6):120-120
在我国,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打击和预防腐败起到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社会不断变迁和刑法立法技术的不足,已显现诸多不足,我们应加大完善的步伐。本文建议在法定刑、主体、罪状表述、罪名等方面部分修改。  相似文献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唯一举证责任倒置的犯罪。本文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和实施有一定的缺陷,拟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法律监督制度等构建较完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个罪。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及其修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阮传胜 《河北法学》2004,22(6):61-64
刑法第395条第1款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规定,在立法理由、犯罪客观要件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的立法精神,借鉴他国的立法例,建议取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而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罪罪名代之,并完善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此,刑法将更加完善、科学。  相似文献   

9.
2003年第2期《人民司法》发表了曲晶同志所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以下简称“曲文”)一文。该文结合司法实践中所审判的3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例,分析了此罪在法定刑方面存在过轻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建议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即“适当比照贪污、受贿罪,依据非法所得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轻重,划分若干档次,分档量刑。可将本罪刑罚分为两个档次,差额巨大为第一档次,应高于贪污、受贿等罪相应的量刑幅度7年以下有期徒刑;差额特别巨大为第二档次,应低于贪污、受贿等相关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  相似文献   

10.
建议加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 法定刑过轻,未能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职务犯  相似文献   

11.
樊凤林 《时代法学》2005,3(5):61-64
加强刑事立法,对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刑法应设立见死不救罪,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把经济性犯罪的死刑规定减少到最底限度;同时建议将测谎仪等问题纳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12.
为严厉打击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弥补立法上的漏洞,国家确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十几年来,该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本文针对围绕该罪存在的争议和立法上的缺陷,提出扩大主体范围、提高法定刑、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该罪惩治腐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之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苏新建 《河北法学》2002,20(4):103-106
现行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规定为有期徒刑 5年 ,这个法定刑规格偏低 ,实践中不利于惩治腐败。  相似文献   

14.
为严厉打击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弥补立法上的漏洞,国家确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十几年来,该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本文针对围绕该罪存在的争议和立法上的缺陷,提出扩大主体范围、提高法定刑、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该罪惩治腐败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陈银牛 《法制与社会》2010,(21):251-252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6.
张鉴君 《法制与社会》2014,(32):246-247,249
从我国法律第一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适用却不多,在反腐败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差强人意,有悖于立法的初衷。进一步完善该罪的立法和司法适用,对于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从侦查实务角度,分析了当前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海波 《山东审判》2005,21(3):72-74
在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本罪法定刑是否合理则成了争论的焦点。对此问题,大致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鉴于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只有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才可以更为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①肯定说认为,本罪是从有罪推定原则出发,实质是“疑罪从有”,本身就表明了国家对于惩治腐败犯罪的严厉态度,法定最高刑五年是适当的。②笔者认为,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并不是仅靠片面提高法定刑所能解决的,必须以法定刑重新配置为核心,严密刑罚网。一、现行刑法典关于巨…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立法者为严密刑事法网、堵塞漏洞,并在功利和正义之间进行了价值平衡的结果。本罪的法定刑基本上是合适的,但也存在刑罚措施单一,忽视对财产刑及资格刑的适用等问题,需要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几个难题需要研究。造成司法实践困境是因其立法存在严重缺陷,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其最高刑罚只有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成为贪宫的一道“免死牌”。需从立法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考虑对此罪名进行修改,在提高量刑幅度的同时,增设拒不申报财产罪。  相似文献   

20.
张红艳 《河北法学》2003,21(1):150-1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被称为我国刑法立法史上的“首创” ,为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瞩目并争论不休。对本罪的客观特征、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立法价值及立法建议作探讨 ,企盼推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步向深层 ,以便于司法实践具体操作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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