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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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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护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窘境,甚至出现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这些情形下,监护权的转移就很有必要。本文从我国监护权转移立法的现状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以期达到使我国的监护权转移制度更加完善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监护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实中监护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窘境,甚至出现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在这些情形下,监护权的转移就很有必要。本文从我国监护权转移立法的现状出发,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以期达到使我国的监护权转移制度更加完善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权利、义务与责任不明晰,法律救济措施不明,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较差等。而西方立法经验包括:亲权与未成年人监护的分离,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起到托底和救济的作用,以及具有明确有效的监护救济机制。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应当体现在: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义务和责任的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在监护中的法律地位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救济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4.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关系着对未成年人和处于特殊情况下的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从而也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及社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传统立法思想的禁锢,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概述入手,进而对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进行检讨,并进一步分析不足的原因,最后提出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现行《民法通则》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在《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此也有补充的规定。但是,在现行所有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他们应当如何依法履行监护权利,以及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履行监护权利的过程中,遇到的影响其正常行使监护权的问题均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就造成了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为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发生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解…  相似文献   

6.
国家公权力对监护事务的全面介入是世界范围内监护公法化的立法趋势。依据国家对未成年人履行监护义务的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建议由国家专门机构对未成年人采取监护监督和直接监护的方式,履行国家监护义务。通过早期的预防和干预、中期的救助和保护、后期的监督和巩固三个阶段的循环,设计我国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具体制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流浪问题。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监护主体的缺失,使得很多未成年人在实践中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容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出现心理问题,从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建立多元化的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因此使家庭和社会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既是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构建多元化的未成年人监护主体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管理创新的理念.从来成年人监护主体来看,我国未来的未成年人监护应建立以亲属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补充的三元监护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核心制度,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日益显露,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建议平衡监护人权利与义务,赋予监护人取得报酬权,增设遗嘱监护方式,设置专门的监护机构,建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立法较晚,法律规定也比较粗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中一些应该予以规定的内容没有规定,一些该变更的内容没有变更。本文重点探讨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不足以及相应完善建议。文章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第二部分写到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及不足,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虽然规定了监护人的确定、监护监督以及监护的终止等内容,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在实践中不易把握。第三部分对我国未来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提出了建议,希望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更加体系化,从而更适合社会之发展。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监护问题探析●汪金兰监护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①从《民法通则》对监护的规定来看,未成年人的监护是我...  相似文献   

11.
冉克平 《法律科学》2010,(4):119-125
与加害人的过失不同,受害人的过失并非违反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的义务,而是违反了对自己的保护义务,此种义务在法律上是一种不真正义务。对于受害人的过失的判断,应以受害人尽到与处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义务而非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为保持现行立法与司法的稳妥,可以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过失相抵能力,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有过失相抵能力。在未成年人遭受他人侵害,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的情况下,若监护人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未成年的受害人应该承担监护人的过失,在斟酌损害赔偿数额时,实行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12.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鉴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民事权益的保护完全其监护人能否基于未成年人的利益依法行使其监护权.因此对监护人的选任和指定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依法得到维护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3.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该意见从明确临时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等方面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进行了细化,以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属性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法律上的监  相似文献   

14.
李海霞  马婷  徐维 《法制与社会》2010,(17):220-221
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农村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随之所产生的监护问题通过现行法律体系尚难得到有效解决,2007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留守儿童监护权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促使留守儿童的父母真正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从而使得留守儿童的人身权、受教育、生命健康权及发展权得到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目前,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学校监护职责,所以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的确责困难.为此,笔者本着符合我国民法立法精神和便于司法实践的指导思想,试就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作一尝试性的探讨,以求达到监护确权明确,赔偿责任清楚之目的.监护权的转移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监护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责任、监护权的消灭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未成年人辍学、流浪乞讨、违法犯罪等社会现象的不断涌现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评判地借鉴国外有效的立法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2022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拓展。未成年人监护权益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重要内容,使得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存在适用空间。其适用不仅能够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刚性,还能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规定笼统化的问题。要明确未成年人监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合理适用磋商制度,拓宽线索来源以发现较为隐蔽的监护侵害行为,同时注重监督与配合并重,实现与行政机关的双赢多赢共赢。  相似文献   

18.
监护乃督察、督管和监督保护。作为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监护是依法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鉴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发展状况,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自我保护民事权益,不能独立实施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在学界的监护权利说  相似文献   

19.
读者     
正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重在权利救济2014年1月20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拟规定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2014年年内出台。我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失职家长监护权制度已有20多年。然而,相对于现实需求而言,现行法律仍显粗糙,不仅规定模糊、覆盖不全面,也没有具  相似文献   

20.
熊金才 《海峡法学》2012,14(1):27-36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性结合家庭环境会否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性倾向发展、交际与认知能力以及未成年子女的物质及情感需要等成为世界各国法律认可同性结合与否以及是否赋予同性结合者收养权及共同监护权的重要考量。由于正反双方在此问题上分歧严重且均缺乏有说服力之实证数据的支持,多数国家基于同性结合家庭环境对未成年子女之身心健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而对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尤其是赋予同性结合者收养权及共同监护权持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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