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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甬人社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等文件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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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优秀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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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发[2014]20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及实施细则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总体贯彻执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央企、行业统筹单位、省部属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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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6]9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推动网络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15]11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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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知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扎实推动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6号)精神,经市人事局牵头组织评选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宁波高新区英诺科技有限公司王忠琦等10人2010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附件:2010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名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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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4]18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进一步规范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办[2014]95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一)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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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8]9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实施以来,对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强化技能培训和提升就业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现就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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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2]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台,帮助更多的大学生敢创业、创成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51号)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市有关部门考评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浙江大学科技园宁波分园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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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人社发[2019]1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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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5]21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团委、供销社,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农业、教育、财政、商务部门、团委、供销社: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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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党办[2014]95号高校毕业生是我市最重要的基础性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让广大毕业生安心在宁波就业创业,是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宁波创新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活力,构建宁波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的有效举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创造良好的人才居住环境,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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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4]228号,见本刊2014年22期),"升级"我市多项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激发毕业生创新创业的活力。一、一次性就业补助不再受户籍和生源限制本次推出的政策中,扩大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对象范围,不再有生源、学历等限制,只要是毕业2年内、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就可以得到专科学历36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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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6]3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现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3月11日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人力资源服务业态认定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主要包括就业创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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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4]1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近年来,我区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大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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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18] 12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建设,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载体的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现将三个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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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社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局:现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大榭、高新、保税、东钱湖区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县(市)和杭州湾新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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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3]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围绕"升级激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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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要求,大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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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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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精神,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实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搭建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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